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流芳的诗学思想及其批评史意义(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李柯 发表于:2011-07-18 11:19  点击:
【关健词】李流芳;诗学思想;明代诗学;批评史意义
四、李流芳诗学思想的批评史意义 李流芳以情性为本根,重视诗歌艺术形式的诗学主张,并非一空依傍。公安、竟陵二派在晚明诗坛产生的反响巨大,流芳论诗既与公安、竟陵相类,又通过客观意义上的对有明一代诗学资源

  
  四、李流芳诗学思想的批评史意义
  
  李流芳以情性为本根,重视诗歌艺术形式的诗学主张,并非一空依傍。公安、竟陵二派在晚明诗坛产生的反响巨大,流芳论诗既与公安、竟陵相类,又通过客观意义上的对有明一代诗学资源的批判性继承纠补了二派诗学的缺失,从而建构起自己的诗论,推动了晚明主情论诗学的纵深发展。其诗学思想的文学批评史意义也主要彰显于此。
  李流芳诗学思想与公安、竟陵诗学等明代诗学形成以上关系,是以流芳本人与公安、竟陵人物的交游经历为现实依据的。故有必要将相关交游撮要考述如下:
  流芳与同时人公安派袁中道、竟陵派钟惺、谭元春等皆有往还。万历三十八年(1610),袁中道曾与钱谦益、李流芳等在京师城西极乐寺结社修业,备考当年的会试(注:按:何宗美先生曾对此次结社活动作过细致考述,参见其专著《公安派结社考论》,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196页。)。万历四十一年(1613),钟惺、流芳等同游京郊韦氏园(注:参见钟惺《隐秀轩集》卷六《春日集韦氏郊园(同吴伯霖、方孟旋、张绍和、李长蘅、商孟和、闻子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0页;张燮《霏云居续集》卷十三《闻子将邀同吴伯霖、方孟旋、钟伯敬、李长蘅、商孟和偕游韦园分得论字》,明崇祯十一年刻本。)。万历四十六年(1618)冬,钟、李二人与袁中道等雅集于伯敬南京邸舍;除夕,钟、李等又同在流芳南京寓舍饮酒守岁(注:参见李流芳《檀园集》卷一《冬日同袁小修、王幼度诸君集钟伯敬邸舍即事》、卷四《除夕白门,喜比玉携榼至寓舍,同子将、无际、升父、无我守岁,伯敬复遣人饷酒(戊午)》,明崇祯二年谢三宾刻清康熙三十三年陆廷灿补修嘉定四先生集本。)。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前后的京师交游中,钟惺觉流芳与远在家乡竟陵的谭元春容貌绝似,便去信告之。谭子对此表示出极大兴趣,遂赋诗回信(注:谭元春:《谭元春集》卷五《书云李长蘅清真佳士貌绝似友夏尤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页。)。从诗中可知,谭、李二人虽从未谋面,但彼此敬慕已久。在钟惺致书元春提及流芳近十年后,亦即万历四十七年(1619)九月初五,出游吴越的谭元春抵达杭州,在此间停留三旬又五日(注:参见陈广宏《竟陵派研究》附录一《钟惺、谭元春文学活动系年》,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2页。),流芳则于是年“九月乃复来钱塘”(注:李流芳:《檀园集》卷十二《题画册》,明崇祯二年谢三宾刻清康熙三十三年陆廷灿补修嘉定四先生集本。)。神交多时的谭、李二人终于在两山六桥间初次相会并一见如故,相与赋诗言欢(注:参见李流芳《檀园集》卷二《西湖喜遇谭友夏赋赠》,明崇祯二年谢三宾刻清康熙三十三年陆廷灿补修嘉定四先生集本;谭元春《谭元春集》卷四《喜李长蘅至》,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30-131页。)。卒秋至冬,二人在湖山间颇多雅会酬唱。李流芳还与竟陵派沈春泽交善。沈春泽,字雨若,江苏常熟人,有《秋雪堂诗集》。流芳尝为其撰《沈雨若诗草序》,是篇在上文已作深入论析。此外,流芳与葛一龙、商家梅等竟陵人物有交。
  在李流芳与上述公安、竟陵人士交游的背景下,其诗学思想与明代诗学,特别是与公安、竟陵诗学形成了复杂微妙的关系。首先,以情性为本位的诗学观的提出,既是对中国古典诗歌“缘情”传统的可贵赓继,更与公安、竟陵二派的诗学思想密切相关。明万历间崛起的公安派扬弃了弘治、正德以来的主情论诗学,在李贽“童心说”的直接影响下,提出了以“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注:①② ③袁宏道著,钱伯城笺校:《袁宏道集笺校》卷四《叙小修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188、188页。)为口号的“性灵说”。“性灵说”认为林林总总的“喜怒哀乐嗜好情欲”②均统合于性灵,都能发而为诗,这是对诗歌抒情本质的高扬,但一味纵容诗人主体情感而无所规训,亦即“任性”③,却导致公安末流的诗歌创作愈发率易刻露。袁中道认识到了“境无不收,情无不写”(注:袁中道:《珂雪斋集》卷十《阮集之诗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62页。)所含藏的疏误,对此作过深刻的自我检省。竟陵派论诗亦本乎性情:“夫诗,道性情者也。发而为言,言其心之所不能不有,非谓其事之所不可无,而必欲有言也。”