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亟需正确处理“劳资”利益关系(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陶友之 发表于:2012-07-12 13:09  点击:
【关健词】劳资利益关系;劳资矛盾;企业二元结构
参加社保,对资方来说,只有投入,没有收益,所以从根本上说没有积极性,完全是一种被迫行为。对劳动者来说,则是一件大事、要事,事关本身的切身利益,不仅要求参保,而且要求依法保足。资方想不参保,劳方要求参

  参加社保,对资方来说,只有投入,没有收益,所以从根本上说没有积极性,完全是一种被迫行为。对劳动者来说,则是一件大事、要事,事关本身的切身利益,不仅要求参保,而且要求依法保足。资方想不参保,劳方要求参保;资方要求少保,劳方要求多保;资方要求慢点保,劳方要求早点保。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引起劳资双方的矛盾,甚至闹到激烈的程度。据2010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统计分析,属于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而引发争议的计145399件,占全部争议事件的242%,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三、处理劳资利益关系矛盾需要有新思路
  劳资利益关系既然仍是社会旋转的轴心,劳资利益矛盾又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对它们矛盾的处理,既不能就事论事,也不能停留在加点工资,增加点福利的浅层次上,而必需在深层次上下功夫,提出有效的新思路。
  (一)要有步骤地解决企业“二元结构”
  企业“二元结构”,是指在同一企业或单位内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用工制度和劳动制度, 从劳动者、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等,分别在两条不同的轨道上运行。它们之间不能沟通、不能互换、不能分享,泾渭分明,俨然像是两股道上跑的车。 企业“二元结构”的形成,事出有因,是一定经济和改革条件下的产物,当时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而时至今日,随着劳动者的代际更替和觉醒、经济条件的变化等,企业“二元结构”的危害己越来越大,因而亟需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企业“二元结构”的危害很多,而最主要的有以下四方面:一是把工人分为A、B两条线,分裂了工人阶级的队伍。工人阶级有力量,因为有铁的团结,过去搞革命是这样,今天搞建设也是这样。而现在在一个企业内,把工人分为城市工和农民工,两种工人有着完全不同的地位和待遇:城市工,不仅地位高,而且还有许多特权。农民工,地位低,不要说特权,就连最基本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城市工,工作轻松;农民工,工作重苦。城市工,工作有保障,农民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如此等等。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怎么能团结起来?企业内的两类工人不能团结,整个社会两亿多农民工,怎样与近亿城市工团结?整个工人阶级不团结,社会的经济建设就不可能发挥最充分的力量。二是不平等对待农民工,另一部分工人就有可能成为工人贵族。在二元结构的企业中,有一个普遍现象:哪里工作最苦,那里就有农民工;哪里工作最累,那里就有农民工;哪里工作最脏,那里就有农民工;哪里工作最危险,那里又有农民工。出于生产需要,技术上又一时难以解决,苦、累、脏、险的工作总得有人去做,这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这些工种或岗位为什么老是落在农民工身上?这就成了不平等待遇。不平等待遇的另一面,则是超平等。城市工可以做甜、轻、洁、安的工作,这种特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在某些人身上凝固起来,就有可能成为工人贵族。这是非常有害的。三是当城市工退休完了,企业就成了无基本工的企业,这是十分可怕的。企业以“人”为本,这个“人”,当然首先是指企业的基本职工。去掉了人,企业就成“止”了。在私营企业中,大量的是农民工,如不及早解决这个问题,将会后患无穷。四是工人无归属,企业发展无根基。企业发展,靠全厂职工的同心同德,“心”同了,力才能往一处使,企业才会兴旺发达。但这需有一个条件,即要使工人对企业有归属感。所谓归属感,是指工人能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一员,与企业的兴亡利害相连,因而在思想上、心理上、感情上对企业有工作使命感和自已的成就感。有了这种归属感,才会使工人从内心产生自我约束力和强烈的责任性,从而为企业出智、出力。反之,如果像现在农民工那样,要之招来,不要了挥之即去,企业仅是他们求生“避雨的凉亭”,毫无归属感。这样的关系,促使他们对企业只能像和尚撞钟那样,得过且过,甚至不撞钟也想过。至于企业怎样发展,浪费如何严重……统统与他们无关。试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能搞好企业吗?绝对不可能!
  如何改变这种劳资利益关系?落脚在企业,关键在政府,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应会同总工会等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制订逐步解决企业二元结构的方案。二元结构必须解决,因为现在的农民工己不是20世纪末的农民工,他们既没有从事过农活,也根本不懂农业,一旦失业,只能在城乡之间游荡,甚至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二元结构又只能逐步解决,因为农民工量广面大,情况复杂,企业只能逐步吸收消化。
  改变企业二元结构的基本措施是:一要逐步改变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应是有期限的,不能像现在无期限、让所派遣的劳动者长期受派遣公司的剥削。一般最长期限为三年,超过三年不再属派遣公司管理。二要修改《劳动法》,明确企业雇佣农民工分为临时工和岗位工,两种用工需区别对待:临时工,是季节性和突击性生产任务的需要,明确是短期的,一般无固定技术岗位,使用时间虽有长短,但一般是几个月,最长至多一、二年;岗位工,不是企业生产临时的需要,而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岗位培养的需要。这种用工,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对这种劳动者,法律应予明确,使用期超过三年(具体时间需因产业与产品的不同而异)应予转为与城市工一样的身份。三是实行企业一元劳动结构和劳动制度,不分农民工和城市工,实行以岗定薪,同工同酬。万一有个别农民工转为城市工后,劳动纪律松弛,出工不出力,怎么办?《劳动法》应同时予以明确,对于违反厂规和劳动纪律的,企业有权加以解聘、甚至开除。  (二)要下功夫探索建立劳资利益新关系
  自从资本诞生以来,劳资利益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单一资本主导、劳方完全被导的劳资利益关系。这个阶段的特点,主要是由单一资本方独立地雇佣劳动方,独资企业就是这样的。在这种劳资关系中,企业核心的主导权,如决策、经营、分配直至企业命运完全集中在老板一人手中,劳动者完全处于无权、被动地位。第二阶段是复合资本主导,劳方开始觉醒的劳资利益关系。所谓复合资本主导,是指由多个资本方集体雇佣劳动方,即股份公司的出现。这种劳资关系的特点,是资本方集体掌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权,劳动方开始懂得只有组织起来与资方斗争才有力量,已不是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第三阶段是混合所有制共导、劳资进入协商利益关系。这种劳资关系的特点,因为在企业中除了私有性质的资本外,加入了各类非私有制的资本,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复合资本。由于在资本中有了公有制成份的股份,促使劳资利益关系的矛盾有所缓和,但由于在每个企业中公私资本所占的比例不同,因而各企业劳资利益关系的矛盾程度会有所不同。混合所有制缓和了劳资矛盾,但并没有消除矛盾,对抗仍然存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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