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早期疗育发展概况以及对大陆的启示(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宋晓晓 发表于:2014-10-20 12:45  点击:
【关健词】台湾;早期疗育;特殊教育;发展迟缓儿童
三、台湾早期疗育发展对大陆的启示 1、完善立法,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早期疗育在大陆被称作早期干预,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未对此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其中与早期干预相关的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三、台湾早期疗育发展对大陆的启示
  1、完善立法,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早期疗育在大陆被称作“早期干预”,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未对此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其中与早期干预相关的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这些法律条款主要是倡导性的、号召式的,其规定过于空泛、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指导残疾人教育的具体实践。应当增加对于早期干预、早期干预对象等概念的界定,细化早期干预评估、鉴定等相关流程,明确政府、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的职责和具体程序。
  2、加强早期疗育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团队合作
  大陆目前缺乏专业的早期疗育服务人员,尤其是缺乏大量的学前特殊教育教师。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康复机构,从事学前特殊教育的老师主要来自师范院校,大多数缺乏特殊教育背景和实践,专业能力不足。大陆特殊儿童总数、特殊教育学校数量都远远多于台湾地区,但是所培养的教师数量却要低很多,所以大陆应当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改变传统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建构学前特殊教育的支持体系,从质和量上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此外应当加强专业人员团队合作,针对大陆特殊儿童的家长缺乏社会和支持,幼儿园的很多教师缺乏专业医生的指导,应当结合起医疗卫生、学校、社会以及家庭的共同力量。
  3、落实早期疗育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模式
  大陆目前早期疗育缺乏规范的流程和体系,从特殊儿童的发现筛检到治疗,并未能引起家长和社会的重视和落实。例如很多发展迟缓的儿童由于在早期表现症状不是特别明显,在缺乏专业筛检工具和评量工具的条件下,又未能落实在医疗单位尤其是幼托机构的发现及筛检,很加之多家长和老师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因而造成很多特殊幼儿没能在早期得到发现和治疗,延误了疗育在最佳时期。此外,大陆应当借鉴台湾形成多元的早期疗育服务模式,政府应当进一步建设各类早期疗育机构、幼托机构,在幼儿园开设特教班,大力推进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的硬件与软件建设满足特殊儿童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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