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等:理想与现实(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一多 发表于:2010-03-04 10:23  点击:
【关健词】社会平等;公平正义;世界人权宣言
因此,穷人最先听到耶稣的话,接受耶稣关于爱的 教诲和人人平等的思想。耶稣遇难后,他的门徒 和信徒们以他的思想为基础,创立了基督教这一 世界性的宗教。由于耶稣的思想与斯多葛主义自 然法的思想不谋而合,因此

因此,穷人最先听到耶稣的话,接受耶稣关于爱的
教诲和人人平等的思想。耶稣遇难后,他的门徒 和信徒们以他的思想为基础,创立了基督教这一 世界性的宗教。由于耶稣的思想与斯多葛主义自 然法的思想不谋而合,因此,当早期的基督教使徒 将耶稣的思想带迸欧洲之后,便会十分自然地将 斯多葛主义的自然法思想引入基督教的理论体系 之中。值得一提的是,在自然法与基督教相结合 的过程中,后期斯多葛主义者赛涅卡起了极为重 要的作用。
赛涅卡比西塞罗晚近一个世纪,此时的罗马 已进入帝国时期,并从鼎盛开始走向衰落。赛涅 卡曾一度是尼禄皇帝的顾问,但当他对腐败的罗 马社会丧失信心之后,便转而走向宗教。在这里, 斯多葛主义的自然法被赋予了新的解释。赛涅卡
首先认为,每个人都是两个共和国的成员。在公 民的国家里他是一个臣民,同时,他又因其人性而 属于一切有理性的人所组成的更大的国家。这个
更大的国家并非法律和政治的,而是以道德或宗
教为其纽带,因而它是上帝的国家。在这个宗教 或上帝的国家中,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没有贫富与 贵贱之分,因为上帝是父亲而人们相互间是兄弟。 在这里,作为世俗国家的公民的各种美德都退居 到第二位,唯有怜悯、仁爱、慈善、宽容这些人道主义精神被赋予崇高的地位。其次,赛涅卡还认为,
人类早期生活在田园诗般的自然状态中,天真、无 邪、纯洁、幸福,但后来由于对财产的贪欲而逐渐 变得腐化堕落、自私和残暴。因此,为了摆脱世俗 国家中的腐化堕落,明智、善良的人就应当献身于 宗教这个上帝的国家之中,通过敬奉上帝以便过 高尚的生活。这一思想后来也被结合进基督教的 原罪说中。根据原罪说,在上帝的面前,无论尊卑 贵贱,一切人均是有罪的,他必须按照上帝要求的 人道主义精神终身不懈地努力才能得救。以上这 些观念,后来成为基督教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
应当说,古代自然法和基督教关于平等的思 想还是十分模糊的,无论是斯多葛主义哲学家抑 或基督教教父都未对平等的概念和内容给予明确 的定义和界说。对于斯多葛学派来说,平等似乎 尚仅仅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它在现实世界中 如何实现的问题还远未得到认真的思考和讨论。 而对于早期基督教来说,则如恩格斯所指出,“基 督教只承认一切人的一种平等,即原罪的平等,这 同它曾经作为奴隶和被压迫者的宗教的性质是完 全适合的。此外,基督教至多还承认上帝的选民 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只是在开始时才被强调过。 在新宗教的最初阶段同样可以发现财产共有的痕 迹,与其说是来源于真正的平等观念,不如说是来 源于被压迫者的团结。”[2](附43)
不过,在希腊化和古罗马时代,自然法和基督 教的平等思想确实尚未出现真正得以实现的条 件,而是只能作为一种思想萌芽而存在。而随着 罗马帝国的衰落,欧洲封建制度的形成,以及基督 教教阶制度的兴起,僧侣和俗人对立的确立,欧洲 古代早期的平等思想的萌芽也最终被埋藏在罗马 法和基督教经典之中长期地休眠起来。
二、近代平等思想的理论与实践 文艺复兴以后,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出现,实
证自然科学的兴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和
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生,使长期休眠于古代文献中 的社会平等的思想萌芽有了得以生长的气候和土 壤,从而真正地开始生根、发芽和开花了。首先, 产生于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是对基督教教阶 制度的反叛,它根据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提出以教皇为核心的教阶体系不是神和人之间必 不可少的中介,主张每一个基督教徒都可以完全 摆脱教阶制度的束缚和控制,凭其信念直接与上 帝沟通。这一主张,不仅是对中世纪以来长期存
在的教会等级制度的根本否定,同时也意味着对
政治上的封建等级制度的打击。随后,17世纪开 始于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新兴的市民阶级或 资产阶级从政治上明确地提出了社会平等的要 求。这在约翰•洛克的理论中得到了最典型的反 映。
洛克关于平等的理论与早期自然法的平等思 想有着紧密联系,但与早期自然法不同的是,在洛
克那里,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已明显地淡化了。洛 克认为,在人类建立政治社会以前,存在着一种自 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有一种为人人遵守的自 然法则在起着支配作用。自然法规定着人人平 等,规定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任 何侵犯。根据自然法则,没有人享有高于别人的
地位或对别人享有管辖权。“人们在自然法的范
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 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 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31
但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享有的权利 是很不稳定的,其生命和财产也很不安全和稳妥。 为了避免自然状态的弊端,人们需要组成社会、建 立国家。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 全和公共福利,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它是由 完全平等的社会成员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产生
的,因而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这种政治社会
的宗旨并不是为了取消人们天赋的自然权利,而 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其天赋权利。因此,一个国家 的法律必须以自然法作为依据时才是公正的。由 于自然法规定着人人平等、自由,规定着人民的生 命、健康和财产应受到保护,因此,国家的法律和 社会道德必须把保护人的平等、自由、生命、健康 和财产作为它的根本宗旨。根据洛克的观点,在 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中,自然法所确立的这些人的 基本权利都应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对近代欧美国家的政治和 道德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8世纪法国启蒙思 想家和美国独立革命时期的先驱者们都从这一思 想中吸取精神营养。后来,这一思想几乎被完整 地表述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 言》之中,成为近现代欧美国家建立共和政体的理 论基础。⋯
不过,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19世纪以前,
新兴资产阶级及其思想代表人物洛克等人虽然已给平等概念赋予了具体内容,但其平等概念的内容仍是相当狭窄的。在他们的观念中,社会权利
平等仅仅是政治意义上的,而政治权利平等的宗 旨又主要是在于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财产,使之不 受他人的侵犯。的确,在新兴资产阶级那里,私有 财产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因此,当资产阶级取得 政权之后,政治平等的权利就与财产权紧密地联 系起来。这意味着,有财产的人才有平等的政治 权利。而对于那些没有财产的人,如工人、奴隶、 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及流浪者等等来说,则不应当 与有产阶级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因此,尽管英 国在17世纪后期就已建立了立宪政体,18世纪时 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就已向世人 庄严宣告了天赋人权和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但 直到19世纪中期以前,“社会平等”不但仅仅是体 现于政治领域中,而且即使在政治领域中,占社会 人口大多数的穷人和妇女都没有享受到平等的政 治权利。1838年英国宪章运动时,英国有选举权 的公民一共只有43.5万人;法国1848年革命前,(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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