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世恒言》“毒妇”形象浅析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秦媛 发表于:2013-04-06 00:11  点击:
【关健词】《醒世恒言》;毒妇;悲剧原因;性别立场
 摘 要:“三言”中塑造了一大批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诸如妒妇、淫妇、悍妇、贪妇、毒妇等反面女性形象,这反面特质并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有可能是交叉的。这其中,“毒妇”强调其用心之险恶、手段之残忍,在很大程度上是最极端的反面女性形象,她们悖逆传统道德的诸多恶行,受到作家严厉的鞭挞。本文拟通过对《醒世恒言》中的“毒妇”形象进行分析,试图探寻酿成其人生悲剧的原因以及作者创造这类形象潜藏的性别立场和创作心态。

            作者简介:秦媛(1992-),女,湖北黄冈人,汉,武汉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本科在读,文学专业,研究方向:古代文学。

       一
  明天启年间,冯梦龙在广泛收集宋元话本和明清拟话本的基础上,经过文学加工编成了包括《醒世恒言》在内的三部短篇小说集刊行于世,简称“三言”。在《醒世恒言》中,女性形象的塑造鲜活动人,才艺双绝的莘瑶琴(《卖油郎独占花魁》)、贤良敦厚的朱多福(《陈多寿生死夫妻》),聪明智慧的苏小妹(《苏小妹三难新郎》)等正面的女性形象博得了作者以及读者的青睐与欣赏。但在《醒世恒言》里,并非每个女性都应当受到赞扬,并非每种情感的流露、宣泄和追求都完美无瑕,与善美相随的,恶毒的妇人也在小说里被提及、被披露。
  “毒妇”之标志大致有二,一是出发点无耻,无外乎妒、淫、贪、悍;二是手段狡诈凶残,她们为了一己之私可以赶尽杀绝,不遗余力。《醒世恒言》中的“毒妇”,按其恶毒行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泼悍型毒妇,她们性格泼辣、为人彪悍、蛮不讲理。基思·麦克马汉对此有个很有意思的描述:“她是一个在‘泼’或‘溅’的女人,她的行为,就像她泼溅出来的各种液体一样,是不受拘束的、越轨的,而且通常是有污染性的。”①以第三十四卷《一文钱小隙造奇冤》中的杨氏和孙氏为代表,两人趁一时口舌之快,辗转共害死十三条人命。
  第二类是贪吝型毒妇,她们在财产面前贪婪吝啬,为了一点财产甚至见利忘义、残暴无情,以第二十卷《张廷秀逃生救父》中的为了独吞家产不择手段地出计谋加害张权父子,甚至把自己的亲妹妹逼上绝路的瑞姐,和第三十卷《李沂公穷邸遇侠客》中因舍不得丈夫报恩之财、唆使丈夫背信弃义的贝氏为代表。
  第三类是自私型毒妇,她们往往从一己情感出发,把精力倾注在自己和最亲近的人身上,对于旁人则称得上“蛇蝎心肠”。不孝顺父母的,以第二十卷《张廷秀逃生救父》中的瑞姐为代表;挑拨弟兄关系的,第二卷《三孝廉让产立高名》从侧面可知其恶;虐待养女和继子,则直接对应第一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中的贾婆和第二十七卷《李玉英狱中诉冤》中的焦氏。
  二
  《醒世恒言》中“毒妇”虽然可恶,却也是她们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悲剧。她们之所以会形成如此狠毒的性格,与其自身的社会地位、人生经历,甚至是封建婚姻制度以及当时的时代特征都是息息相关的。
  首先,《醒世恒言》中对这些“毒妇”的身份经历对其恶行的产生大多是有交待的。贾婆起初也是有心要收月香为女儿的,只看到丈夫比起自己更关心月香心下渐渐不平的;瑞姐自幼不如妹妹受父母宠爱,加之丈夫赵昂为人奸狡险恶,妹夫却深得父母器重,自是又眼红又担心;而焦氏自幼“父母双亡,哥嫂做主”,无奈哥哥是个“油里滑的光棍”,教唆她私下百般凌贱儿女 。
