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分歧情况调查报告与化解机制研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刘晨霞、张楠、魏抒华 发表于:2011-12-21 17:44  点击:
【关健词】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审判改变指控
本文在充分调研2008年至2010年北京市某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法院改变指控案件基础上,对审判改变公诉指控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归纳了其中的特点,并分析了法院改变指控的具体情况;分析了产生审判改变公诉指控的原因。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检法分歧案件是指检法两家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案件。笔者以北京市某区检法分歧案件为研究视角,对2008年至2010年发生的检法分歧案件的具体情况、产生的原因作以实证分析,以期对司法过程中不同的思维模式作以比较研究。
  一、检法两机关分歧的基本情况
  2008年某区检法认定分歧的案件为36件,占当年全部判决的1.09%。2009年为34件,占总数的1.11%。2010年为29件,占总数的1.07%。主要有定性分歧、部分事实认定分歧、犯罪数额认定分歧、量刑情节认定分歧四种类型。
  (一)涉嫌罪名仍主要是多发性侵财犯罪
  2008年检法分歧的案件中,侵财型犯罪16件,占总数的44.44%。2009年检法分歧的案件中,侵财型犯罪23件,共占分歧案件总数的67.64%。2010年在29件检法分歧案件中,侵犯财产类犯罪共计20件,占总数的68.97%。
  (二)因证据分歧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同为主要原因
  据统计,2009年在因证据认定分歧导致事实部分存在分歧的案件共28件,占总数82.35%。2010年此类情况计26件,占分歧案件总数的89.66%。
  (三)在检法事实分歧案件中,多涉及多人多起犯罪、多人一起犯罪或一人多起犯罪
  上述案件或是因作案持续的时间较长、犯罪实施过程混乱,犯罪嫌疑人记不清事实;或是在团伙作案中,因犯罪嫌疑人存在畏罪心理,互相推卸责任,歪曲事实等,这都给司法机关取证、固定证据带来了难度,也给审查案件时确定犯罪事实、数额等带来了难度。
  二、检法两机关分歧的具体情况
  (一)定性分歧
  1.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之间的分歧
  在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之间,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是出于“暂时使用”,往往由于证据之间采信问题,导致检法之间的分歧。尤其是对于如何理解“尚未平帐、携款潜逃”与主观故意是检法两院实践中未决的争议问题,由此导致定性异议。
  2.敲诈勒索、绑架、抢劫与非法拘禁之间的分歧
  在敲诈勒索与非法拘禁之间的分歧上,1件是对共同犯罪中,后续参与者是否具有明知前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分歧。另1件是对非法拘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手段行为从而择一重处罚的认识不同。在绑架与非法拘禁的分歧上,两起分歧案件的分歧点均在于“超过原债务数额索债而实施的非法拘禁”的认定。
  3.寻衅滋事与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之间的分歧
  此类案件共3件。其中寻衅滋事与抢劫之间分歧1件,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分歧1件,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之间分歧1件。分歧点均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出于“事出有因”。
  4.毒品类犯罪罪名之间的分歧
  此类分歧共4件案件,包括非法持有毒品与贩卖毒品罪之间的分歧1件,贩卖毒品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分歧1件,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分歧2件。其中分歧主要在于对主观故意的认定,即主观上是贩卖、运输还是仅仅为持有。
  (二)量刑情节分歧
  1.自首的分歧
  共4个案件对于自首认定存在分歧。第一,对于投案对象认定不同。即向被害单位承认犯罪事实并在归还赃款时被抓的事实,是否能够认定自首。第二,对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认定不同,即检法对于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交代所犯罪行,是否认定为自首产生分歧。
  2.立功的分歧
  2008年至2010年,共4个案件对于立功认定存在分歧。何为抓捕同案犯,实践中认定不一。尤其对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线索、抓捕在逃犯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3.犯罪形态的分歧
  2008年至2010年,共5个案件对于即未遂及中止等犯罪形态存在分歧。第一,对犯罪中止的“自动性”认识不同;第二,对一罪与数罪中既未遂情节的认识分歧;第三,对单一犯罪既遂形态和未遂形态的区分和认定存在分歧。
  4.对法定加重情节的认定分歧
  2008年至2010年,共5个案件对于法定加重情节认定存在分歧。第一,对入户抢劫情节的认定,尤其是对于“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的认定存在分歧。第二,对轮奸情节的认定,尤其是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存在分歧。第三,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分歧。如协助组织卖淫活动中,对于介绍三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三)数额认定分歧
  1.供证不一致导致就低认定
  调研发现,大部分的分歧案件系由于供证不一致导致法院就低认定。尤其是多人多起案件中,法院基本上都是减少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但并未影响案件定性和法定情节的认定。
  2.价格鉴定与在案证据不一致导致数额变化
  2008年至2010年,此类案件共发生3起。有的系因为无实物,法院认为不能证明被害人供述与价格鉴定对象系同一对象而改变检察机关指控,有的系因为鉴定结论与书证在证明数额上有差别而改变检察机关指控。
  3.共同犯罪中,对行为人参与数额认定分歧
  2008年至2010年间,此类案件共计3件。如邵某、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中,检察机关根据张某某供述“每一笔都必须经过我的手”,且张某某的职务是审核经理,负有审核职责,故认定其与邵某共同对侵占的全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即侵占该公司资金230198.89元。法院则认为部分构成共同犯罪,认定被告人张某某骗取本公司资金人民币181154.13元。
  (四)部分犯罪事实认定分歧
  1.多人多起案件中的部分事实的认定
  在多人多起案件中,有时会发生部分案件事实仅有被害人单方证据。检察机关对于被害人单方证据予以认定,但是法院有时存在不予认定的情况。
  2.存在刑民交叉问题影响事实认定
  该类案件1件,即宋某某诈骗案,法院认为,被害人成某某已经通过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将此事解决,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此起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三、检法两机关分歧的形成原因
  (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差异是检法分歧的基础性原因
  立法的抽象性与司法的具体性之间、立法的静态性与司法的动态性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主体的个体能动性会存在发挥作用的空间,这必然会导致司法主体的个体差异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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