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及其对我国人权建设的意义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李琳 发表于:2011-05-06 12:01  点击:
【关健词】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人权建设;发展;意义
人权思想产生甚久,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在批判地继承无产阶级人权思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人类人权思想的深刻革命,是人类对人权这一问题的新的认识,它为无产阶级的人权斗争确立了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人权建设事业指明了方向。

人权问题是一个当今世界上最能够引起人们关注也最能够引发国际纷争的问题。“在今天,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无法堂而皇之地否认人权,人权已经成为神圣的观念,全世界都在提倡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人权是这个时代一个十分敏锐且极具争议性的论题,在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人权观中,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以其严格的科学性而被大家推崇,并成为了我国人权事业建设的理论指南。
  一、人权观的含义
  人权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概念,最初是在17世纪由欧洲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而提出来的。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提倡“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基本特征是它的普适性和道义性。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与资产阶级根本对立的关于人权的科学思想和理论。他强调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人权必须通过革命斗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获得。
  二、马克思人权观的发展
  (一)马克思的早期人权思想。马克思从他的《博士论文》到《莱茵报》这一段时间内所产生的人权观点形成了马克思的早期人权思想。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源于黑格尔的哲学,并且与青年黑格尔运动紧密联系。就人权问题而言,黑格尔不认同天赋人权理论,强调人权是历史上形成的。黑格尔还将个人、社会和国家联系起来,认为个人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同他所应负的对国家的责任是一致的。马克思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理解基本上源于黑格尔法哲学思想。马克思认为,人具有双重属性,即肉体的自然属性和理性。马克思认为在市民社会中,人追求各自的私人利益,因此还不是真正的人,国家的自觉的公民才是真正的人。但因为不同的政治立场,马克思的思想又区别于黑格尔的人权思想。他认为普鲁士制度并不是历史的终点,因为普鲁士制度并不完善,只有通过自我意识的积极能动作用,现实才能达到完善。
  (二)马克思的科学人权思想。马克思经过革命实践意识到要实现普遍自由和普遍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的,这也推翻了他信奉的黑格尔法哲学。1845年,马克思撰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提出了“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标志着他开始靠近历史唯物主义。随后,他与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志》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并开始运用它分析人权问题,这标志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人权思想的初步形成。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权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要受到社会各种条件的限制,是历史的、具体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局限性。
  三、马克思人权观的当代意义
  (一)应对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思想的挑战。人权问题是目前国际政治的敏锐问题。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巨大差异,不同国家的公民所享受的权利以及他们对人权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本国的人权制度是最好的,并以此来攻击和干涉他国。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甚至提出“人权无国界”,主张人权没有边界,无论哪个国家发生“侵犯人权”事件,其他国家都可以干涉。这其实都是为干涉别国内政制造的借口。马克思人权观具有其科学性,他认为人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的;真正的人权必须坚持集体人权和个体人权的统一。因此,用马克思科学人权观应对西方所谓人权有利于戳穿西方人权理论的虚伪面目,粉碎其侵犯他国主权的阴谋。
  (二)为建构新时代背景下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提供新的思考。马克思的思想理论离不开他所处的那个时代,马克思思想都是他那个时代特点的高度抽象的概括。当然马克思思想对今天的理论和实践建设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人权观也是如此,马克思人权观值得我们结合当今时代特点重读并用以指导我们今天的理论。在马克思思想的指导下,在当今社会主义新形势下,重新构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重点。从根本上讲,我们必须掌握马克思思想的精髓,即马克思思考、把握问题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不同,哲学观就不同,那么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也就不同。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以理解马克思人权观为前提,对建设具有新时代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作出新的思考。
  (三)为我国的人权建设和人权立法提供理论基础。虽然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且彻底否定了它,但是并没有完全的否定人权。与此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支持无产阶级争取人权,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和解放。我们要深刻总结一定历史时期内忽视人权立法和人权保障,从而导致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停滞这一惨痛教训,积极落实我国人权建设和人权立法,切实保障我国公民的人权。我们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事实出发去考虑人权问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现阶段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稳定的经济发展局势能为实现社会主义人权提供物质基础。经济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条件,只有社会稳定才能充分保障人权的实现。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正处于新的时期,我们必须以马克思思想理论为指导,在人权和民主的建设上,对马克思人权思想充分理解,坚持以人为本,借鉴和吸取最新的理论成果,构建新时期背景下的和谐的人权观,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2]汤进军.马克思人权理论与当代中国人权建设[J].中国期刊网.
  [3]宋惠昌著.现代人权论[M].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罗荣渠著.现代化新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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