  其次,《醒世恒言》中的“毒妇”们重利轻义,甚至做出谋财害命之事,在一定程度上即是受功利主义时风的浸染所致。明清时期,资本主义的萌芽带来了城市的繁荣和市民阶层的壮大,但也形成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②的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醒世恒言》中对这些“毒妇”大多生活于经济较为繁荣的城镇,或为商人、小商贩之女(如瑞姐),或为商人、富户之妻(如贾婆、焦氏、贝氏),是正在勃兴壮大的市民阶层的成员,较多地汤染了自私势利、贪图财色享乐等市井商贾习气。
  此外,《醒世恒言》中的毒妇们也都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受害者。李达曾批判封建婚姻制度说:“婚姻的结合……好像买卖牛马似的,不管买卖的是瞎子,是跋子,是废疾,六根不全,魔狂痴徽,性行乖僻,总要买到手,卖脱手,就算了却心愿。”③且看《醒世恒言》中,瑞姐因着父亲不顾赵昂“奸狡险恶”的品性而念其为故人之子就赘入为婿;焦氏父母双亡,哥哥焦榕图行礼纳聘之资做主将其嫁给丧妻的锦衣卫千户李雄家 。正是这种对于强加于自身的恶姻缘的不满和痛苦,才促使她们一步步地走上了崎形的反抗道路。
  三
  法国作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曾警醒人们:“男人写的所有关于女人的书都值得怀疑,因为他们既是法官,又是诉讼当事人。”④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刻画了一大批正面女子的形象,突出强调的是其柔顺、忠贞、贤惠、持家等特质,明显符合在男性心目中对贤妇形象的勾勒与期待,却往往忽略了她们为实现“妇德”所付出的代价。而“毒妇”们作为反面形象,其共同点则在于都违背了儒家之于“礼”“孝”“义”的规定,作者对这些“毒妇”的“失德”行为极力渲染,并把造成家庭危机或解体的责任几乎全归之于她们,而很少能自觉地从更深的层面去探寻妇人肆恶之社会根源。
  从正面来看,《醒世恒言》中贯穿的是贞洁观念,冯梦龙十分强调困境中坚守忠贞的美好品质。例如第九卷《陈多寿生死夫妻》中的朱多福“从来妇道当从一,敢惜如花美少年”,第三十二卷《黄秀才檄灵玉马坠》中的玉娥“奴家虽是女流,亦知廉耻,曾许配良人,一女不更二夫。”,第三十六卷《蔡瑞虹忍辱报仇》中的蔡瑞虹“男得在义,女德在节;女而不节,与禽和别!”,她们无不是立性贞烈的女子。作者看重其伦理价值的同时却忽略了她们为实现贞洁所付出的代价。例如朱多福将近十载为“不生不死”的癞子丈夫守节,男方退婚后明明可以另选良家,她却心如铁石,要以一死“完名全节”;蔡瑞虹在遭尽劫难之后遇上良人,在报仇成功之后完全可以和丈夫和孩子过上全新的生活,但却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死。
  从反面来看,《醒世恒言》中绝大多数“毒妇”都贪财,她们往往不仅自己贪财,还唆使丈夫做不义之事,如瑞红帮助丈夫出谋划策害死张权,贝氏挑唆丈夫追杀救命恩人。这种情节设置的逻辑就是,丈夫的罪责,全在或者很大程度上在妻子的挑唆上,但这其中存在着一个难以克服的悖论,那就是不少主妇曾苦口婆心地劝谏丈夫修身治家,但丈夫却往往塞耳不听,甚至因此而夫妻反目;而凡丈夫之不端,她们的鼓动往往是几句话就能立竿见影。不仅如此,这些“毒妇”的吝啬贪财的背后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不无关系。她们被拘囿于狭小的家庭圈子里,所接触的事情多是琐碎之事,见识难免短浅些,很多时候她们费尽心思为家庭谋利益,尤其是谋金钱。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男权社会里男性凭借经济优势操控、支配女性,由此造成她们对于经济操控充满着一种潜在却深刻的恐惧,出于安全的需要或是身份的确定感,她们表现出对金钱财产近乎病态的的重视,因此带来人格的扭曲和裂变。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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