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黄志豪 发表于:2012-06-05 13:00  点击:
【关健词】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 职业道德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危及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现状概述,对食品安全问题之源——食品从业人员道德缺失作探析,提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道德建设的解决措施。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当前我国食品供给在数量需求得到较好满足的同时,危及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却时常出现,令人防不胜防。食品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找准问题之源—食品从业人员道德缺失,采取治理措施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1.食品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问题界定
   从食品的生产、流通、检测等环节来看,食品从业人员应包括农户、食品生产企业主、生产加工人员、流通销售人员、执法监督人等。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指质量问题,这有两个层次,一是食品存在着“不安全因素”,部分指标超过了国家的标准,但尚未对而人体健康构成实质性威胁和损害,属于不合格但不存在安全问题;二是食品的确存在着“安全问题”,食品添加剂等化学物质严重超标,严重损害人的健康,导致癌症等疾病的发生。这两层都是客观存在的“食品质量问题”。
   2.食品安全现状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表示,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是“总体稳定向好,问题仍然不少”。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在近年对食品卫生加强执法检查,权威数据显示,仅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泛滥,给老百姓创造了总体向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如08年三鹿奶粉、柑橘虫疫情事件,09年农夫山泉“含砒霜”、10年地沟油、化学火锅事件,11年那染色馒头、可燃面条,12年的蜜饯事件等典型食品安全事件;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专家估计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总人数为20-40万人。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多系人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认为,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于微生物、环境污染等非人为故意危害不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是非法牟取暴利、人为污染和“添加泛滥”,形势复杂、严峻。频频出现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摇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温家宝总理曾对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表示:“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李克强副总理也曾对食品安全问题表态,“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这表明政府高层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一种国家乱象,食品治理与维稳相关,刻不容缓。
   3.食品安全问题之源及表现
   这些年,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现,原因何在?通过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黑幕,我们可以看到,不法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个人和小部分执法监督者等食品从业人员为了追求利益,泯灭良知、唯利是图、执法为利,忘记了社会责任,从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人的行为受思想道德观念支配的角度来看,究其原因则是这些从业人员的道德败坏和缺失,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3.1食品原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道德缺失。从毒豆芽、“瘦肉精”猪、“咯咯哒”问题鸡蛋、“三聚氰胺”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农户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使农产品外观美、产量高、价钱高,违规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其它化学用品,致使农产品毒素残留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这些事件的出现,说明了个别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道德意识淡漠、公共卫生意识薄弱,丧心病狂地赚昧心钱、黑心钱。
  3.2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者道德缺失。部分企业经营者、特别是所有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在市场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社会责任感缺乏,缺乏企业信仰的强烈约束,当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发生冲撞时,不惜逃避社会责任以降低经营成本,片面地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甚至肆意践踏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近年相继发生的“毒奶粉”、“化学火锅”、“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违规企业经营者在利润面前,诚信被淡化,要么是自知其商品的危害,却依然大批量生产,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要么是不明确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盲目跟风,出现事故就以行业群体行为为借口进行责任推脱。
  3.3食品加工企业员工道德缺失。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食品企业的绝大部分员工选择了个人利益,而忘记了自己的社道德义务。从“口水油”、“ 麦当劳修改过期食品时间”等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从业人员为了就业,保住“饭碗”,为了赚取更多的计时工资,作为对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的违法行为最清楚的人,他们却视而不见、不敢勇敢地站出来举报,任凭消费者吃连自己都不吃的“口水油”、“过期食品”,从而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从犯”。
   3.4食品流通销售者道德缺失。在食品流通领域,在市场准入制度没有达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下,一些不法销售者在利益的趋使下,一是售卖有毒有害食品,如毒木耳、毒奶粉、病死猪肉等;二是售卖“三无食品”,即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标准的食品,也有冒用商标、伪造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假冒“绿色猪肉”等;三是售卖变质劣质商品,主要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坑害消费者,如“牛肉膏”、“新西兰A级羊排”等。
   3.5食品安全执法监督者道德缺失。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为解决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执法为利”,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而把监管职责抛之脑后,为罚款而放任企业违法,甚至 “养鱼执法”。“在办公室看样品”、“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等已成为他们的“习惯”,致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前,在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均未发现问题”;连小孩都知道昌黎县的假葡萄酒业,监管部门却是“浑然不觉”。由此可见,正是监管部门放任企业违法的“养鱼执法”,才在食品生产领域造成恶劣的“破窗效应”,最终导致了行业整体的道德滑坡。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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