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梁巧琳 发表于:2012-02-14 14:33  点击:
【关健词】社会组织(NGO);就业服务
二、有效促进NGO参与就业服务 1.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增强就业服务主体力量 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规范的法律环境。政府还应在税收、财务、人事等方面给予

  二、有效促进NGO参与就业服务
  1.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增强就业服务主体力量
  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规范的法律环境。政府还应在税收、财务、人事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为其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使社会组织在资金、人事和活动上自主自立,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也不可忽视。拓宽筹资渠道;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进行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吸引高水平的人才;规范其社会活动等。综上所述,都是可以使社会组织成为量多、质优的就业服务主体的有效措施。
  2.挖掘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渠道
  社会组织自身的特性成就了其在就业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其本身就可提供就业岗位,扩大它作为就业供应方的供应总量则为渠道一。渠道二是充分挖掘社会组织的就业服务中介作用。深度利用它信息渠道多、灵活性高、专业化优势明显的特点:加强职业信息服务,进行就业服务“早期干预”,预防失业;实施就业需求预测,为失业者提供及时、专业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专业、优质地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职业介绍,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完善就业援助机制,为求职者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提高求职者就业安置率。社会组织充当就业中介时,志愿性公益机制是切不可偏离的,应倾向于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服务,避免那些容易得到安置或容易被派遣到企业去的低障碍求职者才会受到青睐的“取精”现象的发生。[9]渠道三是利用社会组织保护劳资双方劳动权益。发挥其“守关人”作用,影响、监督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公共政策的输入与输出,在社会范围内扩大劳动权益保护的政策效应,规范劳资双方行为,保护弱势群体法定利益。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渠道挖掘还出现了一些创新式的拓展。譬如,“Social Entrepreneurship”——“公益创业”。“公益创业”指个人在社会使命的激发下,在非盈利领域援用商务领域的专业作风,追求创新、效率和社会效果,在争取慈善资金的竞争中独树一帜,将公益事业办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竞争力的实体。[10]由文迪•库柏创办的“支教美国”(Teach For America)即是典型案例。这种新的创业形式为我们打开了视野,具有实效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赵黎青.联合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J].学会,2009,(03).
  [2]刘英.非政府组织介入大学生就业服务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8).
  [3]杨炼.论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J].湖北社会科学,2008,(10).
  [4]陈海娟.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前景——访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J].决策,2010,(09).
  [5]艾小婧.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非政府组织参与[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10,(03).
  [6]刘立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大学生就业模式的新探索——基于公民社会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9).
  [7][8]竺淑琴.澳大利亚公共就业服务模式[J].中国劳动,2006,(12).
  [9]刘昕.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外包体系:制度设计与经验启示[J].江海学刊,2008,(03).
  [10][美]胡馨.什么是“Social Entrepreneurship”(公益创业)[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02).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