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转户农民”退地情况调查与启示(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廖玉姣 发表于:2012-08-21 20:08  点击:
【关健词】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农民;转户居民;转户退地;退地补偿;土地利
五、鼓励转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的建议 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采取了综合配套的改革方式,提出了可操作性强、启动迅速、见效明显的实施方案,将农民权益的保护放在了重要位置,在农民转户与土地的处置的问题上突出体现

  五、鼓励“转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的建议
  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采取了综合配套的改革方式,提出了可操作性强、启动迅速、见效明显的实施方案,将农民权益的保护放在了重要位置,在农民转户与土地的处置的问题上突出体现在对农民的“自愿”、“有偿”原则上。但是,其中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一是三年过渡期后,转户未退地农民的去向在改革方案中未有明确提及;二是改革方案中退地补偿标准低于原征地“农转非”政策;三是农民转户与否,其“五件衣服”的差别不是太明显。此外,政策规定的“自愿”由于个别地方政府的急于求成有可能会演变为“非自愿”,引发社会矛盾和农民不满。因此,在深化户籍改革过程中,需进一步处理好户籍与土地的关系,继续推行“自愿”原则,同时考虑上述情况和问题,创造条件鼓励“转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发展(黄志亮 等,2011)。
  1.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
  站在城乡一体化角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受益程度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扩大群众对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情况的知晓范围,增强群众对政策的信任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户改、支持户改、参与户改,使“转户农民”知晓退地后可获得的各种利益,积极自愿退出土地。
  2.配套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一方面,要尽快出台合理的农民转户退地的补偿标准,同时提前搭建退地补偿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待标准出台后,尽快落实补偿政策。另一方面尽快完善“转户农民”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
  一是养老保险方面,推进转城人员养老保障全覆盖。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中的转城人员的绝对贫困人口实施养老保险费用减免政策;对缴费困难的群体,尤其是“40、50”人员,改一次性交费方式为分期付款方式,缓解其支出压力。
  二是住房保障方面,将“转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让其有安身之所。以公租房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供给形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转户农民”家庭纳入公租房、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改善无房或住房困难转户人员的居住条件;对有条件的“转户农民”,鼓励其购置普通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免交相关税费。 三是完善农民工就业保障,农民工就业按“40、50”人员对待,享受再就业小额货款扶助;对创办微型企业的农民工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扶持。同时,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另外,对招录用重庆籍“转户农民工”的企业实施社会保障补偿政策。
  3.允许“转户农民”退回农村,消除其后顾之忧
  允许“转户农民”城乡双向自由流动,愿意回到农村的,给予农村户口并分给承包地,同时享受农村住房保障制度(在大量农民转户进城并退地后,在农村进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建立制度),并且规定允许回到农村的只针对“转户农民”,不包括市民。已转户而未退地的农民,相对于转户且退地的农民而言,他们没有获得自愿退出土地的补偿,也就少了到城市生存发展的资本;如果有了上述转户农民可以再回到农村的保障政策,可以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其退地的积极性会增加。
  4.户籍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解决
  该问题的解决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对于已转户未享受到配套政策愿意恢复农业户口的,将其恢复农业户口,落实现行农业户口所应该享受的福利政策;对于愿意保留非农业户口的,按照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优先落实配套福利政策;对于已失地应转未转非人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纳入保险范围。总之,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农民心中的疑虑,促进“转户农民”自愿退地热情。
  5.弥补现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缺陷的建议
  一是基于户籍改革政策优势被农村优惠政策部分抵消的事实,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户籍制度改革上来,要将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切实落实,增强户籍改革的改革动力,体现转户的优越性,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进来。在户籍制度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达到既定的目标后,再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扶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关于自留地的处理问题。自留地使用情况复杂,如按不同用途进行补偿操作极为困难,建议用一个统一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价格标准的制定参考为:对自留地进行摸底,估算出自留地的面积总量、自留地的各种用途所占比例,根据各种用途土地的现行标准,折算出一个折中的补偿标准;整户转移人员退出自留地的补偿按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
  三是关于“单退”的问题。做好分户工作,对已经结婚的子女,要求分户的,准予分户。积极受理“单退”申请,满足不同层次转户人群需要,不管是何种原因的“单退”,补偿标准均与整户退相同,以此鼓励个人积极退地并保障农民权益。同时,做好分户和单退农转城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防止钻政策空子的现象。
  6.完善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是鼓励“转户农民”积极退出土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并鼓励“转户农民”返回农村租用承包地生产,并实施财政补助政策。二是鼓励大户流转承包经营,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政策。三是将退出的承包地置换成片,以集中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7.关于资金问题的建议
  一是关于退地农民补偿费用周转资金问题,建议市级土地整治机构预拨区县一定的资金,作为农民退地的补偿周转金。
  二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增加土地收益,增加集体组织经济收入,用于支付部分改革成本。
  三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增大对民间资本参与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比如为有利于农民转户的项目提供贴息等;同时,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并取消对非国有资本投资的限制,放开市场;此外,还可发行户籍制度改革债券、基金等,全方位筹集户改资金,切实解决户改资金缺口,更好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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