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心灵到体系:社会行动的逻辑演进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银岳 发表于:2010-10-19 13:06  点击:
【关健词】结构;心灵;体系;逻辑演进;社会行动
以“科层悖论”为讨论对象,以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话语为讨论背景,通过梳理社会学研究中“唯名论”和“唯实论”理论传统关于社会行动动因的不同研判,运用法兰西学派组织理论所建基的方法论和主要命题体系,不仅批判了传统社会学关于社会行动研究的二元论断,并且将其融入

对“规则是如何可能的?”这样一个问题,几乎是全部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理论不可以回避的一个基础性判断。以公共管理为例,作为一种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政府治理取代传统的统治模式已经成为现代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必要选择,也成为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和管理学关注的热点——前者将这种管理模式的法理基础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后者则集中于研究政府治理的手段、方法和程序。相比较于这些学科而言,社会学以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为讨论对象,集中于关注一种或多种社会规则是如何形成、如何作用于社会成员并且是如何生产出一种社会秩序,这样的一种视角和方法,从更一般的角度揭示了在一个给定的社会领域内,集体行动得以发生的动力机制和它的实际运作逻辑,为探讨一种管理模式如何发生作用并且以何种趋势演进提供了具有元方法论意义的工具,尤其是当代的诸种具有统合二元传统的新的社会学理论,不仅为破解传统二元范式支配下的发展或治理的困惑提供了方法论的支持,而且也给出了具有创新意蕴的方案。
  
  一、结构:社会行动的条件和资源
  
  尽管关于当代政府治理的讨论仍然处于趋向统合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和规范的理论体系,但是,一般认为这种讨论是以对韦伯的科层制的对话作为起点的。韦伯在探究西方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阶段以后是如何整合的宏大问题时,发展了关于权威的类型的观点,指出建立于法理型基础上的科层制度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组织形式,认为这种组织形式能够较好地克服个体决策的理性局限,并且会以一种类似于永动机的完美的状态发展。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事实却证明这种设想的理想主义色彩:科层制不仅具有潜功能,而且体现出反功能;不仅导致了大量的训练性无能,而且成为大量的非理性行动的来源。这样,建立于法理权威基础上的组织形式,不仅不能实现对环境的不确定性的控制和把握,而且本身又成为新的不确定性的来源。这就迫使人们重新思考规则的实际效力:规则究竟是如何实施的?
  在社会学的研究传统中,一个基础假设是:社会行动总是在一些结构中体现出来并且是在这些结构中实现的,尽管这些结构可能是形式化的或者是非形式化的。社会行动的关系背景,尤其是各种经人们理性设计的规范系统,成为一种独立于行动者个体意愿的外部力量,成为解释和预测社会行动的样式和方向的主要参照指标。社会学研究的唯实论的传统,尤其是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从规则的客观实体性,也即从社会组织的自然特性来解释秩序,用社会结构申的诸种物理参数和这些参数对众多社会组织的决定性影响的角度来解释社会行动,阐述社会行动的形式化特征。
  社会行动之所以体现出形式化或者结构化的倾向,社会学的研究传统首先是从应对环境复杂性的角度给出解释的。人们为了适应特定的环境——既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同时协作关系本身也成为一种环境的背景”,,人类整体变得有所差异并由相互依赖的系统加以整合,并且通过协作的方式在一个变化的环境关系中整体运作成为一套相互依赖的设置,发展出关于通讯、人员与物资流动的知识,创制诸种机制以降低环境复杂性,按照卢曼(N.卢曼,1962)的理解,任何一种协作的建构,都处于三种纬度之中——时间纬度、物质纬度和符号纬度,任何一种协作关系的构造必须发展出使行为定位于过去、现在和未来,使得时间纬度有序的社会机制、发展出在无限的物理空间里使行动的诸种关系可能出现的调节机制和结构形式、发展出怎样选择并且怎样利用什么样的符号媒介来组织社会行动的关系模式,其次,环境不仅决定了社会行动必须以某种关系模式体现出来,而且也决定了这种关系模式内部功能分化的水平。为了应对来自于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生产力这样一个关键变量。因为“生产力构成了系统所能设置的程度和系统所能维持的人口规模以及系统所能占据的区域或空间的主要限制条件”,社会系统就必须通过明细化其构成部分,确立不同社会单位并建立其联系,发展出不同的功能。马林诺斯基(1999)将社会系统划分为生物的、社会机构的和符号的三个层次,指出,在每个层次上,均存在着四种普遍的功能需要:经济适应、政治权威、社会控制和教育社会化。社会系统的构成部分之间在功能上还存在着制约和依赖的关系,每个子系统都必须满足整个行动系统的整体功能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不仅如此,任何一个行动系统都必须存在一些“直接应对环境的重复活动”的相对少量的关键功能,“如果关键功能的原则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系统就会脆弱无序”,由此,不同的功能单位,按照其与环境的距离,被安排成为具有差异性的或者从属性的关系结构,并且,在实现功能的过程中,制度将行动组织起来以满足必要条件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方式被建立起来。
  唯实论的社会学研究传统不仅从功能的角度阐述了社会行动结构化的必要性。而且也从这种结构化特征对于社会行动的强制性、突生性和先在性的角度描述了结构存在的形式。迪尔凯姆从:单独寻求社会事实有效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的目的出发,按照孔德的“统计分析”的形式,从社会事实的“组成部分的性质和数量以及它们的联合方式”中寻求社会事实的类别和特性,他将结构这样一种社会事实,看作为个体间联系的特性组合而成的显露的自然系统。这种自然系统的特质,纳德尔(1957)将其解释为,是“有能力相互进行角色扮演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模式或网络”,是从一个社会的整体网络到次级网络的变化集群,应该从“关系的纠合”而不是“在相似性和差异性基础上关系的分布”的角度了解结构的存在形式。布劳(1961)进一步发展了从社会事实范式角度理解社会结构的传统。他从人群分布于其中的社会位置的多维空间,尤其是人们在各方面的社会位置的差异,用异质性和不平等这两个参数来描述人们在结构中的位置和结构的分化水平,同社会学主义传统从结构内部的关系形式解释社会结构的客观性视角不同的是。马克思发展了另一种角度来解释结构的实体性存在。他指出,社会结构是行动者之间反复的社会际遇再生产而成的,是行动者在社会际遇中可以动用的资源,但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可供选择的资源和思维的方式,是由其在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尤其是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所决定的,(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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