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部地区承接工厂内迁问题的解决机制(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孙建国 发表于:2011-03-24 14:39  点击:
【关健词】中部地区;内迁工厂;承接产业转移;对策研究
由于迁入地政府对内迁工厂贷款扶持的力度较大,以致于部分工厂中出现了对贷款过度依赖的倾向。从1950年11月《河南省开封市工业财务状况统计表》看,天同纱厂负债为265350万元,其中银行透资部分为30664万元,天同纱

  由于迁入地政府对内迁工厂贷款扶持的力度较大,以致于部分工厂中出现了对贷款过度依赖的倾向。从1950年11月《河南省开封市工业财务状况统计表》看,天同纱厂负债为265350万元,其中“银行透资”部分为30664万元,天同纱厂资产净值为122939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天同纱厂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高达68.33%,即工厂负债占资产总值的近7成。此外,天同纱厂此时尚需流动资金6—12万元;豫明火柴厂负债41906万元,其中“银行透资”36499万元,资产净值30417万元,豫明火柴厂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为57.94%,即工厂负债占资产总值的近6成。此外,尚需流动资金2—4万元。天同纱厂、豫明火柴厂在资金需求方面对贷款支持依赖程度较高,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中部地区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内迁工厂获得所需资金,对于解决内迁工厂资金问题大有帮助。
  
  三、市场问题
  
  建国初期内迁工厂刚刚进人中部地区,由于对新的经济环境还不熟悉,市场拓展能力不足,以致面临着严重的产品滞销问题。从1950年4月内迁开封的龙华烟厂、豫明火柴厂情况看,“私营企业如龙华烟厂每日产烟110箱,只能售出5箱,滞销占95%。豫明火柴厂自3月到现在共产火柴160箱,只售出9箱。”为了改变这种经营上的困难,通过政府部门协调下国营商业渠道以加工订货、采购定货、经销代销关系等形式支持内迁工厂拓展市场。
  为了帮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的正当发展,逐步克服目前遇到的成品滞销、资金周转不灵的暂时困难,政府根据“公私兼顾”的原则,大力扶持私营工商业。私营企业在政府领导下劳资团结维持生产,共同克服目前困难,以达到城市工商业良好地过渡到正常发展轨道之目的。政府对公营企业的扶持,通过加工订货、统一收购、原料兑换成品及贷款等方式实现监督。1950年,“蛋品公司继续收购鸡蛋2425万枚,对汴新民蛋厂实行加工,约占总成交量的15%。”私营工商业者明确认识维持生产渡过困难,主要是依靠本身的改进与工人团结协商,共求管理与经营的改善,再加以政府的扶持协助。中南贸易部花纱布公司1950年5、6月份以棉花40万斤,扶持并委托郑州新毅纺纱厂、开封天同纺纱厂进行加工;政府先后以订购方式购买中原、致远、河南日报材料厂等皂厂肥皂65000条,豫明、中州火柴厂火柴500箱。并与私营工厂建立代销、经销关系,销售豫明火柴厂的一字火柴。在加工订货方面,依照维持公私企业生产方案的原则,采取根据销路予以加工订货的方针。对已开工之新毅、天同纱厂,本着“自愿、两利、信守合同”的原则,此批加工完毕后,仍可继续订立加工合同;织布加工可依据销路订立合同;蛋品、油脂、百货均按“以销定产”加工;对豫明火柴厂维持执行5个月经销合同规定,合同经销额占生产总额83%。
  由于自产自销的局面持续维持有一定难度,1951年内迁工厂开始联系给国营商业机构开封市百货公司加工,产品有红竞赛、松竹梅等牌子。1952年又为开封烟厂加工新力烟1517箱,售出17根带卷烟机一台。根据加工合同看,1955年度仍然在加工生产,下半年为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加工量2884箱。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开封市公司与龙华烟厂签订1955年7月至12月份加工合同记载:“查本公司与开封龙华烟厂原签订之卷烟加工合同于55年6月30日止已届期满,原订之合同已失效用。现又奉上级指示从5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继续加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另行签订合同,现合同已签订完竣,特此备文。”
  内迁工厂产品市场的打开,也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河南开封农村市场购买力情况看,“开封及附近地区处黄河以南,土改年底可以完成。目下一般农民生活虽极贫苦,不久将来购买力可保证普遍提高”。随着市场购买力的日益增加和销售市场的逐步拓展,内迁工厂生产情形逐步改观。“新毅纱厂目下每一纱锭24小时内可产纱1.2磅,市场方面为求过于供,当地各厂开售棉纱只能3天到7天开售一次”。豫明火柴厂推销地区亦如内迁前计划一样,其市场主要在陇海、平汉线及其它各地展开。
  
  四、劳资纠纷问题
  
  建国初期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突出,也成为内迁工厂开展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内迁工厂职工和资方人员的工资,一般是按照上海时的工资未动。由于改造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即改造高潮前内迁的工资基本未动,分值则按内地发给,因此相较原工资略有降低;改造高潮后内迁后的工资皆按原来工资未动。内迁工厂由于未经工资改革,同时又是几个厂合并生产,因此职工工资显得很不合理,同一工厂几个技术相等的工人工资却不同。此外,内迁工厂工人若与内地工厂相比,工资一般要高出40%,也是一个问题。生活方面,职工和资方人员由初来时的不习惯,也逐步的能够安定下来,安心工作。部分工厂由于资方对工人生活照顾不够及职工宿舍缺少,有的工人甚至要求回上海工作。开封也有些内迁工厂的资方把赚的钱压住工资不发,买成机器,向工人说要发工资就得卖机器。这种劳资不协调的现象,政府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主动地、积极地与资方进行协商找出办法,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在劳资争议案件增多的情况下,1950年4月中央劳动部公布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

会议的指示》,其基本精神是根据“劳资两利”和“民主原则”,用协商的方法解决有关劳资双方利益的一切问题;上海积极推动私营企业成立劳资协商会议,劳资协商的内容从克服厂商生产和经营困难、解决劳资纠纷开始,逐步转到以生产业务为中心。通过劳资协商会议,有的订立生产合同、保本生产契约或其他契约;有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增加产量;有的精简臃肿机构,创造合理的经营条件;还有的实行转产、转业等。
  在各方面协商过程中,一方面工人们为克服困难,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主动对工资、福利作了很多的让步;另一方面政府对有些资本家无理解雇工人、抽去资金、制造停工和歇业、加剧困难等消极经营的态度,积极说服教育,让资本家搞好生产经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1950年2月发布《关于在春节前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及处理办法的指示》,考虑到因季节原因而发生的劳资纠纷及工人失业问题可能会集中爆发,规定“工厂商店不经工商局批准,不得自行无故停闭解雇职工”,倡议劳资双方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问题。1950年4月上海召开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制定调整工商业的具体措施,调整劳资关系——在私营企业中确认工人的民主权利,建立劳资协商会议,签订集体合同,救济失业工人。上海市全市各级法院,依据1949年8月19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的《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及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法规,依靠工会和同业公会,采用集体调解与个别处理方法,审结各类劳资纠纷8905件(1954年涉外劳资纠纷31件)。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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