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公共服务绩效评价问题及对策(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俊霞 鄢哲明 李雨丹 发表于:2011-11-04 14:27  点击:
【关健词】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建设
(五)评价指标不健全 关键指标的缺失,直接影响着评价工作的实施和评价结果的导向。指标是对农村公共服务内容的具体描述,如果指标体系不完整,既会在局部上导致难以精确描述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真实水平,又会在整体

  
  (五)评价指标不健全
  关键指标的缺失,直接影响着评价工作的实施和评价结果的导向。指标是对农村公共服务内容的具体描述,如果指标体系不完整,既会在局部上导致难以精确描述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真实水平,又会在整体上因为某些指标的缺失而引起评价内容重心的偏移,违背绩效评价的初衷。此外,反映在结果上,关键性指标的缺失,将使政策建议难以落实到本应该重点关注的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从而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指标体系维度不足,使现存的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具备全面性。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长期实行以工作目标为驱动力的管理体制。政绩考核是其中一项重点,它是一种针对行政首长的目标责任考核,主要目的在于为官员的选聘或晋升提供依据,且偏重于从客观效率来测量农村公共服务绩效。它忽略或轻视农民期望、农户满意度以及农民需求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使指标体系呈现严重的单边性,不具备综合性特征。 六)评价方法不科学
  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是一个复杂系统,需要以正确的方法论为指导。绩效评价方法融入到了绩效评价的每一个环节,包括确定绩效评价目标、制定评价程序、规范评价内容、选择评价主体和对象、获取评价基础数据、测算绩效评价值和应用评价结果等多方面,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且要求各个环节具有逻辑一致性。一旦选择了不恰当的方法,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的效果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方法的不理想状况,一般体现在以下方面:绩效评价的基本资料不合理,政府统计机构数据遭到怀疑;调查样本不符合统计抽样原理,使得绩效的评价缺乏足够一般性和解释力;指标赋权方法繁多,赋权结果的差异性和冲突性使其受到质疑,可行性降低,指标权重难以体现不同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差异;评价实施过程忽略利益相关者诉求。所有上述问题将最终降低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降低绩效评价政策的有效性。
  
  (七)评价制度不完善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也存在着制度缺失的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仅在部分省市得到开展,评价范围一般局限在城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一方面应该吸收城市经验,但另一方面却必须有别于城市。在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的背景下,需要用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这块“标尺”来度量城乡差异、反映农村现状,为农村地区制定专门的绩效改进策略,否则,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制度的缺失有可能进一步加深城乡公共服务差异。
  创建绩效评价制度是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绩效评价的制度性缺失,直接导致了评价工作缺乏规范性和客观性。没有制度的引导,评价部门各行其是,“散兵作战”,不仅使绩效评价成为官员追求个人晋升和机构膨胀的工具,而且还造成了公共服务的低效供给。此外,没有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就不会带来客观中性的绩效评价结果,政府的绩效管理工作也将面临证据不可靠、结果不可信的质疑,实施绩效管理很有可能遭到评价对象的抵制。
  
  三、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问题的成因
  
  (一)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机制不健全
  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由决策机制、资金筹集与使用机制、信息反馈机制、需求发现机制,绩效评价与监督机制等五个环节组成。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是其中一部分,它与其他环节相互联系,环环相扣,共同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当前我国的农村服务供给机制并不健全,没有为绩效评价机制的发展提供足够的配套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一直保持自上而下的形式,上级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了大部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相比之下,一事一议、村民大会等尚未完善的民主决策方式显得效力有限。由此形成了上级部门同时充当裁判与运动员,对自己主导决策的农村公共服务实施评价的格局,政府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建设缓慢,工作流程的非规范性和随意性更无法避免。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农民“有话无处说”的现象。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合理的需求表达机制,难以为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提供丰富的需求信息,更造成需求信息与供给信息的不对称矛盾,使绩效评价的内容单薄、不全面。
  资金筹集与使用机制不完善,导致难以明确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使公共服务缺乏足够的财力保障。政府本级财力的稀缺以及转移支付的缺位,使得绩效评价建议难以落实。加上信息反馈机制的不完善,绩效评价结果难以及时准确地传递到责任主体,绩效改善信息难以及时反馈给监督者,绩效评价的结果往往面临难以实施的尴尬境地。
  
  (二)政府绩效管理动力不足
  缺乏农村公共产品绩效激励与约束制度。从公共选择的视角看,仅当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对行政机构官员形成合理有效的激励或约束时,才能顺利促进绩效评价机制运转,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创新绩效评价方法。由于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政府行政官员的最大化效用难以与农民需求有效契合,农村公共服务真实绩效的提升或降低不能为地方官员带来激励或约束,一些与真实绩效违背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却往往能带来实际利益,使绩效评价的结果难以发挥效应,使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缺乏实践绩效评价工作的政府文化。目标管理制下,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主体,政府各级机构似乎突出于满足上级制定的工作目标,较少关注既定目标是否与农村公共服务绩效提升相吻合。由于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是“内力驱动型”,为了响应上级政府的命令或号召,没有必要违反上级意图进行绩效评价方法或内容的创新。此外,在官员晋升机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部门多看重短期效益,忽视政府供给的成本和长期绩效,不利于丰富绩效评价内容和明确绩效评价目标。
  农民一政府关系定位不合理。政府部门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职能定位不明,长期以来一直以管理者而非“服务者”自居。作为“服务者”,政府部门在评价主体上应该注重吸纳农民加入,在评价指标方面不仅应该注意效率型指标,还应关注于服务对象的感受,指标体系也应更为丰富。然而在实际中作为管理者的政府部门在评价主体选择上多侧重于自我检查,在评价指标方面常常突出效率型指标。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至今尚未完全转移为公共服务型,使得绩效评价的目标、主体选择和指标、内容均存在不合理性。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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