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观的批判和重建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吴玉军 发表于:2011-01-13 09:33  点击:
【关健词】社群;现代性;自由主义;社群主义
摘要:当代社群主义在吸收其鼻祖社群观念的基础上,将社群视作构成性而非工具化的存在,认为社群成员之间应该具有共享的善,在相互激励中促进德性的提升。社群主义的社群观对于解决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重建人间温情,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但现代性催生的个体理性反思能力

现代性既表现为一个生产集中化的过程,同时也表现为对小型亲密社区的破坏过程。它摧毁了个体在社群的紧密结合中彼此承认的伙伴身份,以及通过集体目标来认同自己的深刻满足。在现代性过程中,人们被推向一个既冷酷又充满敌意的世界。在这其中,彼此陌生的人们从事着各种交易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之中,一个冰冷的世界凌驾了社群的亲昵与温情。社群由人们彼此之间相互扶植并由此而追求善的共同体,转变为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场所。在这种条件下,如何恢复人们彼此之间的温情,重建一种共享化的人际关系,成为现代人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对自由主义批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群主义,其“社群”观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
  
  作为现代性之产物的自由主义,遵循个体主义、国家中立原则,对自我的理解实现了从群体主义向个体主义的转变。按照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原则,自我不是由个体所选择的善构成,相反,个体具有选择善的能力;自我主要不是由与他人的关系,与自然、历史、抑或是神圣的造物主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相反,自我是一个独立的存在,它不应受到外在的限制。与之相对应,自由主义假定,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组成的,而每个人都有不可化约的价值和理想。要使这些具有不同理想和价值的人们生活在一个相互合作的社会体系之中,就必须制定一些大家共同遵循的公共规范。而这些公共规范的达成,则是不同道德、哲学和宗教观念的人们经过自由选择的结果。自由主义的这些假定意味着它不把社会或共同体看作首要的东西,而是把社会理解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自愿地结合到一起的独立的个人的聚合体。因而在自由主义的观念当中,国家和社会仅仅是个体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它的存在只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外在的程序化框架,本身没有内在的价值和善。
  社群主义的社群观与自由主义的上述社会观念形成了鲜明对照。在社群主义看来,社会并不是个人追逐私利、达成个人合作的场所,社群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整体之间应该具有休戚与共的关系。社群不仅仅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不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相反,具有它具有内在的价值或包含着内在的善;社会的内涵并不是由个人的选择决定的,相反,社会的本质决定着其成员的属性和特征。因此,社群尽管是由一群人所组成的,但是社群并不能和一群人相等同。例如,一群在巴士上的乘客,或者一群在跳蚤市场上的人员,尽管他们由于特定的情境构成一个群体,但他们之间无论如何也不能被看作为一个社群。对此,当代社群主义思想家爱兹安尼认为,社群是“一个社会关系的网络,它包含了共同理解的意义;而最重要的是,它包含了共同的价值。”
  当代社群主义者所持的上述观点和探讨的许多论题在自古希腊以来的诸多思想家那里都已经探讨过。从亚里士多德,到赫尔德、黑格尔、滕尼斯,他们都对社群的含义做了不同的界定。其中,亚里士多德、黑格尔、滕尼斯的社群观念对当代社群主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亚里士多德:具有共同善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把社群界定为达到某种共同的善而组成的关系或团体。他在《政治学》的开篇就指出,“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共同的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亚里士多德这里所说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也就是“政治社群”。在此种“政治社群”内有平等的公民,共同追求完善的生活,赋予社群道德以伦理上的意蕴。
  亚里士多德对政治社群的这一界定表明,社群必须具有某种共同分享的基础。没有共同结合基础的聚合,不能称为社群。按照希腊文,社群(Koinonia,community)一词的词根就是“共同”(Koinos,common)。人们由于某种共同分享的东西而结合在一起,最终形成社群。这些东西可以是土地、血缘、宗教信仰或风俗习惯,也可以是利益、情感。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社群即城邦之所以是真正的社群,是因为它在各种社群当中,层次最高,最能够自给自足。同时,亚里士多德的社群观包含着崇高的道德目的。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城邦是一个政治利益角逐的场所,并不是各个利益团体争夺自身利益的舞台。在他看来,城邦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生活,而是为了善的实现。他认为,如果城邦仅仅是为了生活,那么奴隶、野兽都可以组成城邦。城邦必须拥有崇高的目的,现代社会中的商品交易、抵御外敌、保障权利的实现等,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都不是城邦的目的。城邦的存在,就是为了给广大公民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场所,通过政治实践活动,使每个公民的品德得以提高,共同促进善的实现。
  政治社群具有共同的善,应当以促进公民美好生活的实现为自己的最终目标,这与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观形成了鲜明对照。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原则要求国家在彼此冲突的价值观念当中保持中立,不对其进行价值高低的排序。国家的价值或伦理中立化原则,恰恰保证了不可通约的价值之间的共处。这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社群当中是不可想象的一种状态。因为,从苏格拉底、经柏拉图至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传统,政治摆脱价值或道德引导是一种不理智的状态。
  
  黑格尔:伦理实体
  在黑格尔看来,近代自由主义哲学将自我界定为各种自然官能、各种需要和倾向的集合,人类的社会机构也因此而被看作是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工具性的设施,通过这种设施,个体就可以利用他们与他人的关系来满足自己的需要。黑格尔认为,自由主义的人的概念是十分抽象的,它完全忽视了人类个体的内容,按照这种观念进行政治设计是异常危险的事情。在他看来,一个人的自我意识,决不可能最初作为一个人而获得,它只有作为一个从一个人的最初环境作为起点的区别过程的结果才可能实现。个人权利,“只有在家庭开始解体”的时候才出现。因而个人、个人权利都不可能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也不是个人简单的集合体。与契约论的个人主义相反,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结社(association)的联合而不是个人的联合,而第一个这样的结社就是家庭。
  黑格尔也不满早期现代哲学在自我与社会、自我与国家问题上的矛盾与对立观,他将自我的存在放置在伦理实体之中,认为个体自由的实现不仅不能脱离国家,而且必须有赖于国家的存在。关于这一点,他在《哲学史讲演录》中也进行了阐述:“个人所是的一切,都归因于国家;只有在国家之中,他才 找到他的本质。人所具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实在,他也经由国家才能具有。”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更为明确的阐述了这一点:“要知道国家乃是‘自由’的实现,也就是绝对的最后目的的实现,而且它是为它自己而存在的。我们还要知道,人类具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现实性,都是由国家而具有的。”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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