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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经济法视域下的“十倍赔偿”责任(2)

时间:2012-09-17 12:15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刘川北 点击:
情形二:若造成实质损害,则以实质损害为计算基数,法官综合考量后在最高限额以内确定赔偿数额。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采取有弹性、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计算方式
  
  情形二:若造成实质损害,则以实质损害为计算基数,法官综合考量后在最高限额以内确定赔偿数额。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采取有弹性、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计算方式也是各国惩罚性赔偿立法的通常做法,体现了法官对个案分析的能动性,且更易达到个案的公正。同时,应规定最高限额以约束自由裁量的滥用,笔者建议将其与被告的财产状况与承受能力挂钩,毕竟惩罚性赔偿的严厉性并不是要重罚违法企业至其破产,只要通过重罚能够让违法企业不再重犯以及遏制潜在不法行为即可。
  五、结语
  只要关涉民生问题,我们就必须抱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
  [注释]
  ①③⑥龚长华:“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对《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的思考”,《经济与法》2011年第8期。
  ②李响:“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规定’规定之批判与完善”,法商研究,2009年第6期,页48。
  ④谢志洪:“《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制度折射的经济法理念”,《钦州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页113。
  ⑤寿厉冰、陈乃新:“略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经济法属性”,《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页26。
  ⑦邓成明、阳建勋:“无形损失、履行差错与十倍赔偿”,《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9期,页18。
  [参考文献]
  [1]王利民.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0,(4).
  [2]龚长华.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对<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的思考[J].经济与法,2001,(8).
  [3]李响.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规定”规定之批判与完善[J].法商研究,2009,(6).
  [4]李岩.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制度的法律分析与现实考察[J].经济研究导刊,2010,(29).
  [作者简介]刘川北,女,四川广元人,四川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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