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与社会领域内“合法性”的建构(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金岭 发表于:2011-07-19 10:00  点击:
【关健词】合法性 公民意识 社会领域 制度 规范 秩序
3.有助于社会内部进行合法性边界的自测与调节。 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源于人们对于自身权益认知与期望的定位的变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对于不同领域内社会制度、规范与秩序的合法性的诉求不一样,他们的诉求非但不能总

  3.有助于社会内部进行合法性边界的自测与调节。
  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源于人们对于自身权益认知与期望的定位的变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对于不同领域内社会制度、规范与秩序的“合法性”的诉求不一样,他们的诉求非但不能总是得到满足,而且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竞争,至于国家满足和保护哪一群体的利益,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所以当代社会中“合法性”边界的建构问题存在着深刻的权力斗争。国家如何定位和考量处于转型阶段、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领域中的诸多“合法性”规范,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前途与社会稳定的实质性问题。
  在于建嵘所提倡的“韧性稳定”秩序中,他主张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和利益表达机制。这样的公民性主张实际上是要建立一种由社会本身来自测和调节其制度、规范与秩序之合法性的机制,让社会本身来检测和调节社会诸多领域内的“合法性”边界,这样才是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而现代公民意识则为这种自测与调节提供了可能性和动力。
  
  五、小结
  
  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转型面临着很多“合法性”问题,如民众的“合法性”意识与认知,制度、规范与秩序的合法性建构等,都是一个需要认真面对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现代社会中的合法性边界是在诸多社会因素的互动、协商中逐步明晰的,同时又一直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与增强为这一切提供了思想基础,又为公民的实践行动提供了规范。
  公民意识的觉醒,有助于中国社会走向和谐的秩序。当然,在这种和谐秩序的建设中,也应当注意防范很多仇视思想的扰乱,防止有人借题发挥,故意制造混乱。但是,也不能把很多公民的正当的权利质疑与诉求当作是“捣乱”,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理解、对待公民的正当权利诉求,才能够建构起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法性”意识与规范,才有益于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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