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固定资产会计政策的变更对企业的影响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李蕾 发表于:2011-12-04 15:40  点击:
【关健词】会计政策; 变更; 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按其产生的原因可分为强制性变更和自发性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包括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影响包括对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对企业

一、实证分析
  (一)会计政策概述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要素包括会计政策的主体、会计政策的客体、目标、资源和形式。会计政策的内容,包括宏观会计政策和微观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的分类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按其产生的原因可分为强制性变更和自发性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
  (1)追溯调整法
  所谓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按此种方法,企业将累积影响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单独列在本期的损益表中。
  (2)未来适用法
  所谓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该方法通过简单的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去处理本期和以后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因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注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企业今后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未来发展,而不是过去。另外,当企业无法正确地确认累积影响额时,惟一采用的就是此法。
  (二)旧会计政策下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1.设备
  某企业2006年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洗煤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了设备买价为253 220.15元,增值税税额为40 997.55元,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洗煤设备29 4217.7
   贷:银行存款29 4217.7
  2.厂房
  某企业2006年购入洗煤厂房一幢,用银行存款支付购房价585 423.45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85 545.74元。其账务处理为: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670 969.19
   贷:银行存款 670 969.19
  3.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006年某企业盘盈机器设备一台,同类市场价为19 845.50,经鉴定为七成新,经核查,属未入账设备,其会计处理如下:
  批准前
  借:固定资产 13 891.8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3 891.85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3 891.85
   贷:营业外收入 13 891.85
  (三)新会计政策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的新会计政策
  (1)固定资产概念的新变化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新规定
  原先准则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日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约束条件,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3)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新规定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对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的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原先准则不延伸这方面的规定。从后续支出上看,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5)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设备
  某企业2009年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洗煤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了设备买价为558 320.15元,增值税税额为84 334.55元,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558 320.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4 334.55
   贷:银行存款642 654.7
  3.厂房
  某企业2009年因扩大规模,购入办公楼一幢,用银行存款支付购房价1 545 623.74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39 545.45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 545 623.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9 545.45
   贷:银行存款1 685 169.19
  某企业国家政策下改变了原先的会计政策,就2006年和2009年的固定资产会计相比,在新的政策下,将增值税进行了抵扣,这说明了国家在企业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为该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4.新政策下投资性房地产分析
  我国以往的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然而在实务中某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有较大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无疑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因此该企业将企业对外出租的房屋单独作为核算对象进行核算。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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