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地方性秩序,促进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薛宪明 发表于:2012-01-06 12:28  点击:
【关健词】水资源管理制度利益涉水行为秩序
这说明了我们制定的制度和人们的生活与生存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脱离与阻隔,我们更习惯于以国家制定法的角度来看待民间的涉水行为,看待国家制定法的正当性,而忽视了当地涉水行为习惯对于人们生活与生存的至关重要性

  这说明了我们制定的制度和人们的生活与生存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脱离与阻隔,我们更习惯于以国家制定法的角度来看待民间的涉水行为,看待国家制定法的正当性,而忽视了当地涉水行为习惯对于人们生活与生存的至关重要性。这种阻隔需要打破,否则必将影响到水资源管理秩序,这就需要我们挖掘背后的原因,调整策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以期尽快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
  四、关注地方性秩序对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水作为一种需求性资源必然导致不可避免的稀缺性,任何涉水行为必然是对水资源这种利益性资源的争夺;也必然依赖于制度来规范和解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塑造社会,使涉水行为标准化的作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不会因为这些制度是政府提倡的或者是法律规定的而死心塌地的去遵守或执行;绝大多数情况下,遵守或执行这些制度成了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选择。当塑造作用在某些任何地方不起作用时,变相的证明了此时人们不遵守制度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中国农村改革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开始的标志,也是改革开放成功标志。它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并得到迅速推广,就是因为我们对民间的传统进行了引导性的发展而设计出了好的制度。历史至今,不管富农、自耕农还是佃户,农民都早已习惯于一家一户的农业经济,这种制度深深的刻在了骨子里。这是因为人们在税收或地租一定的情况下,会尽最大的努力,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这是人们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对自己成本与收益明确。只有在明确自己现实收益的情况下,人们的自身能动性才发挥的最好,而不是活在那些充满激情的,离我们那么遥远的口号里。我们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发展了这一点,对人们的习惯进行了发掘性的引导,将这看似与土地所有制冲突的习惯转化成了农业生产的强劲动力,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巨大发展,更促进了国家建设的巨大进步。
  我们应该认清人们只是很实际的认为能给他们带来方便、带来生存利益的制度是好制度,如果不能,那么即使再大的决心,也不能改变人们的行为。如果单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严格执法,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累死”执法机构,因为我们的执法资源是有限且宝贵的;同时仅仅是最后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才动用国家强制力。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那些民间的涉水习惯,尽管他们未必是正确的,但每个人都具有满足生存需要的知识,具有维持生存的行为习惯,更具有趋向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类本性。当我们无法通过宣传和教育,或者用法律禁止来迅速的、彻底的清除这些民间涉水习惯的消极影响时,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发掘这种习惯背后的利益链条,通过引导其利益来设计出适合水资源管理的制度。
  因此我们要研究实证中人们涉水行为习惯背后的利益链条,认清人们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求,要努力构建利益平衡机制;我们还要总结各级执法机构的不同经验,善于发现其中隐含的理论逻辑,善于用一般性的理论语言表述出来。在此基础上对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许是更有生命力的,更符合国情的。
  
  参考文献:
  [1]李雪野.水法规与“水陋习”的较量.法制与社会.2006(2).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唐纳德.A.维特曼.法律经济学文献精选.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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