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本建设筹资困境与出路探索(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孙睿 张文浩 发表于:2011-05-26 11:31  点击:
【关健词】高校 基本建设 筹资 思索
(三)高校还本付息能力分析高校利用大量银行贷款等借入资金可以暂时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但贷款资金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改善贷款高校办学条件,满足学校基本建设需求的同时,支付的巨额本息又使

(三)高校还本付息能力分析高校利用大量银行贷款等借入资金可以暂时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但贷款资金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改善贷款高校办学条件,满足学校基本建设需求的同时,支付的巨额本息又使众多高校面临了严峻的财务风险。由于高校近年来不断进行基本建设,而每年事业收入结余又十分有限,大部分高校举债的普遍做法是借新债还旧债,即利息按时计付,贷款展期,贷款规模不断增大。据山东省人大财经委调查,截至2005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所属23所高校贷款余额75.4亿元,是2004年总收入的1.57倍,其中五所高校贷款余额超过总收入的2倍。这些贷款每年仅利息支付就需要4.3亿元,而省财政对高校投入的增量每年只有1亿元。随着还款高峰期的到来,部分高校就是付息都非常困难。
  三、高校基本建设投融资运营体制优化
  (一)高校基本建设运营体制的理论基础:项目区分理论 上海市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对上海市多年来在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调研,在《上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区分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严格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根据项目属性,确立投资主体、资金渠道、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把经营性项目放入社会,吸纳多元投资主体投资,而政府只投资于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对于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在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只有政府一个投资主体,现在若实行项目区分以后,只需确定出政府适合投资的项目范围,那么其余项目的投资主体便是社会。政府每年拨给高校的基本建设拨款相对固定,并且相对于高校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要的建设资金而言十分有限,拨入高校后应由学校代表政府将有限的财政基本建设拨款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投入到最能带动其他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学校建设的地方,因此将项目区分理论引入高校基本建设领域,便有了学校投资主体和社会投资主体之分。
  (二)高校基本建设投融资项目的分类及应用通过分析高校内部各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认为高校内部的建设项目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在经济属性上具有相似之处,得出了可以将上海市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提出的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区分理论引入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结论。通过认真分析高校各个具体建设项目的经济属性,将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划分为非经营性、经营性和准经营性,根据项目的属性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资金渠道及权益归属等问题。非经营性项目由高校代表政府投资建设,高校应做好规划、保证重点、量力而行、减少风险;经营性项目属于社会投资范畴,可让其真正走向市场,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招投标方式运作;而准经营性项目,则必须在高校对投资者采取适当补贴及提供政策优惠措施的前提下,按照经营性项目操作模式进行。高校内的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校内的道路桥梁、广场工程、供电线路工程、供水管道工程、暖气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大门围墙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图书馆、中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可以被划分为非经营性项目。该类建设项目可能属于投资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属于事关学校稳定的建设项目,或属于没有资金流入的项目,对于该类建设项目不能交由社会投资者经营运作,该类项目的投资应该由高校代表下的政府来进行投资建设,按高校投资模式运作才具有效率。但在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按招标制度进行操作,并需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以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高校的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学生食堂、校内超市、校内商场、浴室、校内接待服务中心等项目可以被划分为经营性项目。该类建设项目属于设立收费机制的成本比较低,或属于有稳定资金流入的项目。高校可以充分出让该类建设项目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将市场化的投融资理念引入高校,让全社会投资者参与学校建设,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因此,可以将这类项目充分交于市场,按市场投资模式运作。高校的教师住宅、网络工程、通讯工程、运动场、篮球馆、排球馆、游泳馆、学校礼堂、学校内的微机室等项目可以被划分为准经营性项目。该类建设项目具有设立收费机制的条件,具有潜在的资金流入和利润,但因其政策及收费价格暂时没有到位等因素,目前暂时无法收回成本。该类项目是市场失效或低效的部分,因其具有不够明显的经济效益,市场运行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形成资金供给的诸多缺口,应当通过高校对其采取适当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来维持其运营,待到价格逐步到位及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其转变成经营性项目运作。前述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类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随着具体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学校根据需要通过制定特定政策或完善价格机制以及随着技术进步等办法可以使其经营程度提升,将准经营性项目变成经营性项目,可以将非经营性项目转变为准经营性项目,甚至进一步将其转变为经营性项目。项目区分理论引入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核心问题就是“高校主导,社会参与”,要利用优惠政策、导入市场机制,将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项目的融资用资自主权、项目的建设实施权和项目的风险承担权充分交给社会投资主体决定,即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将全社会的潜在投资者充分吸引到高校基本建设中来。建立健全社会投资体系,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最大优点,一方面在于能充分挖掘高校的无形资产和市场机制的功能,有效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资金和日后的发展资金问题,高校便可专注于学校的教学和学科建设上,迅速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另一方面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投资的完整性和产权的明晰性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得到确实保障,可以实现双赢目的。
  (三)高校基本建设投融资良性体制运行的配套措施 (1)在理念上应当破旧立新。在新的形势下,高校应当切实转变观念,主动面向市场,积极地改进与完善现行的基本建设投融资体制,尽快促进高校基本建设投融资良性运营体制的实现。要转变计划经济时期高等学校对待基本建设的“政府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被动作风,应当积极主动地面向市场来解决自身在基本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在管理理念上要由过去的学校管理转变为学校经营,通过盘活高校内的现有资产,把高校拥有的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闲置的存量资产,通过多种资本经营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运作,转化为可以增值的活化资本,使其保值、增值和盈利,以形成高校建设再投资的循环资本。高校树立新的理念可以进一步强化高校发展的自我造血功能,可为投融资渠道的畅通,吸纳社会民间资金铺平道路。因此,树立新的理念是拓宽高校基本建设投融资渠道的关键。(2)关于拓宽投融资渠道。高校除了要继续努力争取政府稳定、不断增长的财政支持同时,更需要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多渠道、多方式地筹措建设资金,以不断满足学校发展对建设资金的需求。具体而言,除了政府财政拨款、高校事业收入(包括高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银行贷款渠道形成的建设资金外,还应当包括社会集资(社会捐资、集资,民间自愿集资,发行教育债券、彩票等),资本市场筹集(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等),有偿收取服务费筹资(学校自身对社会提供劳务所收取的报酬形成的基金等)等渠道而形成的建设资金。(3)关于扩展投融资方式。高校应当坚持投融资方式及模式的多样性,凡是有利于基本建设顺利开展的投融资方式和模式都可以利用。高校可以通过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方式、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方式、“大学城”模式、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方式、信托产品方式、政府与高校合作共建模式、资产置换方式以及高校试行“准股份制”等方式和模式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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