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与和谐社会建设公平问题研究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胡悦   吕庆广 发表于:2010-08-27 11:55  点击:
【关健词】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公平观发展;指导实践
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论述中包含了许多关于社会公平的思想。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本质和基础,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的追求目标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是我们解决当今公平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基本内涵
  
  自古以来人们都在追求公平,希望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远如《礼记·礼运》篇中描述的“大道”,再如康有为《大同书》里提出的“大同世界”。然而什么是“公平”?这个看似十分简单的问题却往往没有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回答,对于公平每一个人的理解都不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第一次把公平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一)公平的基础是平等,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谈论“公平”时常联系到“平等”问题,认为实现平等首要的任务就是消灭阶级差别。在有些场合,马克思、恩格斯还把平等和公平视为等同的范畴。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实现彻底的公平,乃是在《共产党宣言》所宣称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
  (二)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必须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公平观划清界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从来是历史的、具体的,是阶级的和相对的,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本身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公平在于社会成员对生产条件的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在于消除等价交换、消灭阶级和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在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三)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公平提供了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这里所说的“全部陈腐的东西”就是伴随私有制而来的奴役、剥削、压迫这是一切社会不公的具体表现。正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消除这些“陈腐的东西”、为公平的制度保障——公有制的实现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所以“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阶级关系的消灭也就是公平的真正实现。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中国的发展
  
  (一)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公平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社会公平与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连,领导各族人民消灭了剥削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了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具备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社会促进公平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
  (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共同富裕”的公平理念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引领人们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思考社会公平的意义、要求与奋斗目标。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三)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让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强调要通过政策、法律和制度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共中央提出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公平”的公平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公平问题。 党中央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实现社会的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强调要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四个公平”着力回答了社会公平的基础、起点、保障和目标等基本问题,揭示了公平的核心内涵,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平的系统的科学理论。以“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着经济社会发展“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它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新的科学公平观。
  
  三、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于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未来社会是以人的平等、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是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
  其次,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重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促进社会公平。由此可以看出,公平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又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关系到社会关系的融洽协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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