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经济理论和破解经济难题必须从生产方式入手(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陈文通 发表于:2012-10-22 09:50  点击:
【关健词】当前,经济理论界负有两大社会责任:一方面,从理论上说明我国现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上:第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降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提高。民营经济(不包括农村的家庭经营)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上:第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降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提高。“民营经济”(不包括农村的家庭经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早已超过65%,在量的方面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主体。在公有制经济中,现在的“集体经济”已经不再是过去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真正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寥寥无几,即使是在号称“共产主义社区(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外来的雇佣劳动早已经成为主要形式。所谓“公有资产占优势”不过是国有资产占优势。在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中,雇佣劳动已经成为普遍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第二、三产业的主体。第二,公有制经济生产方式和内部关系的变化。经过产权制度、劳动制度和企业制度的改革,原来的公有制经济(主要是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内部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的甚至是质的变化。首先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在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中,农民作为所有者从来就是徒有虚名;而城镇劳动者的下岗和失业则充分表明,劳动和所有权也同样发生了分离。其次是国有资本(全民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分离。经济所有权(集中体现在税后企业利润上)掌握在代理经营者手中,它们是经济所有权层次的企业主。再次是国有企业普遍采取了雇佣劳动(即所谓“合同劳动”)的方式,经营者以资本增殖为目的,无代价或低代价地借鸡生蛋,实际上已经成为人格化的资本,企业内部表现为劳资关系。最后,由于国家资本增殖(利润)的绝大部分留在企业,成为高管们获得高额收入的手段,全民所有制在经济上基本上得不到实现。这就说明,国有经济已经变成国家所有、资本集团独立经营的“国有民营企业”;全民所有制已经名不副实,即使在法律所有权层次上,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全民所有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异化。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分配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按劳分配(至少在形式上)已经转变为按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分配。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已经反映在贫富两极分化和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亿万富翁的出现上。第三,政府和国有经济关系的变化。过去,政府既是全民资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又是国有企业的总企业主。现在,政府仅仅是国有资产法律所有权层次的所有者代表(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真正的经济上的企业主是一个个资本集团。虽然国有企业采取委托代理经营的方式,而且人事任免权掌握在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的人事部门手里,但经济所有权却掌握在资本集团手里。这实际上是国有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民营化或半民营化。上述种种变化并没有到此结束。
  对我国经济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应当加以区分:哪些是合乎规律的、必然的,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哪些是同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相背离的,是变革中的偏差和失误造成的。同时应当确认变化的主流和支流。总体而言,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变化的主要方面是合乎规律的,是和预期相一致的。但问题是,经济理论如何科学地认识和反映这些变化,从而得出规律性的认识。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和经济理论不过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抽象。然而,一些经济学家为改革开放提供的理论依据,并没有完全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经济关系的变化,没有真正揭示出我国现阶段经济运动的规律性。相反,他们力图让人们相信:“市场化的改革”并没有引起经济关系的质的变化;而他们自己的理论概括仍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其实,他们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本身已经作了“重新解读”和削足适履的修改。于是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便成为“为我所用”的标签或包装盒了。例如:他们为了淡化乃至掩盖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非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私营经济”取代资本主义经济,把以股份制和租赁制形式改革国有企业说成是“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把雇佣劳动称之为“合同劳动”,把雇佣劳动者的工资称为“市场型按劳分配”,把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同义语的“市场经济”塞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来,如此等等。他们的理论概括和论断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没有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的改革没有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和关系,改变的只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劳动力成为商品和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并未改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改变的只是劳动就业的方式;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不过是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市场经济体现的是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不包含剥削关系;劳动和资本不过是不同的生产要素,它们是合作的关系,并共同创造价值;等等。所有这些概括和论断不仅脱离实际,而且缺乏科学性。
  一是没有真实反映所有制关系的巨大变化。以经济制度(基本标志是所有制形式及其结构)为例,“公有制为主体”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初期提出来的。然而,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在国有经济“抓大放小”、进行产权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以后,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大量私有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所有制关系在外延的方面和内涵的方面都发生了一定质的变化,我们仍然沿用“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可见,后来的“公有制为主体”不同于先前的“公有制为主体”。在前者那里,“主体”是相对于拾遗补缺的“补充”成分而言的,公有制无论在量的方面还是在质的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在后者那里,“主体”是相对于“重要组成部分”而言的,至少在量的方面公有制已经不占优势。然而,经济学家不是从变化了的现实的经济关系中抽象出经济理论,而是为了使“公有制为主体”仍然能够成立,对“公有制”和“主体”实行概念替换,或者作随心所欲的解释。例如:用“公有资产”、公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代替“公有制”本身;用“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资产质的优势和布局合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股份公司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表明“公有制为主体”。但是,这种替换和解释丝毫改变不了两个重要事实:一是即使仅就公有资产的份额来看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也大大降低了;二是体现所有制关系的核心内容——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可以肯定:如果所有制关系的变革是正确的,那么,经济学家的理论概括并没有如实反映现实;如果“公有制为主体”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的(经济学家也是这么说的),那么,只能意味着改革出现了偏差。二者必居其一。二是掩盖了普遍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现在,无论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动力都是通过劳动力市场配置的,工资都是由市场调节的,企业内部的生产方式都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但是,在经济学家主编的新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中,避而不谈“生产方式”(资本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经营方式都是生产方式的体现),从而回避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掩盖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经济学家们把雇佣劳动说成是“合同劳动”,把劳资关系说成是“劳动关系”,回避剩余价值,或者把剩余价值说成是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的。在经济学家们看来,只要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企业的内部关系一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甚至认为,私营企业中是“资金和劳动合作”的关系。有的经济学家更认为,工人在劳动力市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商品,体现了“等价交换”,因而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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