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荷三国种子产业政策比较研究(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林小菲 王银儿 发表于:2012-12-25 09:07  点击:
【关健词】种子产业 政策 比较研究 种业政策 国际化
3.中美荷三国的产业政策中监管体制存在差异 美国和荷兰经过长期摸索,已形成一套适合本国的种子市场监管体制。美国种业市场监管从国家与州两方面入手,在国家、州政府的农业部分别设有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监测中心,

3.中美荷三国的产业政策中监管体制存在差异
美国和荷兰经过长期摸索,已形成一套适合本国的种子市场监管体制。美国种业市场监管从国家与州两方面入手,在国家、州政府的农业部分别设有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监测中心,及种子认证中心等,以点面结合的模式充分保证了产业的规范化,促进产业良性发展。荷兰的农业部设置“农业警察”,负责查处违反农业法律的行为,同时充分发挥种子检验协会的协调枢纽作用,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而我国种子管理体系基本还是按照国家、省、地、县四级种子管理体系,国家和省设有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而地和县的种子管理机构设置因各地而异,常出现地方级的监管规范与国家的监管规范相矛盾的情况。此外,一些地方政企关系藕断丝连状况严重,使得有关部门无法有效监控企业,导致监管出现的脱节,使管理体系变得十分混乱。
4.中美荷三国在种业税收优惠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同
近年来,由于我国逐渐将种子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性战略产业,因此政府加大了对种业的财政支持,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对种子企业的税收给予极大优惠。政府出台相关免税政策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债务重组收益等给予税收优惠。税收的优惠政策能为种子企业的研究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增强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而促进种业全面、高速发展。美国和荷兰政府在政策上更多的是通过完善行业的整体发展体制和加大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来支持种子产业的发展,对于税收优惠政策这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
四 美国、荷兰种子产业政策对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1.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规范种子监管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动种子产业发展,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的基础。目前我国种子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法规建设相比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尚不完善,主要存在覆盖范围不全面、地方法规与中央政策相矛盾等弊端,导致种子市场管理混乱,监管机制缺失、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种业创新性发展。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高市场管理技术、健全监管执行体制,鼓励企业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企业存在的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为我国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2.改革企业管理模式,优化种子产业结构
企业作为一个产业发展的核心,是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目前,我国种子企业总体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主要从事种子的生产和销售,缺乏自主研发能力。为了改善企业发展格局,我国应加快种子企业管理模式的变革,培育一批大型骨干企业。主要方法:一是采用兼并、重组和融合等市场手段,实现企业市场转型,建立综合实力强的大型种子企业;二是重点培育一批国内种子企业,发展具有区域或专业特色的企业,打造为综合性龙头企业;三是通过购买国外中小型优质的种子公司及其技术许可证,推动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此外,在内部建设上,种子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政企分离、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按实际需求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约束和保障机制。
3.健全研发创新机制,提高品种竞争力
提高科研育种能力是实现品种创新的源泉,是增强种子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所在。种子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大型跨国企业都十分注重对科技研发项目的投入,而我国的种子企业主要从事理论育种而非应用育种,其科研水平较低,存在农业科研设施较差,科研人员数量少、科研经费紧缺等问题。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应当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增强产业软实力:一要改进原有的行政拨款制度,使经济与科技相结合;二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生产设备;三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激励企业参与科研创新。此外,要加强校企合作,发挥高校学术研究优势,实现种子技术创新的关键性突破。
4.推动种子企业国际化建设,调动种子协会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种子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具有主体大、规模小的特点,始终缺乏类似于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的大型跨国种子企业,导致我国在国际种子市场上缺少话语权。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但反从政策上来限制跨国企业的进入是不够的,应从本质上支持国内种子企业的国际化建设,为种子企业扩展融资渠道,给予进出口贸易政策优惠等,实现我国种业“走出去”战略,打造具有科研优势、管理优势、营销优势的“三优”企业。于此同时,充分发挥种子协会在种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国可以借鉴学习美国和荷兰种子协会运作模式,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使种子协会发挥其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促进种子产业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种子协会赴美考察团.关于美国农作物种业的考察报告[J].中国种业,2012(2)
[2]辛景树.关于我国种子产业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种业,2005(3)
[3]杨治斌.中、美种子产业的若干比较与思考[J].北京农业,2007(1)
[4]马淑萍.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J].种业前瞻,2009(5)
[5]廖琴、毛从亚.荷兰现代种子管理与技术[J].纵观世界,2005(12)
[6]邵长勇等.基于粮食安全视角下的中国种子产业发展战略[J].中国种业,2010(4)
[7]廖琴、毛从亚.荷兰现代种子管理与技术[J].纵观世界,2005(12)
[8]黄季焜、徐志刚等.我国种子产业:成就、问题和发展思路[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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