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心灵到体系:社会行动的逻辑演进(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银岳 发表于:2010-10-19 13:06  点击:
【关健词】结构;心灵;体系;逻辑演进;社会行动
每一个行动者都处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表层位置上,他们对他们所处地位的感知使得他们局限在某一意识形态或者文化的范围内,个别的行动者只是一种载体,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体系深藏在各自的表层之下并由各

每一个行动者都处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表层位置上,他们对他们所处地位的感知使得他们局限在某一意识形态或者文化的范围内,个别的行动者只是一种载体,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体系深藏在各自的表层之下并由各自的逻辑运作,并且通过行动者行动使得它们的内在特性得以显现。
  
  二、自我、心智与意识:社会行动偶发性的来源
  
  在社会学理论的知识谱系中,实证主义的传统将协作的社会行动的形式化特征描述为一种类似于生物有机体的社会实体,为了适应环境,集体的社会行动发展出了一系列的功能,不仅使得人们的社会性存在成为可能,而且生产了诸种社会机制,使人们在预设的行动路径中,按照普适性的功能要求,表现出自己行动的特征和逻辑。在这里,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之间存在一种稳定的、清晰的因果关系:社会结构派生了社会行动。但是,这种构想遭遇了来自于经验现实和理论研究的双重抵触,来自于唯名论或诠释学传统的社会学研究从不同的方法论视角解构了这种单一向度的逻辑关联性:社会行动真的可以被预设吗?回顾这一向度的研究进程,可以为我们持续追问社会行动的实际逻辑。了解规则的本质特性和实际功用,进而为我们把握政府治理在社会现实中的实际样式提供有益的支持。
  在唯名论的传统中,社会本质上不是一种功能性的结构,而是一个动态的展开过程,社会结构子角色、地位、规范、权力并非是作为行动的前置因素而是作为行动的结果存在的。在这里,社会行动不再是现成的产物,认知主体不是被动反映这个世界的一面镜子,不再被动地接受自然或社会环境的刺激,而是通过与其他行动者组成的环境的互动而形成,对世界的认知也是这一互动过程的一部分。诠释学的传统研究认为,隐藏在阶级、国家、制度和民族这样一些宏观结构背后的社会现实,是人们之间赋予意义的和象征性的互动,在现实世界中,行动者对周围的世界进行解释并且赋予其意义,然后在此基础上行动。人类只有通过经验才能感知世界,外部世界的他在,是通过感觉作为媒介的,并且只有通过心智意识才能了解;人类是在某种渗透于其精神生活的、想当然的世界里活动的,正是这种世界使人能够感受到其存在的世界,它包含客体、人群、参数、位置、思想和其他各种可以使得人们留心为其存在、行动和追求设立参数的事物,因此,应该在抽象中把握个体,采取以寻求纯粹心智或意识作为基本原则的研究策略。舒茨的观点准确地表达了这种研究路径关于社会行动动力的基本观点。他认为,社会行动之所以可能,不是来源于突发性的社会事实,而是行动者的心智,因为每个人心中都装着袖里乾坤(Stock knowledge at hand):规则、社会对策和恰当行为的概念以及使其能在社会世界中行动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总和组成了最高的现实:一种引导和建构所有社会事件的绝对现实的感觉,变成了一系列不言而喻的假设,和个人互动时潜移默化地运用的程序。
  那么规则和结构是如何形成的呢?唯名论的传统做出了和前者截然不同的回答。詹姆斯(Willianm James,1895)从对自我的界定出发,指出并不存在任何实体性意识,只存在一种藉与他人的互动而不间断构成其个人同一感的意识流,自我存在于互动过程之中,不是个人的一个标签,个体只有通过社会互动的过程才能获得他的基本品质,人们是在不断地和外部世界的调试过程中形成了独一无二的特征。这种调试过程,也就是心智和意识的展现过程,包括对环境中的客体进行定义、明了行动的潜在路线、想象每一条路线所产生的结果、抑制不恰当的反应,随后选择一条有利于调试的行动路线。这个过程,本质上也是人们通过逐一地符号象征化客观事物、思想以及事实上他们经历的任何阶段,在各种情景中界定、解读他人姿态、并以这种姿态为基础,设身处地的理解他人进而让自身与周围事物相调适的符号性交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结构或者规则,不再是一套现成的模式和标准,而是代表着不同个体间组织化和模式化的互动,是个体的领会角色和能对可选性方案进行想象性预演的心智能力的产物,是一种源自于个体间调试性互动的构成性现象,是社会成员角色领会和想象性预演并得以调整和再调整他们反应的可能空间。在这里,社会是心智过程和自我过程的反映,体现着那些由行动者内心或者他们之间的象征性互动保持和改变的业已构成的模式,不管是社会的维系还是社会的变迁,都是通过心智和自我的过程来实现的。
  这种将社会结构不再视为一种实体的存在,不再具有突发性的或者是决定性功能,而是社会行动者的适应、领悟、解释和创造的互动过程中,处于不断变化的生成性的行为模式形成过程中的一种产物的视角,在互动论的传统中得到进一步的系统化,布鲁默和戈夫曼的研究指出,自我同样是个客体,人类行动者并不是被社会和心理力量所拉动和推动的,相反,是其所反应的世界的积极创造者。人的个性是一个不断展开的过程,人们可以为自己做出变化多端的象征性暗示,他们也就可能转换和变动他们的行为,行为更多的是行动者通过连续不断的自我暗示建构出来的,而不是从个性结构中释放出来的。而社会作为相对稳定的互动形式的社会组织的模式,它的存在有赖于人们情景定义的能力,尤其是把自己看作情景中的客体的能力,没有互动,社会组织也不会存在。尽管社会组织作为一种自然发生的现象,不能被还原为人们的组合性行为,并因明确的期望和对情景的共同定义而被结构化了,但是,是人们的互动保证了社会、文化和心理结构可以因人的定义和行为的转变而被替换和变更,而不是预先存在的心理、社会和文化结构通过符号媒介对互动施加重大影响。因此,社会组织是暂时的、变化的,“它的象征性本质还是揭示了新的客体被置于情景之中,和旧的客体转变与被抛弃于情景之外的可能性”。
  
  三、实际行动体系——研究策略的转变
  
  针对“社会行动是如何可能的”以及由此衍生的关于“秩序是否可欲”、“规则是如何可能的”等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元问题,社会学传统研究的两种视角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实证或者唯实论的传统用社会事实的范畴解释了经人类理性设计又独立于个体意愿的诸多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诠释学的或者唯名论的传统则关注于社会行动过程中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对于社会变迁和发展中的不可忽视的功能,它们都为理解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运作规律提供了重大的借鉴。但是,对于如何勾连社会行动中两种基本要素,即宏观结构和行动者意向的关系,廓清它们的运作逻辑,进而消解关于社会的“绩效的、利益的和计算的冰冷的世界和文化的、情感和礼赠的温暖的世界”的两幅图景的对立,都存在明显的局限和困境:前者采用了从不能被还原到个人特性的意识形态、社会结构和规范体系的角度和方法来解释社会行动的动因,并且从行动者所建基的理性的特征,将行动的目的和结果的关系设定为单一的联系,这种方法使得组织与社会行动者存在于一个没有真正的有血有肉的行动者的世(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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