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早期疗育发展概况以及对大陆的启示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宋晓晓 发表于:2014-10-20 12:45  点击:
【关健词】台湾;早期疗育;特殊教育;发展迟缓儿童
 摘 要:台湾的特殊教育发展起步较大陆早,发展也相对成熟,在早期疗育方面具备完善的法律保障,专业的疗育团队,以及规范的早期疗育服务体系。这些地方都值得大陆借鉴。本文就对台湾早期疗育的概念、发展、服务流程以及专业团队进行了概况介绍,最后还提出了台湾早期疗育的发展以及的特点对大陆的早期疗育发展的启示。

      一、台湾早期疗育的发展概况
  1、早期疗育的概念界定
  根据2004年公布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实施细则》指出早期疗育是指,“由社会福利、卫生、教育等专业人员,以团队合作的方式,依未满六岁的发展迟缓的儿童及家庭之个别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咨询、治疗、转介安置与其它服务与照顾”。早期疗育的目的和重要性,对特殊儿童而言,减少障碍程度,防止二次障碍发生;对家长而言,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疗育水平和能力,增进家庭功能;对社会而言,可以有效地减少教育投资和社会负担。
  2、台湾早期疗育的发展
  1991年台北政府委托心路文教基金会办理“心路儿童发展中心”,服务0-3岁的障碍儿童,台湾第一个早期疗育中心成立。1992年,中华民国智障者家长总会成立,积极倡导相关法律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台湾早期疗育事业的发展。1993年修正的《儿童福利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要求建立早期疗育的通报系统,规定由社会、教育及医疗系统结合民间团体共同执行“发展迟缓儿童疗育转介中心实验计划”,成立鉴定中心以及早期疗育转介中心。1997年修订的《特殊教育法》提出要将学前特殊教育放到优先发展的位置的。同年,《身心障碍者保护法》,明确规定相关单位的分工、权利和职责。1999,台湾内政部儿童局成立,台湾早期疗育的工作开始朝向跨部门、多专业整合的服务模式。随后2003年颁布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2004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台湾早期疗育的发展。
  3、台湾早期疗育的服务流程
  台湾早期疗育服务流程通常包括儿童发展筛检、发展迟缓的儿童通报与转介、评估与鉴定以及提供早期疗育等服务。
  (1)发展筛检
  儿童发展筛检是发展迟缓儿童进入早期疗育服务系统的起点,早期疗育的契机在于及早发现及早介入,因此及早发现是整个流程中极为重要的工作。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来说,采用不同的发展筛检策略。在婴幼儿时期儿童的发展筛检主要由保健单位执行。当儿童进入幼儿园以后,筛检工作就由幼儿园的保教员来执行,一般在新生入学时候定期进行筛检。
  (2)通报转介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2条规定:“各类儿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医疗机构,发现有疑似发展迟缓儿童或者身心障碍儿童及少年,应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讲接收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并视其需要提供、转介适当之服务”。通报转介中心在接受通报发展迟缓儿童以及疑似发展迟缓儿童的资料以后,社工人员首先建立个案资料库,其次,要与通报者确认家长是否同意通报,以及接受后续早期疗育服务的意愿,对于同意通报的个案主动走访其家庭,并开始个案服务,提供家长早期疗育的资料。对于不愿意通报的个案,提供通报者可行之策略与相关早期疗育讯息,让通报者在日常生活中,协助疑似发展迟缓儿童的家长了解早期疗育的服务和好处,进而提高早期疗育的意愿。
  (3)评估鉴定
  目前在台湾地区发展迟缓儿童的评估坚定工作,是由卫生署指定的“发展迟缓儿童联合评估中心”医院执行,参与联合评估的专业人员包括:小儿神经科医师、儿童心智科医师、儿童复健科医师、耳鼻喉科医师、眼科医师、临床心理师、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特教人员,各专业人员根据多专业评估模式和跨专业评估模式进行评估鉴定。
  4、台湾早期疗育的专业团队
  台湾的早期疗育专业团队成员包括医疗体系下的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听力治疗师、视力治疗师、临床心理师、护理师、专科医师,特殊教育体系的包括特殊教育师、普通教育师、特殊教育行政人员、特教巡回访视人员、教师助理等以及及社会福体系的社会工作人员、职业辅导人员以及家长。专业人员之间往往采用多专业团队模式、专业间团队模式、跨专业团队模式和合作式团队模式。多专业团队模式是由一般的医疗院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平行服务模式,各个专业人员各司其职、独立作业,分别对服务对象提供诊断、评量、制定服务计划;专业间团队模式重视团队各个专业成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在相互协商和商讨的基础上对服务对象拟定服务计划;跨专业团队模式是以机构和家庭为中心,突出家庭在整个团队中的重要性,团队成员中会指定一个人成为直接服务的提供者,与个案和家庭共同讨论,执行服务计划;而合作式团队模式是根据儿童和家庭所面临疗育问题和需求采取弹性模式,兼具多专业团队模式和跨专业团队模式的特性,满足儿童和家长的需求。
  二、台湾早期疗育发展特点
  1、健全的法律保障
  受西方先进国家特殊教育立法的影响,台湾在1993年、1994年通过修订《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实施细则》,1997年通过《身心障碍者保护法》、修订《特殊教育法》,2003年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2004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实施细则》,在这些法律中,不但明确规定对未满6岁的发展迟缓的儿童提供早期疗育的服务,并针对早期疗育的服务方式、原则、团队合作的形式、乃至发展迟缓儿童的定义均给出了清楚的规范,同时更进一步将特殊教育学生的入学年龄向下延伸至2岁。随着时代的发展,还根据时代要求就尊重差异性以及融合教育等方面,《特殊教育法》被不断完善和修订。
  2、专业的疗育团队
  台湾早期疗育的服务团队由来自医疗体系、特教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个成员组成,通过专业不同的团队模式,让每个成员发挥其专业领域的职能共同致力于发展迟缓儿童的诊断康复和治疗。例如物理治疗师主要负责对特殊幼儿的肢体动作发展、身体关节活动、神经肌肉和动作平衡等方面进行诊断和训练。职能治疗师主要对特殊幼儿进行日常生活、感官动作、手眼协调能力进行训练和调整。学前特殊教师是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合格者,或是学前教育专业在校期间特殊教育修满一定学分的专业教师负责特殊儿童在幼稚园的教育活动。

     3、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多元的服务模式
  台湾的早期疗育形成了比较规范化制度化的服务流程,从发现、筛检、通报、转介,到评估鉴定,
  早期治疗等。通过制度的规范,台湾绝大部分特殊儿童在早期都可以及时被发现,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目前台湾早期疗育的服务模式大致分为时段性服务、在宅服务、学前特教班、特教机构/早期疗育中心及融合式幼托机构服务。多元的服务模式可以让特殊儿童根据自己的不同水平和障碍程度选择适合的服务模式,以达到最好的疗育效果。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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