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区民族工作状况的比较研究(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韩丹 发表于:2012-07-03 13:15  点击:
【关健词】社区;民族工作;比较
工作例会制度: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这一工作机制上的选择比例达到56.5%,苏南苏北不同地区存在明显差异,苏南地区有工作例会制度的比例为64.9%,明显高于苏北地区的51.9%。不同民族被调查者对于这一机制的

  工作例会制度: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这一工作机制上的选择比例达到56.5%,苏南苏北不同地区存在明显差异,苏南地区有“工作例会制度”的比例为64.9%,明显高于苏北地区的51.9%。不同民族被调查者对于这一机制的看法也存在较大差异,蒙族、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被调查者的选择比例超过50%,而回族被调查者的选择比例最低,仅有44.8%。由此可见,工作例会这一机制在江苏各地的实行还有差距,经济发展程度高的苏南更好,回族被调查者对于“工作例会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较低(见表9)。
  联谊走访制度: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这一工作机制上的选择比例达到56.5%,苏南苏北不同地区存在明显差异,苏南地区有“联谊走访制度”的比例为64.9%,明显高于苏北地区的51.9%。不同民族被调查者对于这一机制的看法也比较一致,选择比例都高。满族被调查者选择这一机制的比例最高,达到78.7%;其他少数民族选择这一机制的比例第二(78.3%);再次是蒙族被调查者(73.9%),回族被调查者的选择比例第四。由此可见,联谊走访制度这一机制在江苏各地的实行南北虽有差异,但联谊走访制度在少数民族被调查者中知晓度较高,说明联谊走访制度在社区民族工作中的使用范围广泛且深入(见表10)。
  信息交流制度方面:被调查者选择这一工作制度的比例没有超过50%,总比例为48.3%。不同地区被调查者选择信息交流制度的差异不大:苏南被调查者选择比例为51.6%,而苏北的选择比例为44.8%。不同民族被调查者选择信息交流制度方面差异较小,选择比例在50%左右。由此可见,在少数民族被调查者看来,信息交流制度的在江苏各地的实行情况一般,尚需进一步完善(见表11)。
  信访接待制度方面:被调查者选择这一工作制度的比例较高,总比例为64.1%。不同地区被调查者选择信访接待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苏南被调查者选择比例为69.6%,而苏北被调查者的选择比例为58.4%。不同民族被调查者选择信访接待制度方面差异明显,满族被调查者选择比例最高(79.3%),其次是蒙族被调查者(73.9%),再次是其他少数民族被调查者(70.2%),而回族被调查者选择信访接待制度的比例较低,仅占61.3%。由此可见,在少数民族被调查者看来,信访接待制度在江苏各地的工作情况较好,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认同度较高(见表12)。
  台账资料制度方面:被调查者选择台账资料制度的比例是所有社区民族工作制度中最高,总比例为64.1%。不同地区被调查者选择信访接待制度存在一定差异:苏南被调查者选择比例为69.6%,而苏北被调查者的选择比例为58.4%。不同民族被调查者选择信访接待制度方面差异明显,选择比例最高的是满族被调查者(75.8%),其次是其他少数民族被调查者(72.3%)。回族被调查者在选择台账资料制度的比例为60.8%。由此可见,在少数民族被调查者看来,台账资料制度在江苏各地的工作情况良好,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知晓率较高(见表13)。
  总的来看,江苏社区民族工作在少数民族群众心目中的位置较高,各地在建立、落实和完善的工作例会制度、联谊走访制度、信息交流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台账资料制度等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少数民族被调查者的接纳和认同。但在不同地区,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差的苏北,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4.社区民族工作组织
  社区民族工作,可以从社区民族工作的组织上来比较。本研究对江苏社区民族工作组织的分析取社区民族工作协调小组、社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文艺宣传队、体育健身队这五个维度。社区民族工作协调小组,是社区民族工作最重要的组织构架之一,它的主要职能是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理念,为社区少数民族居民排忧解难。从本项调查结果的数据来看,被调查者选择所在社区“有”协调小组这一机构的比例达到了75.6%。从苏南苏北社区民族工作协调小组的设立情况比较来看,差异很小。各民族被调查者选择这一组织的数量都明显多于未选择的人数,可见社区民族工作协调小组在江苏社区民族工作发展过程中,已成为重要的组织架构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见表14)。
  少数民族社团组织是少数民族群众自发建立的社区非政府组织,是少数民族活动和交流的载体,是社区少数民族群众相互了解、联络感情与增进民族文化认同、传承民族风俗习俗的重要平台。从本项调查结果的数据来看,被调查者选择“有”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比例仅41.7%,可见该平台在江苏社区中还发展得不够好。从苏南苏北的差异来看,苏南的情况略好于苏北,分别是44.1%和39.1%,但都不够理想。不同民族被调查者的选择比例存在一定差异,蒙族和满族被调查者选择比例较高,这可能与他们的样本量不大有关;其他各民族被调查者选择这一组织的数量都明显少于未选择的人数。由此可知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在江苏社区民族工作中发展迟缓,没有能够成为重要的组织架构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引起重视(见表15)。
  在另一以少数民族为主的组织平台——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的发展状况上,调查结果显示,与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发展状况相似,被调查者选择“有”此组织的总比例仅为47.12%,苏南地区明显好于苏北地区。少数民族被调查者选择“有”此组织并发挥作用情况较好的是蒙族、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而回族被调查者选此选项的仅有46.1%。可见,少数民族社团组织仍有待进一步发展。
  尽管江苏在镇江、连云港、无锡等市经常组织富有民族特色的社区文化宣传活动,如社区民族大团结文艺汇演、少数民族风情书画摄影展、少数民族文化饰物展、少数民族家庭才艺表演等,但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选择“有”少数民族文艺宣传队的比例仍较低,仅为“32.4%”。地区比较方面,苏南好于苏北;民族比较方面,差异不是很大。可见少数民族文艺宣传队伍建设也是社区民族工作的另一亟待组织化、常态化的重要方面(见表17)。 在少数民族体育健身队这一组织方面,调查显示的结果更低,总选择率仅有26.6%,苏南好与苏北。不同民族被调查者之间选择比例最高的是维族,而维族被调查者仅有3人,因此不具备可比较的意义。毋庸质疑的是,少数民族体育健身队伍是所有被调查者选择最少的一个维度,可见社区民族工作亟待培育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健身队伍(见表18)。(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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