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缘何步履艰难?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蒋毅 赵世雅 发表于:2011-11-04 10:01  点击:
【关健词】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子民观;公民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是中国政府肯定信息公开制度的表态,但是《条例》自正式实施起已逾三年,出现了诸如政府不愿公开信息以及公民对自己知情权的漠视等情况,归根到底是由于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子民观”的荼毒,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

作者简介:蒋毅,汉族,河北保定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社会、法哲学。
  赵世雅,回族,新疆乌鲁木齐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已愈三年的时间了,信息公开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被誉为《政府信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案的“黄由俭诉郴州县政府”,原告黄由俭要求县政府公开对县自来水厂的调查报告,县政府以调查报告是“内部文件”,不在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黄由俭遂于08年5月4日起诉县政府。09年,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的任星辉以科研为由,要求财政部和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公开三峡建设基金每年的收支、结余和历年汇总情况、征收电力附加的各省每年缴纳的电力附加分别是多少、三峡工程中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和库区移民工程的累计投资分别是多少等信息。有关部门的恢复却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并无直接关联”。三峡建设基金自1993年起设立,但直到2009年,才由任星辉提出公开三峡建设基金的申请,其间经过了约16年的时间。为何经历了如此之久的时间之后才有人提出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知情权
  信息公开制度是国家民主和法治发展的产物,在任何国家都不是轻易建立和完善的,日本关于信息公开的立法,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讨论提倡直至90年代末政府制定《信息公开发》经过了30多年的历程。美国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基本确立了公众可以得到政府文件的规则,经过多次修改,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程序法》、《隐私权法》、《阳光下的政府法》,使得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其间也经过了50年,即使是日本、美国这样法治程度比较高的国家,该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用了很长的时间,那么说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是艰难的。
  广义的知情权有很多种,如民事权利中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医患关系中的患者知情权等,我们这里所说的知情权具体指的是知政权,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基本权利,正是知情权才造就了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我国的知情权现在仅限于理论层面,并未上升到实在法中规定的权利,行政机关认为,公布消息是单方的恩惠行为,所以他们动辄使用保密条款,用“保密性”这块遮羞布来掩盖自己底气不足的事实;而公民毫不知悉自己的知情权,只顾管好自己的眼前事,对国家政治没有一点热情。公民不明白自己享有知情权,该如何运用知情权,当知情权受到侵犯更是不懂得如何保护,在巨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公民个人显得微不足道,每个人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统一认识——知情权是民主国家建立的根本。
  二、传统“子民观”是知情权普及的限制
  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我国的知情权普及困难重重,仔细剖析,这种情形的产生与我国的历史传统形成的“子民观”不无关系。“子民观”是“君本位”的必然产物,我国的封建统治延续了近两千多年,君本位是封建统治的根基,自商周以来,君权代替了上天,君权的自然天道化成为了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使得国家的人民养成了顺从的习惯。身份上的从属性带来了心理上的依附,过于依赖君主的情绪导致人民的主体意识不强。
  (一)宗法伦理化
  中国社会结构式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以“三纲五常”为核心,血缘关系是维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一条结实的纽带。我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家庭是自然经济的细胞,有利于维系村社制度、家庭关系的习俗和道德规范大都保留了下来。孝转为忠,以父权为代表,父权延伸为君权,维系血缘家庭的伦理道德同维护统治的国家法律相通。宗法的伦理化使得国家的法律等同于人伦道德问题。
  (二)家国一体化
  在封建君主个人独裁政治条件下,君主权力的家族化,国家权力和君主权力本质是统一的,君主被奉为国家权力的化身。国家权力不是神授的,也不是人民给予的,而是君主家族延续产生的,氏族嫡长子继承制在君王继承问题上的深入,更是巩固了家族的宗法伦理性,把家族概念扩大化到国家概念,发展为血缘关系的政治化,体现了家国的同质性。
  (三)有民本而无民主
  春秋时期儒家的重民观念逐渐发展为民本思想,儒家重视民心所向,重视民命,认为富国必先富民,立国应先利民,但是这里的“民”是“子民”、“臣民”,讲求的是上位者居于超脱于人民的地位上看顾人民,人民没有权利可言,不能掌握国家主权,管理国家政事,与西方的民主大相迳庭。“子民观”强调的是一种不平等性,“家国同一”的价值体系和生活模式,呈现出君权至上的奴性政治、崇公抑私的集体道德和尊卑有序的宗法伦理,给人们的价值取向、文化心理、行为模式及社会组织结构等都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到了清末时期,西方的人文主义思想进入了中国,人们对于“公民”身份的讨论,认知和制度设定才拉开序幕,随着“五四运动”和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主流文化”在中国的传播,中国社会在多种文化的震荡下摇摆,表面上封建传统文化在衰退,但是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文化的巨大历史惯性却仍然顽强的存续下来,并且与“文化大革命”和“极左思潮”结合,公民身份遭到蔑视与抛弃,政治化的“人民”取代了“公民”概念,公民理念又发生了倒退。直至改革开放之后,公民权利才逐步确立起来,但是传统文化的潜在性和公民意识的缺失,使得公民身份只是一种法律上的假设,而非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利。
  三、完善的公民观是政府信息公开和知情权的最佳保障
  西方知情权相关制度施行较为顺利,除了配套法律法规完善的外在条件完备外,公民意识的潜在推动作用也不可忽略,西方民众一贯都有着强烈的公民观。近代代关于公民体系的完善无一不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公民概念被置于社会以及国家领域,对公民概念的发展更加注重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
  (一)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本质上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矛盾发展的结果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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