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伍兹之惑:宪法至上,“政治不正确”吗?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秦文华 发表于:2011-11-11 08:59  点击:
【关健词】宪法至上;托马斯·伍兹;美国历史;政治(不)正确;政府权力有
托马斯·伍兹以史实为依据,对美国时下的“政治正确”之说进行了新的解读。其所遵循的原则就是一切以合众国宪法为依据。这是美国官民皆守的传统,意味着合众国宪法对每个公民、各级权力都具有最高的约束力。本文从“总统在任上如何接受民众检验、监督与批评,立国者和立

【作者简介】秦文华,英语语言文学博士,美国文明博士后,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
    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美国文明研究。
  
  “政治正确”是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从校园刮起并蔓延到整个社会的“左味道”意识形态之风,迄今余威不绝。美国路德维希·冯·米塞斯[1]研究所的托马斯·伍兹偏不信这个“邪”,出版了一本《另类美国史——对美国历史的政治不正确导读》[2]。该书号称“全方位颠覆美国历史”,甫一出版便“雄居《纽约时报》畅销榜前十”,在国内外都引发了不少争议。史实还是那些史实,解读却似唱了反调。不过,在“没有官方信仰、没有统一意识形态”[3]的美国,抛出“政治不正确”这个热球的伍兹,并未烫到自己或他人的手。撇开民主社会中政治与学术间相对独立的关系不谈,单看伍兹对历史“政治不正确导读”所遵循的原则——一切以合众国宪法为依据——即可读出一个事实:已书写的“政治正确”的现行通俗教科书和不同调门的“政治不正确”的怀疑矫正之作,在信仰宪法、反对政府滥权、捍卫自由经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和平与安全等方面并无根本性差异,更谈不上颠覆这些宝贵的理念。无论是自认为主流还是与之叫板唱对台戏的,都在坚守着自由、民主、法治、正义、公平等价值观。或许阅读的收获不在作者伍兹先生发现了哪些新史料、发表了什么新见解,而是跟随之确认了一个美国式官民皆守的传统:合众国宪法对每个公民、各级权力都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作为美国头号公共政治人物的总统自然也不会例外;不仅如此,总统还时不时地要为支持率而发愁。
  
  总统不好当
  
  从很多方面而言,黑人当选总统是美国政治史上的一大奇迹。然而,无论竞选中呼声多高,总统上任后是要接受民众检验的。奥巴马上台后民调支持率总在呈下降之势。击毙拉登这个“美国人民的敌人”才使总统的支持率出现一些久违的上升。2010年7月一项民调显示,总统民意支持率跌至60%以下,而此前的6月有“70%的受访者对联邦政府干预经济感到担忧”。看来,一国之首日子并不好过:一不留神拍死苍蝇,引来动物保护者们的指责;为实现大选前的承诺,陪夫人去了趟百老汇,又受到反对党抨击总统在经济危机当头耗费人力物力。去年愚人节刚过一个月不久,总统竟被挖出早年的桃色新闻。总统封不住人民的口,只能自己保持缄默。作为美国的第一号公共政治人物,总统既无特权,更不能滥权,时刻要受到民众的监督与批评。美国人向来对权力提防有加,视之为应享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鉴于此,本书作者伍兹给史上几位大名鼎鼎的总统也找了不少“茬”。笔者虽不完全认同其所有阐释,但却有感于他能挑战历史定论与权威人物的社会政治环境。
  从作者对两次世界大战及其后的局部战争期间任总统的威尔逊、F.罗斯福、杜鲁门、林登·约翰逊、克林顿等所做的评注来看,与其说伍兹是个和平主义者,毋宁说他是个宪法至上者。在伍兹看来,咨询国会并得到授权,方能决定参战与否,这是美国任何一位总统应尽的宪法义务。而这几位“总统先生”不是迂回地,就是明摆着,甚至不惜一切手段将美国拖入战争。从严谨的宪法角度来理解,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重大事务不应单方面由总统行政权力决定。林肯总统说过,宪法之所以将战争权赋予国会,是为了避免将总统放到国王们的位置上;专制的统治者总爱假以人民的名义对内、对外施加战争以及类似的暴行,而美国宪法不允许这个国家的任何个人把持这种权力。伍兹本人对此坚信不疑,更不觉得通过发动战争把经济搞上来是个好主意。正如米塞斯所指出的:“战时繁荣和地震或者瘟疫带来的繁荣是相似的。”(第144页)像克林顿那样重蹈以往几个“好战”总统之覆辙,将人力和财力耗费在对国家利益无补之地区的做法,不能不说是要分散国民对其丑闻的注意力——在伍兹看来,克林顿总统为了弥补向人民撒谎的过错,又不惜让人民为一场战争埋了单。“保守”的伍兹觉得美国已经越来越走向立宪者所竭力要避免的“大政府时代”了,而这离立国者所设定的目标实在是相差甚远。
  
  共和国目标
  
  共和国目标与殖民地美洲精神遗产一脉相承。笃信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清教徒很早就养成反特权的思维与行为习惯。在早期“殖民地的马萨诸塞”,针对“权力的来源、结构和分配方式”,“治者与被治者”进行了几个回合的“对弈”。人们更希望在总督和他的法官们治下能够获得清清楚楚的自由保障。总体而言,握有权力的温斯洛普“在有关人的堕落与对权力的限制上”和“被治者并无二致”,他们都是清教徒,“对上帝是绝对服从,对人间的权威却是百般警惕,唯恐撒旦搞破坏”。正因为有这样的共识,作为权力代表的温斯洛普总是表现得“好商量,很大度”,对“让权”是“欣然接受”,对“落选”也是泰然处之。即便对民众一再向权力挑战的行动,温斯洛普心理上感觉有点勉强,但仍然“表示理解”,其实际行动就是接受几次落选的事实。最终,被誉为“马萨诸塞大宪章”的《自由权法》得以通过,“一种新型的地方自治政府”得以创建。该法的中心原则即“限制和界定政府权力”——那时候的人们就已经对个人自由相当珍视了。不管有多么尊敬、爱戴和信任他们的总督温斯洛普,人民始终没有放松戒备,始终没有忘记“用法律来约束他的权力”。不然,千辛万苦来到新大陆,又所为何来?就是在这样的新英格兰清教徒实验场中,“现代民主的基本基因已然萌芽,自称反对民主的温斯洛普们大概想不到自己竟成了民主的奠基人!”[4]
  作为早期另一个重要的殖民地,弗吉尼亚则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个人主义精神鲜明”的特色。他们注重自治原则,讲求个人责任。其他几个新英格兰殖民地在宗教、语言、政治原则、风俗习惯等方面既有一致,又不无差异。不过,差异与自由的发展因果相连:一方面,“殖民地间的争吵诞生了宗教自由”(第3页);另一方面,“争吵”促进了社区精神的产生,有助于消弭高度中央集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争吵”可以存在、也最终有果的根子就在于清教神学中蕴含的自由主义基因得以在殖民地世俗化过程中发扬光大。毕竟殖民地人幸运而又必然地剔除了人可能具有的受驯服的奴性和“专制制度所固有的兽性”(马克思语)——正因为早期各殖民地都“成功地提供了个人自由,文明生活就可能了”(第6页)。君不见,从殖民时代开始的“争吵”直到现在还在美国的国会大厦里持续上演着呢!这种争吵式的辩论正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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