格尔木循环经济发展策略刍议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周强 发表于:2012-05-28 15:28  点击:
【关健词】刍议,策略,经济发展,循环,格尔木,
 格尔木以其独特的资源禀赋、战略地位、工业经济基础成为柴达木循环经济区的主力军和主战场,其循环经济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整个循环经济区的成败,由此对格尔木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一、格尔木市循环经济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面积30.09万平方公里,格尔木辖区占到试验区面积的39.63%,是建设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主力军。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政府及各方的努力,实现了格尔木循环经济快速、跨越发展。
  (一)根据试验区总体规划要求,细化格尔木总体规划及各项园区规划
  在《国务院关于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及《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基础上,结合格尔木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等现实状况,着手编制《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格尔木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格尔木工业园察尔汗盐湖化工区概念性规划》等格尔木总体和园区规划。
  (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初步形成规模
  “十一五”以来,全市实施重点工业项目23个,累计完成工业投资189.1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0.5%;共签署招商引资项目86个,签约资金617亿元,累计到位资金95.6亿元。
  道路、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观,一大批循环经济工业项目快速推进,基本形成以昆仑经济开发区、察尔汗、东西台、涩北、乌图美仁等区域为中心,以钾肥、氯化镁、各类盐、碳酸锂、硫酸钾镁肥、硼酸、高氯酸钾、氯酸钠、天然气、液化气、汽油、柴油、甲醇、聚丙烯、铜粉、铅粉、锌粉、矿泉水、昆仑玉等为主要产品,以格尔木炼油厂、盐湖集团、中信国安、青海锂业、青海庆华、胜华矿业、藏格钾肥、玉珠峰矿泉水公司等企业为代表,以油气化工、盐湖化工、黑色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特色轻工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目前,已形成150万吨原油加工、45亿立方米天然气、280万吨氯化钾、45万吨硫酸钾镁肥、2.3万吨碳酸锂、100万吨甲醇、500万箱矿泉水生产能力。
  (三)依靠技术进步,加快产业调整,实现节能降耗
  通过引进新技术、鼓励自主研发等手段,推动格尔木由采盐、采矿、卖原料等简单开发产业向提炼多种元素、综合开发利用等高科技产业转变,同时,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和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到200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11.1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从全国来看,有力推动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体系还未形成。虽然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也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制定了一些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但都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框架中比较重要的地方各项法规很笼统,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目前适用较多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又存在主要针对后期治理和处理,很难适应循环经济将污染治理在源头的要求。同时格尔木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相应的政策法规也较缺乏,或可操作性不够强,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但仍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以便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条件。
  (二)现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由于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增加的企业投资回收期长,有违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阻碍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的主动性,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法律约束和经济政策激励机制。二是格尔木特殊的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和民族特征等,使得部分国家已经成熟的产业政策并不适用,如产业政策的产能限制使部分具备企业内部小循环的企业因不够门槛限制而不能实现内部循环经济。三是对青海省和格尔木本身而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层次较低,相应的配套的法律法规等地方性法规还很少,包括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不完善,力度有限。
  (三)应用技术不够先进
  依托现有的技术力量,格尔木已经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初步调整,但相比于循环经济的要求而言,还远远不够。循环经济的主要推动力是技术创新,关键是环境无害化技术,具体来讲是无废物生产或少废物生产的技术、废弃物再利用技术、消除污染物的技术和搭建技术信息平台的技术。但是这些技术和设备的投入,需要企业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目前的情况是,企业科研投入不足、产品附加值小、市场竞争力差弱,因此严重制约了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资金投入能力。同时,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作为支撑,有些技术还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尚未得到普遍推广。
  三、解决策略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要使格尔木循环经济良性、持久发展就必须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结合现有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及格尔木循环经济实践,制定《格尔木循环经济区循环经济促进法》,用以引导和约束循环经济发展。同时,严格规范地方法规,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使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法律威严。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构建完善、执行性强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利用分配机制驱动企业实现循环经济。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也是污染的主要源泉,循环经济应从企业抓起。从本质上来说,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与企业的效益原则是一致的,尤其是减量化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和减少污染,这显然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统一的。二是以格尔木经济现状为基础,完善税收、金融、产业政策等政策支持。三是完善现有的资源价格体系。资源价格体系的建立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获得,需要政府有规划地组织生态学家、经济学家对资源价值(包括生态功能)等进行评估,计算出各种资源的生态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以税收的形式计入某种产品或某项服务的市场价格,从而促使相关产业对自身的传统经济模式进行调整。
  (三)加强循环经济应用技术开发力度
  在技术政策上,需由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同时,支持引进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应用实践上需加强格尔木市政府、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合作开发循环经济应用技术开发,实现产研结合。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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