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中国儒家传统荣辱观的继承与超越(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冯芸 发表于:2010-10-21 11:16  点击:
【关健词】社会主义荣辱观;儒家荣辱观;继承与超越
3.与儒家荣辱观相比,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儒家伦理具有十分确定的适用性,从早期儒家对君子(精英)和小人(大众)之别的思维定势到董仲舒性三品的论说无不体现出它的主体定位是一种精英定位,旨在培养与

  
  3.与儒家荣辱观相比,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儒家伦理具有十分确定的适用性,从早期儒家对君子(精英)和小人(大众)之别的思维定势到董仲舒性三品的论说无不体现出它的主体定位是一种精英定位,旨在培养与实现士人的理想人格。这种与大众文化相脱节的精英文化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会对道德伦理在大众层面的普及与实施产生消极的影响。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主体不是儒家所指的少数精英,而是现实生活中最广大的社会群体。从“八荣八耻”的语言表达上看:简捷、通俗、明了;从其内容上看:切近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每个人的言谈举止、思想行动:它体现的是一个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个体在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所当为、乐于为之事。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群众性。 4.社会主义荣辱观修正了儒家荣辱观的缺陷,更具有时代性。
  儒家荣辱观是古代先贤对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社会生活的经验总结。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社会主义荣辱观摒弃了儒家荣辱观中与我们时代脱节的不合理成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时代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澄清了荣辱观中的义利关系这一伦理前提。
  重义轻利、耻言功利是儒家荣辱观价值取向的重要特征。从孔子的“罕言利”,孟子的“何必日利”,荀子的“羞利”到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再到宋明理学的“存理灭欲”。儒家确立了贬利崇义、唯义为荣、求利可耻的泛道德主义荣辱观。这种把“喻于义”和“喻于利”作为区别个人道德高尚和卑下的标准不仅抹杀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抑制了人性的正常发展,而且容易滋生巧伪,招致相反的社会后果。诞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义利统一的价值导向下,提倡以义致利,以义导利,义利并举,义利互济,使道德不仅成为经济活动的守护神,更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在八荣八耻中,爱祖国、爱人民阐释的是“大义”与“大利”的统一;辛勤劳动、崇尚科学、艰苦奋斗体现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必由之路: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表达的是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其二,否定了儒家重德轻智、重德轻才,忽视科学知识的倾向。
  儒家虽然也讲“智”,但儒家的“智”重在探索人伦关系,探索天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用于区别善与恶的心智能力,因而儒家的“智”是一种道德理性。这样一种以人为中心、“天人合一”的道德绝对主义,使得儒家有意无意地忽视乃至轻视科学知识、特别是自然知识,从而造成了重德轻智、重德轻才的失衡。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使得彼时中国科技落后,在走出农业时代之后,便远远落后于西方。社会主义荣辱观则体现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理念,即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然是一个包括其思想道德素质、身体与心理素质、科学知识和技能素质、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都实现综合发展、综合提高了的人的个体。“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不仅是我们社会对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时代呼唤,也是作为个体的人实现自我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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