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遏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陈汉能 陈业标 发表于:2011-12-09 10:59  点击:
【关健词】招投标领域 职务犯罪 行贿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了营造有序、科学的竞争环境,保证工程按期按质完成,对于重大的政府工程项目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部分不法份子,为了承接到大型的工程项目、赚取高额的经济收益,不惜重金收买负责项目招投标的招标代

作者简介:陈汉能,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二科科长;陈业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二科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73-02
  
  近年来我省社会经济以举世瞩目的速度飞速发展,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民生、市政、基础设施、工业、环保等工程项目犹如雨后春笋般在我省各地陆续上马。上述的工程项目涉及到土建、设备安装、绿化、装修、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涉及面广、工程总量大,有效地带动了我省GDP的快速增长。为了营造有序、科学的竞争环境,保证工程按期按质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重大的政府工程项目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但是部分不法商人在利益驱动下,为了捞取更大的利润,向招标代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开展了猛烈的糖衣炮弹攻势。面对巨大的金钱诱惑,部分人员未能坚守思想防线,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帮助这些不法商人成功中标。上述的权钱交易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增加了工程成本,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为此必须加大打击和综合防治的力度。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处了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为我省招投标领域敲响了警钟。
  一、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受贿人员为招投标代理单位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主要是招投标代理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全面工作的主要领导,掌握着部门的决策权;同时他们也是部门的业务骨干,有丰富的招投标工作经验,学历高、业务能力强,是单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二)国有企业沦为行贿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完善,国有企业同样要参与到激烈市场竞争。由于层级审批、决策过程长、企业成本高等原因,国有企业在与灵活多变、管理制度先进的私人企业竞争中,往往处于下风。为了能承揽到大额的工程项目,某些国有企业铤而走险,向招标代理单位相关人员贿送钱财。例如某省属国有企业为了承揽工程量高达2亿多元的某烟草基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先后两次送钱给负责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某招投标中心的部门经理赵某。
  (三)涉案工程项目大、利润空间较高
  涉案的工程项目多是各地方大型的重点工程项目,工程量大、动辄工程造价上亿元,利润空间大。为了能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成功中标、赚取高额的经济收益,行贿人不惜重金收买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招标代理相关人员。例如我省某省属招投标代理单位的部门经理赵某,在某烟草基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了招标单位贿送的钱财,合共人民币20万元。
  (四)犯罪手段隐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本系列案受贿人主要是通过向行贿人提前透露技术参数、资质要求、价格等等关键信息,以便行贿人能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或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设置倾向性参数或评标方法,明示或暗示评委为目标供应商打高分,当目标供应商无法中标时,提供信息让目标供应商或其他不中标的供应商提出质疑,以推翻评标结果;目标供应商作假或不符合要求被质疑时,通过各种手段摆平关系,以维持中标结果。上述的权钱交易行为均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从而达成权钱交易。
  二、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守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
  涉案受贿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工作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忽视对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缺乏自律、放松警惕,最终导致其在行贿人持续的、由少及大的糖衣炮弹攻势下,思想防线逐渐崩溃、防腐大堤逐步崩塌。由于长期受到金钱的诱惑、思想麻痹,加上认为犯罪手段隐蔽,所以涉案人员存在较强的侥幸心理。
  (二)权力过度集中,缺少有效监管机制
  在本系列案中,涉案的受贿人员都是招投标代理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全面工作的主要领导,他们对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技术要求设置、企业资质设置、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等等关键环节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同时他们还在专家评审环节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在抽取过程中缺乏监督,目前评审专家库存在分类不合理,专家本身缺乏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培训的情况,因此,不少参评专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加上缺乏评标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在评审过程中,不能坚持独立评审,盲目听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意见,没有履行专家应尽的职责,实际上是采购人或代理单位在选定专家,很大程度上左右专家的评审意见。
  (三)招投标程序存在缺陷,缺乏外部监管
  现在的招投标程序,有招投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公开开标、专家评审的多个环节,部分环境中人为因素较大,从而为涉案人员提供了权钱交易的空间。而各地监管部门资源有限,有的只配备几名人员,无法履行繁杂的监管职责,因此对出现违规违法案件处罚比较轻,也很少深究相关当事人的其他责任,很难起到杀鸡警猴的作用,导致有些人对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本系列案的发生,反映了相关单位在廉政教育及法制学习方面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今后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保证廉政教育的学习效果;同时还可以组织专题学习会,深刻剖析案发根源,狠抓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组织干部员工联系自身实际进行深刻的思考和反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力度
  相关单位应规范招投标各项程序的流程,增大各项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容易产生廉政腐败风险的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从制度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
  (三)完善招投标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压缩权利寻租空间
  如前文分析,现行招投标制度中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多个关键环节中存在一定人为因素,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权利寻租的机会。因此完善招投标制度,减少人为因素,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例如延长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公布详细的资格评审标准等等。
  (四)完善专家挑选机制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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