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观的批判和重建(5)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吴玉军 发表于:2011-01-13 09:33  点击:
【关健词】社群;现代性;自由主义;社群主义
当代社群主义者实际上也注意到了现代社会的多元化情境,他们已不再走新左派的老路,他们不再借助统一的计划来实现社会的共识,而是充分注意到各种居间团体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希利克就指出:我们所有人决定,不是去放弃我

  当代社群主义者实际上也注意到了现代社会的多元化情境,他们已不再走新左派的老路,他们不再借助统一的计划来实现社会的共识,而是充分注意到各种居间团体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希利克就指出:“我们所有人决定,不是去放弃我们特殊的利益和角度,而是去超越它们,不把它们视为必然的,而且发觉方法把它们连接到更全面的利益和理想。”尽管社群主义者不反对给每个人自己作道德判断的空间,但他们仍然认为社会必须拥有一种“人们理解的共同的善”。或许也是在这一意义上,麦金太尔认为面对情感主义的盛行,当代道德不应走尼采的路子,而应该走亚里士多德的路子。但是,这种共同的善的达成方式究竟应如何,社群主义似乎并不赞成采用一种自下而上寻求共识的路子,而是主张一种先在构成性原则,认为是社会的存在决定了自我是谁。这种使自我牢牢束缚在共同体之中的观点似乎与现代社会的自由原则相违背。
  自由社会中公民的德性如何提升?
  社群主义对当代西方社会的批判,一个重要的靶子是现代人道德观念的沦丧。社群主义认为,对于当代西方社会道德观念的下降,自由主义所推行的国家中立化原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自由主义的观念当中,公共领域是与私人领域相互分离的。政府的权威仅仅局限在公共领域,至于非公共领域则完全是个人自由的范围,每个人在其中可以自由的追求自己认可的生活方式,各种冲突、对立的主张和生活方式,都可以在非公共领域中得到自由发展。只要不违反公共领域的规则,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个人的自由。自由社会的多样性就是在非公共领域当中得到体现的。自由主义力图设计一个大家都顺从于普遍接受之原则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存在可以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设计一个包容和保障个人自由地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私人领域,私人领域的存在可以保障宗教、道德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发展。
  在社群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的这种国家中立化原则,实际上是在鼓励一种粗俗的个人观念的形成。因为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私人领域是外在力量不可干预的领域,个人只要不违反公共领域的法先于它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关系,并且只有当自我能够与它的社会处境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能够按照理性的命令对其进行裁决时,自我才是自由的。康德这种自我观在当代政治哲学当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康德式的自我观,泰勒就指出,这种自我是“一种抽离的自我理想,不仅能抗拒外在的世界,而且能抗拒它自己的情感、意愿、恐惧和难以抑制的冲动,并因而获得一种距离和自我持有,以便允许它‘理性的’行动。”因而,这种自我摈弃了历史的、偶然的因素在自我构成中的重要性,这种自我“是我们内在的不属于现象的、不是时间和机缘之产物的、作为自然时空因果的那个部分……”
  如此一来,自由主义将自我进行了一种非历史化的处理。自我成为了独立存在、独立发展和独立完善的存在者。然而,人不可能在社会之外从这种选择中发展自身的能力。也就是说,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被赋予这种自由选择的能力。泰勒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社会动物”观点,认为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至上观是站不住脚的。他论述道,“人是一个社会动物,并且确实是一个政治动物,因为它本身不是自足的,而且在一种重要的意义上它不能在城邦之外而自足。”。泰勒认为,个人的权利和能力只有在一个社会和政治的语境中才能得到实现,而不是置身于政治社会之外。如果脱离开语言的共同体,人就不可能成为道德的主体。泰勒所说的“语言共同体”其实质就是一个文化背景,任何个体要实现个人的可能性都逃离不开这一背景。在某种意义上,一个社群就是一个具有共同文化背景的集体。因此,个人的选择和各种可能性的实现都离不开自己所置身的社群。
  可见,自由主义的个体权利观的错误之处,不在于它强调自我权利的重要性,而在于它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人的能力的实现为前提,而人的能力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它需要在特定的文化传统与背景中加以实现。个体能力的完善,道德的提升,不能脱离其生活的社群情境。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持实用主义立场的理查德·罗蒂也对康德式的自我观大为不满。在罗蒂看来,道德意识应当被视为历史条件的产物,它和政治以及美感意识一样,都是历史和机缘作用的结果。一个人越是能够使自己成为某种文化的组成部分,他就越能够发展出一种道德感,越能提升自己的能力。正因如此,人们的道德感和知识的进步需要从阅读、观察以及与他人的交往中获得:
  逐渐把别人视为“我们之一”,而不是“他们”,这个过程其实就是详细描述陌生人和重新描述我们自己的过程。承担这项任务的,不是理论,而是民俗学、记者的报导、漫画书、记录片,尤其是小说。
  
  三
  
  通过对社群主义社群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社群主义的共享化的善的观念,还是构成性社群的观念,亦或是其对公民德性的强调,都展现了一种有别于自由主义的社会观或国家观。社群主义者将社群看作为构成性的存在,而非仅仅个体实现自己利益的竞技场,这有利于使人们之间形成稳固的关系,有利于个体对共同体形成稳固的承诺,进而增进个体的归属感。这对于解决现代社会条件下人际关系的冷漠,促进人际间的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社群主义的社群观有不容忽视的价值,但它所面临的挑战也是不容回避的。
  共享的善在现代社会如何实现?
  对于社群主义者而言,一个真正的社群是一个具有共享观念的社群,也就是说,社群成员要对公共的善有一种共同的感知。缺少这一点,所存在的只是工具化社群或情感式社群。对于价值共识问题,自由主义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作为现代性产物的自由主义,其基本观点特别是个人主义原则,是建立在对现代社会的洞察基础上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多元社会并非指多个利益集团并存的社会,任何社会都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一个社会只有经过充分分化,社会不同集团之间能够彼此相互包容、平等相处时,才能称为一个多元社会。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多元社会是一个现代概念。多元社会是一个非排他性的生活世界,在这个生活世界中,所有成员的身份都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商谈、交流和沟通来建构一种平等的人际关系。也正是基于当代社会多元化的基本现实,任何一种思想观念,任何一种生活方式在不触及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都是合法的,都不应当受到限制。合理多元化是当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最根本特征,也是保证个体自由权利得以伸张的基本前提。对于现代社会的这一突出现象,自由主义者罗尔斯指出,“在现代民主社会里发现的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不是一种可以很快消失的纯历史状态,它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基于这种考虑,罗尔斯力图用一种在政治上能够合理地指称公民为公民的观念,置换公共理性当中有关真理或公义(truth or right)的全整论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那种试图用一种全整性真理(the whole truth)来赢得整个世界的严酷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让位于建立在理性交往沟通基础上的商谈与对话。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