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核算变革的探究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nylw 发表于:2010-03-24 09:36  点击:
【关健词】探究,变革,核算,会计,所得税,企业,差异,规定,所得,万元

(1)应付职工薪酬——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分期确认成本费用,同时 确认负债。而新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对 其职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实 际行权时确认费用,并准予从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
(2)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
费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与取得职
工服务相关的支出均计入成本费用,同
时确认负债。而新所得税法要求: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三.常见的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 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 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 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常 见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类:
1.收入类 (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国债利息
收入,按金融工具准则,计入“投资收
益”。而新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不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益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2)所得税款返还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款返还
属于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而新所得税法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 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暂不计入 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财政拨款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政拨款属于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新 所得税法规定: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 入。
2.成本类 (1)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采用实际利
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 续计量。而新所得税法规定:采用实际 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 用,应按照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的条件, 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部分,准予 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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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部分不得扣除。
(2)非金融企业间利息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金融企业间
利息支出,应根据实际情况资本化或费 用化。而新所得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 部分准予扣除。
(3)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费、职工工会经费、商业保险、安置残 疾职工工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与取得
职工服务相关的支出均计入成本费 用,同时确认负债。而新所得税法规 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 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 除,企业缴付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 险费不得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4)业务招待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作
为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新所得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0.5%。
(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赞 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损失,计 入。营业外支出”。
而新所得税法规定:上述支出均不 得扣除。
(6)捐赠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捐赠支出作为
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新所 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 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 性捐赠以外的支出,不得扣除。

四.结语
税收一直与会计有着密不可分的 关系,特别是在会计实务当中。税收的 会计处理是所有会计操作中较为复杂的 一项内容。在现今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完 善变化的形势之下,会计从业人员应积 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以便在实际操
作时更加游刃有余。口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1 8号——所得税》,与原所得 税准则比较,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全面采 用与国际所得税会计准则趋同的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从而使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方法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所得税会计理念的转变
所得税会计的处理理念由旧准则的 收入费用观转到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观。
所谓资产负债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 报表重心,从资产与负债的定义出发, 强调在每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业已发 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引发的未来期间所得 税的流入或流出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 影响,即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 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 体现。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 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企业于每一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资产负债表确认每一项资 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若资 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 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若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 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乘以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得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收入费用观则要求考虑与某类交易 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 然后再确定收益。由于会计的收益确定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因此产生了根据所 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额,倒推 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 弊端,导致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税 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 务。新准则资产负债观的确立,体现了 我国会计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

二.新概念的引入
在旧准则下,税前会计利润与应 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 间性差异,而新准则科学地引进了暂时 性差异的概念,摒弃了时间性差异。暂 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计税 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 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 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 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
 
Subject I专题
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
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时间性差异强 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与转回,而暂时性差 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内容。暂时性差异和 计税基础的引入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 也实现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基本理论与国 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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