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风险管理的国际监管动态及启示(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罗猛 王珺 发表于:2011-09-18 22:09  点击:
【关健词】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治理架构 国际监管
其次,对不同工具运行提出综合比较分析的要求表明,巴塞尔委员会明确要求操作风险管理工具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而这点正是目前操作风险管理实践中所缺乏的。尤其是在我国,一方面前期已经着手建立操作风险

其次,对不同工具运行提出综合比较分析的要求表明,巴塞尔委员会明确要求操作风险管理工具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而这点正是目前操作风险管理实践中所缺乏的。尤其是在我国,一方面前期已经着手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银行在开发和推广工具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工具运行结果的分析也很不足,更难以建立不同管理工具之间的互动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管理工具往往在开发、运行和维护上会由不同团队负责,甚至可能会由不同部门主持,因此建立不同工具之间的互动就面临更大的挑战。
  第三,要求把操作风险评估加入定价机制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将继续推动把操作风险管理与计量结合的实践。尽管操作风险在定义、边界界定、定量等方面还争议较大,但是银行应当建立评估操作风险暴露的机制,并且将操作风险暴露的概念运用于日常管理,一方面对业务条线的经营运营起到规范制约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对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
  第四,提出了在压力场景下的报告机制,可以认为是对报告机制的一种完善。结合我国银行业实践,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对各行已经执行的重大事件报告的一种规范化。因为操作风险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期性和外生性的特点,因此及时对外部压力场景做出反馈,通过报告体系使高管层或董事会知晓,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当然,如果我们仔细斟酌,也容易发现,2011年版《稳健做法》虽然提出了不少新理念和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上仍然缺少具体方法的指导,如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价仍然囿于多种不确定性而难以准确执行,而操作风险管理工具之间如何建立互相补充完善的机制也不明确。此外,如何定义压力场景的报告、如何将操作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执行纳入操作风险报告等问题,也都需要各方努力研究具体的执行方法。
  
  三、细化的高级计量法要求
  
  (一)《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监管指引》的主要内容
  由于巴塞尔委员会在制定新资本协议时就隐含了鼓励银行实施更为高级的计量方法的意向,因此不少计量手段较为成熟的银行即着手开发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AMA)。随着高级计量法的铺开,出台比新资本协议相关内容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也显得非常迫切,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覆盖了高级计量法的治理架构、数据和建模三个部分。
  首先,在治理架构方面,《监管指引》区分了对操作风险计量的验证(validation)以及对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核验(verification),即验证应当作为操作风险计量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高级计量法的建模进行验证,而对于包括计量和管理在内的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则仍需要由独立团队再次对其进行有效性核验(见下图)。另外,《监管指引》还明确指出,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应当更加注重通过使用测试(use test)将计量结果运用于操作风险管理实践,并起到促进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作用。
  其次,《监管指引》明确了一些数据方面的要求,大致包括:
  1.毛损失与净损失的确认:银行可以选择毛损失或净损失进行数据收集,但是应足够审慎,如损失挽回消耗大量时间,则必须用毛损失作为建模依据,且银行在计算净损失时不得先行使用保险缓释进行扣减,银行如使用合格保险缓释,需要建立单独的模型。
  2.损失数据收集门槛:银行应明确其收集数据的门槛值,对于门槛值可以是全行统一的,也可以设置不同的门槛值,但是银行必须足够审慎并确保其设置的门槛值能将实质性风险事件均包括在内。同时,鼓励银行根据操作风险形态进行分类,对于同一分类的事件或条线设置相同的门槛值。
  3.损失时间点:明确了可供选择的时间点限于发生日、发现日和会计结算日三项,并认为结算日是比较稳健的做法。
  第三,在建模方面,对于建模数据来源、分布假设等提出了要求:
  1.数据来源。再次确认了高级计量法建模数据来源必须包括内部数据、外部数据、情景分析以及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要素这四项要素,其中内部数据是建模的主体,外部数据则是针对肥尾分布的校准,情景分析作为对可重复损失事件的评估,也构成数据来源的重要部分,而经营环境与内部控制要素由于主观性过强,目前尚难以直接植入模型。
  2.精细化程度(granularity)。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应根据操作风险形态进行归类,并用于情景分析等场合。
  3.分布假设。由于建立合适的分布是高级计量法的核心,因此银行应确保选取了合适的损失频度及严重程度的分布假设,并应保证进入内部损失数据库的数据均已包含在建模数据中,同时银行可以针对分布的不同部分采用不同的假设,但是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数据清洗、模型选取、拟合等环节的文档记录。
  (二)分析与启示
  我们认为,一方面高级计量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高级计量法本身亦允许了较大的操作弹性。《监管指引》虽然在治理、数据和建模三方面提出了一些规范,但是实践中仍然有大量的弹性空间。从一些发达国家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法的经验看,内部数据、外部数据和情景分析在模型中的比重差异非常大。事实上,某些银行的建模较大依赖了情景分析,而并非如很多人认为来自于内部损失数据,这可能因为各国银行经营和管理模式的差异,也可能因为不同银行数据基础和质量的差异。而《监管指引》在多个部分亦强调,巴塞尔委员会将在持续收集数据和调研的基础上,在合适的范围内对可以确定的良好实践予以明确。
  
  四、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统筹
  
  除了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交高层讨论的2011年版《稳健做法》和《监管指引》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对操作风险管理和计量实践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在第二支柱框架下评估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充足情况。
  事实上,虽然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了第一支柱,但是由于操作风险计量的不确定性,新资本协议也指出,监管当局将在第二支柱框架下评估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充足情况,并且可以对操作风险资本不足的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本轮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当局和巴塞尔委员会都发现银行实际操作风险暴露可能远远大于实际计提资本的数量,而基本指标法和标准法由于风险敏感度较低,对实际损失覆盖的有效性也需要评估,可是在实践中,一方面监管当局并无明确提出在第二支柱下如何评估未覆盖的操作风险暴露,银行在亦没有在第二支柱下对操作风险暴露的覆盖情况进行评估。但是与之对应的是,由于操作风险与内控和合规管理不可分割的关系,不少监管当局和银行内部都制定过一些对内控及合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规章,但是这些零散的文件却并未纳入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亦打算研究在第二支柱下开展操作风险资本充足情况的良好实践。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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