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背景下的高校办学自主权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张治国 发表于:2010-10-13 11:14  点击:
【关健词】高等学校;政府;高等教育管理;办学自主权
摘要:政府与高校关系是高校对外关系之纲,纲举才能目张。修改完善《高等教育法》并出台实施细则是理顺政府与高校关系的基础,建立服务型、有限责任型政府对政府和高校是双赢之举,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方向。建立大学章程以保证改制顺利进行,加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等层面表现出规模空前的社会转型。就高等教育而言,这种变化不管是从外部表征还是内在逻辑,不管是从教育规律自身还是从人们对这种规律的认识等方面都是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古语有言:“举一纲而万目张”。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高等教育现象、关系和问题,我们认为,深刻认识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处理和把握二者之间的平衡,并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及时调整政府对高校管理的理念、体制、方法、方式及尺度,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关系至大,说它是“纲”,恰如其分。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的成就毋庸置疑,但与此同时,遭到的指责、批评也不容回避,其中最为集中、最为尖锐的当属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处置失当。尤其是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化、衙门化、官本位及学术腐败等方面批评的炮火甚为猛烈。这些批评虽不乏过激之处,但其所言事实却是有目共睹,而且往往直指问题要害。近10多年来,对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成果与文献相当丰富,主要从宏观层面、比较教育学角度和法律层面进行探讨。限于篇幅,此处不赘。本文主要探讨当前环境与条件下高校与政府关系的发展趋势。
  高校与政府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虽然世界各国政府与高校关系的处理不尽相同,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条件下高校与政府关系的表现形式也千差万别,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高校与政府关系也各有其特征,但是,透过各不相同、表现各异的外在表象,我们还是可以找出二者关系的发展变化脉络及其内在逻辑,从中预测并判断出未来我国高校与政府关系的发展走向与趋势。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
  高校办学自主权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官方文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语,也反映了党和政府为适应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而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方面思想观念上的与时俱进。近年来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政府实践都进行了不少探索。在实践层面,大部制的推行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尝试,都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就理论研究而言,这些年的成果也相当丰硕。燕继荣从6个方面概要介绍了主要研究成果,全景式地扫描了当前服务型政府理论研究的方方面面。从中可以看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政府管理改革与经济、社会改革协调发展,上层建筑改革与经济基础变化相协调绕不开的必由之路。人类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先后经历了统治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社会治理,这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虽然现有研究表述各不相同,但大体内涵包括:一是为企业、社会提供的经济性公共服务,二是着眼于最突出的社会矛盾,提供最紧迫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三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为社会直接提供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先决条件不仅与政府自身建设相关,也与现代公民的培养、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执政党能力的提升等关系密切。
  讨论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两个问题。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一项综合工程;二是在我国缺乏民主与法治文化的背景下,在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文化传统的国度里,给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还缺乏比较扎实的实践,也同时缺乏理论上的指导与总结。总体而言,高校办学自主权还是一个从西方引进的理念与模式,它要在中国生根发芽,土壤与气候能否适应,如何适应,必须要在实践中长期的探索与磨砺。在民国初期蔡元培掌管北京大学的时代和抗日战争时期的西南联大,这方面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从1949年之后就基本消失。现在要全盘照搬西方的东西肯定行不通。因此,赋予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也必须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就社会发展规律与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而言,高校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的必然方向和最佳选择,这一点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实。而在我国社会现实中,政府与高校关系的弊端也恰恰说明,走高校自主办学之路,政府宏观管理,高校依法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对政府和高校都是双赢的事。我国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普遍表现出对高校管得太多、太死、太细。管理部门没有弄清(或者根本不愿弄清)自己的位置,有无限放大自己权力的冲动,已由宏观管理者越权延伸到具体办学者的地步,使高校缺乏办学自主性、能动性和积极性。这种现象近年来不断被诟病。现在教育主管部门与高校这种处置失当的关系,严重背离了管理者与办学者正当的责、权、利关系。《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落实,根源则在于管理部门过于强势,不愿放权。而反观美国的情况,1979年才设教育部,教育部不管考试,不管升学,不管评估,不管具体教学,不管政治思想。1995年美国教育经费500亿美元,教育部的财权只有8%。而我们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小升初”方式要管,高考命题要管,高校专业设置要管,连小学做哪套广播体操,初中每周上几节思想品德课,大学里计算机考试等等,都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这种种表象的背后其实是权力的垄断,说明我们的教育管理理念、体制和方式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这种垄断的后果是相当可怕的,它窒息了学校、学生、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方面的热情与冲动,是对社会进步与人才培养的极大阻碍,其本质是对高等教育的高度垄断。俄罗斯联邦共产党领导人久加诺夫在一次谈话中坦诚地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垄断制度,即:共产党以为自己想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

律制度;以为自己没有不可以做到的特权——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3]173此言可谓要言不繁,力透纸背,发人深省。这里引用此言,对我国的教育管理当有警示作用,也说明随着巨大社会变革与转型的到来,原有的高校与政府关系也应尽快调整,与时俱进。这种调整的本质概括起来,就是法治社会背景下的政府主动放权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和落实,而不能将政府放权认为是一种施舍和恩惠,这就是建立以法治为核心的适应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的高校与政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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