(注:钟惺:《隐秀轩集》卷一七《陪郎草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75-276页。)其所言“性情”以“幽情单绪”(注:钟惺:《隐秀轩集》卷一六《诗归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36页。)为内涵,“性情”二字偏于性之虚灵。凭借着对“幽情单绪”的强调,公安派纵恣的“性灵”得以约束,从而避免了因其末流“任性”过滥造成的诗歌的过分俗化。只是竟陵派将“奇情孤诣”(注:钟惺:《隐秀轩集》卷一七《问山亭诗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55页。)当作文学情感的全部,势必导致其诗风偏于冷僻险怪,不利于文学风格的多样性发展。总之,公安、竟陵二家诗论皆本于性情,却也各有其弊。李流芳在情性与诗歌关系的看法上大致与公安、竟陵之说相类。他论诗为“无可奈何之物”,不仅近似于公安派的“独抒性灵”,更与上文援引的钟惺以诗为“道性情者”的言论如出一辙。然而,其情性本位诗学观的批评史意义更多地体现在纠补公安、竟陵之弊上。与公安派以性灵统摄情感的作法有异,也不同于竟陵派对性之虚灵的偏嗜,流芳言“性情”,更突出“情”在诗歌创作中的本根性地位。通过对诗人情性内涵的细致辨析,他既补救了公安派“任性”的流弊,又纠正了竟陵派诗学取向上的偏执。他将因偏至、坦率而愈加深沉的情感视为诗人所有。强调诗人情感的偏至独特避除了公安末流的俚俗轻率,这显然比袁中道所作的检省更为深入,尤其与竟陵派的观点相似。但与此同时,他亦将坦率真切归为诗人情感内涵的题中之义,又谓“人之性情与人人之性情,非有二也”,便防止了滑向竟陵派易于导致的褊狭生僻。他还提出诗人具备俗人所没有的高度自觉的自我情感专注意识。这一精辟论断既突显出他如公安、竟陵般执着于对主体心性、本心的体认,更将具体的、历史的情感熔铸于心体,弥补了竟陵派所倡清寂幽独之境难以容忍炽烈情感存在的缺失。 其次,李流芳重视诗歌艺术形式功能价值的诗学观是对公安派“不拘格套”说的反拨,此一反拨又主要是通过客观意义上的对明代复古派诗论的批判性继承,并应和竟陵派及袁中道后期的相关诗说而实现的。“前后七子”等对比兴、格调、法度等诗歌艺术形式方面的问题表示出极大关切,并经由复古的途径予以探求,其声势甚为浩大。到了晚明,袁宏道等厌薄复古派末流片面追求形式、技艺所导致的赝古、剽拟之风,遂将诗歌外在形式的营构与诗中真情实感的表达对立起来,要求绕开一切表现形式上的体式套路,率以胸臆为的。这一革新给诗坛带来了清新畅达之风,也不可避免地使得诗歌创作“发挥有余,蕴藉不足”(注:袁中道:《珂雪斋集》卷十《淡成集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86页。)。袁中道同样认识到了这一弊端的存在,主张“熟读汉魏及三唐人诗”(注:袁中道:《珂雪斋集》卷十《蔡不瑕诗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58页。)以匡正之。钟惺则认为作诗“要使体诨而响切,事杂而词整,气恢而法严,令才有不必尽,意有不得逞”(注:钟惺:《隐秀轩集》卷一0《江行徘体•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3页。),试图通过对诗歌艺术形式的要求来达到蕴藉浑厚的诗学境界,从而补救诗风的披露。不仅如此,竟陵派还将蕴藉浑厚与学古关联起来,学古人之精神,反对摹古。与此同时,李流芳在复古派历史经验的客观昭示下自觉意识到诗歌艺术表现形式的重要性,他围绕诗歌形式之工进行了深入阐析,也对“不拘格套”说形成反拨(注:按:李流芳谙熟明代复古派的文学创作与理论批评,参见钱谦益《牧斋有学集》卷三十九《答山阴徐伯调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7页。)。而他在肯定诗歌艺术形式的同时,认为形式终究依附于内容,并视臻于平淡自然、了无痕迹为追求诗歌形式之工巧的最高境界,又显示出他对重蹈复古派覆辙的忌惮以及他与竟陵派在审美旨趣上的差异。相应地,李流芳亦主张习学古人,这是在复古派诗学的客观影响下,对公安派“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注:袁宏道著,钱伯城笺校:《袁宏道集笺校》卷四《叙小修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88页。)之观点的背离,对袁中道后期修正思想,尤其是竟陵派“求古人真诗”(注:钟惺:《隐秀轩集》卷一六《诗归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36页。)口号的响应。他宽取杜甫、韦柳、刘白、二苏各家诗法的具体作法及“各成其一家”说的提出则显然否定了复古派末流的取法过狭与泥古不化,是对“诗必盛唐”说的自觉规避,同时又得益于公安派的启示。公安派虽力主文学新变,却并非一味地弃置古人,“三袁”对白居易、苏东坡的推崇,在某种程度上致使白、苏二家及中晚唐诗,乃至宋诗在晚明逐渐受到重视,至清代遂能与宗尚盛唐的势力分庭抗礼。流芳取法白、苏当为此时代风习使然。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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