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六大原则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甘剑峰 发表于:2010-12-17 21:40  点击:
【关健词】高校贫困生;高等教育有偿资助;高校收费制度改革
随着高校贫困生规模的逐渐扩大,政府、社会和高校一直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资助贫困生。在众多的资助方式中,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是其中五种常用方式。高校贫困生资助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体现现代高教理念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有

高教改革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收费制度的实施,大众化教育的普及,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在这样的形势下,改革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探讨符合现代高教理念、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灵活多样的资助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提出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六大原则,以期推动该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有偿资助原则
  
  我国从1997年全面实行“招生并轨”后,高等教育不再是免费教育,相应地,大学生资助模式也经历着从无偿为主到有偿为主的变化。高等教育有偿资助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资助理念的现代化。有偿资助体现了人力资本投资理念。高等教育是一种对个人未来发展的投资行为,受教育者获得成就的可能性在接受高等教育后会成倍增加,是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者和最大获利者,“受益者付费”,符合市场经济规则[1]。
  有偿资助体现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理念。有偿资助要达到的目的是,支付能力强的学生不愿申请资助,支付能力弱的学生能够得到资助;它一视同仁,给所有大学生提供一样的享受权利的机会,任其自由选择,人人都有申请资助、完成高等教育的均等机会。否则,撒胡椒面式的均等必然会掉进绝对平均主义的泥淖,造成新的不公平。
  有偿资助体现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念。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已全面实行收费制度,上学缴费合理合法合乎国际惯例。高校的经费来源有三:政府拨款、学生缴费、社会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2]。所以,任何人上大学都有依法缴费的义务,高等教育的获益者应当承担教育成本,贫困决非免费的理由。
  第二,资助效能的最优化。有偿资助不是免费午餐,它需要获得资助的学生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付出一定的劳动或承担还款的责任。正因为如此,它能达到这样的效果:不该资助的人不会被资助、需要资助的人能够得到资助。其效能最优化具体体现在: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偿资助将有限的扶贫资源完全用到了贫困生身上,大大提高了解困资源的使用效率。得到资助的贫困生是要付出劳动或还款的代价的,“拿了不白拿”;没有得到资助的同学少了打工那份辛苦,没有还款的压力,也不觉得吃亏。
  解困育人,完美结合。有偿资助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它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同时,避免了“等、靠、要”懒惰、依赖思想的滋生,阻止了“天上掉馅儿饼”侥幸心理的萌生,各自选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以工代赈、以酬代补,自立自强,变压力为动力,牢记责任和义务,奋发图强,立志成才。
  对号入座,自动界定。贫困生界定一直是高校助学工作的一大棘手问题。其界定标准,学界一直在争论;各种贫困证明材料,真真假假,难辨真伪;界定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副作用也在贫困生得到资助的同时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有偿资助一旦实行,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有偿资助将享受贫困资助的权利与履行相应的义务挂钩后,解困资源不再是免费午餐,在家中可以获得免费早餐的非贫困生是不愿意吃这份午餐的,因为这份午餐不仅要付费,而且价格并不比市场上便宜,只有得不到家庭免费早餐的贫困生才会付费去吃这份午餐。这样,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孰是孰非”,他们自己对号入座,就能自动地界定出来。
  消除阴影,健康发展。为了加强无偿资助工作的有效性,许多高校可谓用心良苦,工作起来慎之又慎,譬如对申请资助的贫困生调查摸底、张榜公示、集体监督等,其间难免涉及贫困生的个人隐私,无形中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成为日后自卑、内向的起因,无意间对他们造成伤害。实行有偿资助后,由于它的自动界定功能,上述很多程序都可省去,高校再也不必要采取公开个人隐私等步骤,并且所有资助都得贫困生付出一定的劳动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取之有道,受之泰然。
  弥合隔阂,加强团结。无偿资助会诱发贫困和非贫困学生争相获取资助的心理定势和心理预期,甚至还会催生出对解困资源日趋膨胀的索取欲,义务感下降甚至消失;大家为了争吃这块“免费蛋糕”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隔阂,是心存芥蒂的诱因,是相互歧视的起点,是等级划分的前奏,最终势必影响大家的团结。实行有偿资助,可以模糊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群体之间的界线,弥合他们之间的隔阂。
  精兵简政,省钱省力。贫困生资助工作从申请、认定、审批到发放,手续繁杂琐碎,过程耗时费力,效果还不一定理想。实行有偿资助既降低了认定成本,简化了申办手续,减轻了工作负担,又避免了诸多不利事情的发生,有事半功倍、兴利除弊之效。
  第三,资助行为的持久化。由于资助资源的高效、循环使用,符合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定了有偿资助强大的生命力,必然会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美好前景。
  
  二、助学育人原则
  
  “助学育人”应该像“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样在高校大力提倡。“助学育人”意即“高等院校在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过程”。“助学育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其丰富的涵义,比“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育人方面更富于支撑力。高校里的思想政治工作如果加上“助学育人”这样一个可以容纳更多实际内容的载体,其效果肯定会理想得多。
  “助学育人”是我们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的具体体现。积极探索和建立资助贫困生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培养贫困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贫困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贫困生在助学实践中深入社会、服务社会、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接受教育、增长才干、锻炼意志、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助学实践中应注重贫困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集体主义和团结合作精神教育,促进贫困生像其他学生一样协调发展,引导贫困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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