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的资源依赖性及其配置(3)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申富平 袁振兴 发表于:2011-05-16 12:05  点击:
【关健词】企业社会责任;资源的依赖性;社会责任配置
(二)资源的黏合性对企业社会责任配置的影响 在企业中,资源的贡献率越高,就应该对这些资源的提供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资源的黏合性使这一点得到强化。资源的黏合性是指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投入某种资源的边际

  (二)资源的“黏合性”对企业社会责任配置的影响
  在企业中,资源的贡献率越高,就应该对这些资源的提供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资源的“黏合性”使这一点得到强化。资源的“黏合性”是指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投入某种资源的边际数量而引起的另外一种资源增加的数量。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两种资源投入在技术上的依赖关系。一种资源的重要性不仅意味着它在边际产出上的贡献率较高,同时,在技术上也决定了其他资源的投入数量。也就是说,对这种资源的控制将导致对其他资源的控制,从而使这种资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资源。例如,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卓越的经营能力和独特的客户资源具有“黏合性”,其数量的增减直接决定了其他资源投入的数量,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延续。如果公司失去了这种资源,也会失去原来黏合、聚集、依附在这种资源周围的其他资源,将最终导致公司经营的失败;而另一个公司如果获得了这种资源,就会迅速获得其他资源的投入并得以发展壮大。这意味着,资源的“黏合性”越强,生产中在该资源周围聚集的其他资源也越多,企业通过该资源控制的其他资源也越多,该资源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为关键。从生产激励的角度出发,就应该赋予该资源所有者更大的剩余分配权和企业控制权,即企业应该对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企业控制权配置要求具有较高“黏合性”的资源享有更大的剩余分配比例和企业委托权或控制权,与控制权相对等,也需要对具有较高“黏合性”的资源提供者配置较多的社会责任。
(三)稀缺性对企业社会责任配置的影响
  企业关键资源还应具备较高的稀缺性。稀缺性具有两个特征:复制障碍性和排他性。任何对企业关键资源的复制和替代将会导致企业产出的大幅度降低,这决定了资源的稀缺性在企业权利与社会责任的配置中的特殊地位。
  资源能够创造价值,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稀缺性,稀缺性能够使企业产生额外的“租金”。复制障碍性使稀缺资源很难在短期内被复制、模仿或替代,从而拥有稀缺性资源能够持续地创造“租金”。排他性使稀缺性资源一旦被某一特定主体所占有,其他主体就很难再拥有其产权,因此,拥有了稀缺性资源也就有了创造“租金”的竞争优势。所以,稀缺性资源的所有者将在提供资源的企业中获得权利,企业将对稀缺资源的提供者承担社会责任。
  资源的稀缺性越高,企业对其所有者就应该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在仅有物质资本所有权的企业中,股东成为责任配置的最主要的客体。对股东责任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其提供的物质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数量,表现为股东的持股份额越大,则企业对其承担的责任越大。如果决策知识和信息或者说企业家才能在企业生产“租金”的过程中变得重要且稀缺,那么,企业社会责任配置的客体也从单一的股东转向不持股的经理人员,企业家所拥有的决策知识和信息产生的收益越大,企业对其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当企业外部某资源变得稀缺,并且企业对其产生依赖性时,责任配置的客体将扩大到企业外部资源的利益相关者,如关键的供应商、客户等。又例如,当企业排放的废气使新鲜空气变得稀缺时,企业交纳排污费成为必然,这是对没有产生废气的主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结语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在实业界,企业社会责任从一种理念发展为一种运动。在学术界,也引起了关于社会责任的争论,这些争论主要围绕着三个基本问题:“谁”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对“谁”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什么。争论的分歧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本源缺乏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源是企业的资源依赖性,包括对资源本身的依赖和对资源依赖关系的依赖。对资源的依赖让我们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来源,以及应该对“谁”承担责任。对资源依赖关系的依赖让我们明白了企业社会责任客体的外延从单一的股东到利益相关者的变化。企业的资源依赖性使资源提供者获得利益分配的基础,也成为企业向其配置责任的依据。如何根据资源提供者提供的资源配置社会责任,取决于资源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贡献率、“黏合性”和稀缺性。一般来说,某种资源对企业的贡献率、“黏合性”和稀缺性越大,其提供者将获得的利益与权利越大,企业就应该向其配置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一配置原则使我们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配置客体的变化是随着资源在企业中的贡献率、“黏合性”和稀缺性的变化而变化。
  
  注释:
  ①因为,在他看来,管理者是股东的唯一受托人,股东的利益高于其他对公司有要求权的人的利益。当管理者行使权力损害股东利益时,这种权力就应该受到限制。
  ②Friedman, Milton, 2002(1962), “Capitalism and Freedo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133.
  ③Wood, Donna J.,1991, “Social Issues in Management: Theory and Research i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17(2),P.387.
  
  参考文献:
  [1]Friedman, Milton, Capitalism and Freedom[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2, pp.133.
  [2]Wood, Donna J.,Social Issues in Management: Theory and Research i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 Journal of Management,1991, Vol.17(2),P.387.
  [3]Carroll,Archie B.,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 Construct[J]. Business and Society,1999,38(3),P.269.
  [4]Clark,J.Maurice,The Changing Basis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16,Vol.24(3),PP.229-235.
  [5]Swanson,Diane L.Addressing a Theoretical Problem by Reorienting the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Model[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9,Vol.20(1),p.233-236.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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