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六大原则(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甘剑峰 发表于:2010-12-17 21:40  点击:
【关健词】高校贫困生;高等教育有偿资助;高校收费制度改革
三、助学贷款为主原则 我国高校目前采用的助学方式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五种形式,简称奖、贷、助、补、减。每种方式都有它独特的效能,也有它的副作用,如果将上述五种方式作一比较,权

  
  三、助学贷款为主原则
  
  我国高校目前采用的助学方式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五种形式,简称“奖、贷、助、补、减”。每种方式都有它独特的效能,也有它的副作用,如果将上述五种方式作一比较,权衡利弊,按照是否符合现代高等教育资助理念,是否符合国际通用惯例,是否符合有偿资助原则,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的评价标准,笔者列出五种资助方式的最优化排序:助学贷款一勤工助学一奖学金一困难补助一学费减免。
  助学贷款位具第一,理由如下:
  第一,“助学贷款”具备有偿资助的全部优势。它符合资助理念的现代化,体现了人力资本投资理念、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理念、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念;体现了资助效能的最优化,做到了效率和公平的统一、解困和育人的结合、贫困生的自动认定、消除心理阴影、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弥合隔阂、加强团结、省钱省力以及资助行为的持久化。同时,“助学贷款”还有利于充分发掘利用民间教育资源,贷款减免优惠,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第二,“助学贷款”符合国际助学的惯用方式。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世界上目前已有美国、日本、韩国、英国等50多个国家在60年代就实施了多种形式的助学贷款项目。世界银行、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等机构都支持实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提出大学生只是“暂时无支付能力”的理念;同时对暂时无能力支付学费、无法承担生活费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等旨在“推迟付费”的资助办法。“即便是出身贫寒的学生也会因他们所受的教育,而成为社会中比较富裕的成员”。因此,大学生没有能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情况是暂时的,学生毕业后就会具备支付大学学费和生活费的能力。在这种理念的支持下,“助学贷款”就成了各国大学生资助的首选办法。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让“助学贷款”成为我国助学体系的主渠道顺应了世界潮流。
  第三,“助学贷款”代表了助学实践的前进方向。在我国多年的助学实践中,“助学贷款”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在2005年全国约为176.58亿元的资助总金额中,国家助学贷款为76.32亿元,占资助总金额的43%;截至2007年6月末,各项助学贷款余额192.9亿元。助学实践充分证明,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高等教育助学体系的有力举措,是助学方式中的主要渠道。
  “助学贷款”出现并成长为一种主要资助方式在于它既能够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又不至于使政府和纳税人为大学生——高等教育的直接获益者承担过多,还不会出现贫困生在因为获得这一资助而履行相应义务的同时,影响、荒废学业。因此,助学贷款被许多专家认为,综合了助学活动中所有优点,是一种既有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又能够保证“教育成本分担”、“人力资本投资”平衡的资助方法。
  
  四、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相融合一原则
  
  “奖、贷、助、补、减”五种资助方式的最优化排序为:助学贷款一勤工助学一奖学金一困难补助一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在最优化排序中仅次于助学贷款,位居第二;“困难补助”在最优化排序中比较靠后,位居第四。
  “助学贷款”属于有偿资助,具备有偿资助的所有优良特性;“困难补助”属于无偿资助,具备无偿资助的一般属性。
  “勤工助学”具有有偿资助原则的“资助理念现代化”、“资助效能最优化”等特点;它的副作用是,贫困生如果处理不好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就有可能出现“勤工误学”、甚至“勤工废学”的可能,不利于学业的完成。
  “困难补助”是无偿的、赠与性“免费午餐”,不符合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理念、人力资本投资理念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念;不具备有偿资助原则的效能最优化特点,做不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其副作用是,不要白不要,大家都来争吃“唐僧肉”,容易让学生养成“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或滋长“天上掉馅儿饼”的侥幸心理,甚至催生个别学生日益膨胀的索取欲等,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解决方案: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相融合一,存利除弊,相得益彰。经过在郑州大学的调研,笔者建议将“困难补助”这笔经费融合到“勤工助学”基金里去,扩大勤工助学基金的规模,增加助学岗位,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岗位酬金,让同学们竞争上岗,诚实劳动,以劳代赈,以酬代补,自力更生,自我救助,自食其力。从长远来看,教会学生如何去挣面包比单单发给他们面包要有意义得多,这不仅能帮助贫困生度过眼前的经济困难,更能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理解劳动的艰辛、劳动果实的来之不易,锻炼他们战胜困难的品质,培养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加强责任感,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从而更加珍惜自己的大学生活,发奋努力,立志成才。
  如果学生家庭偶然遭遇天灾人祸、碰上突发事件,一时陷入困难,则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一般要视困难程度因人因事而异,可采取“先发酬金后补岗”等方式灵活处理。
  总之,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相融合一原则既能实现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目的,还能达到全方位育人的要求,它是“助学育人”的良好载体。资助不应当是简单的经济援助,学校应注重引导、鼓励学生通过自力更生、自我救助,解决自身的经济困难;在资助过程中始终把有利于培养素质全面的人才放在第一位,破除学生“等、靠、要”的思想,鼓励学生申请贷款、勤工助学,自食其力。
  
  五、学费减免淡出原则
  
  “奖、贷、助、补、减”五种资助方式的最优化排序为: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处于资助方式的最优化排序的最后,说明它在“助学育人”过程中,正面功能最弱,负面作用最多。
  “学费减免”属于无偿资助,是一种“免费的午餐”,除了能够解决贫困生一时的经济困难外,其副作用很多,容易让学生养成“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或滋长“天上掉馅儿饼”的侥幸心理,甚至催生少数人日益膨胀的索取欲等。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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