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历史考察(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李光和 苏盾 发表于:2011-11-13 15:09  点击:
【关健词】广东省 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历史考察
1960年4月4~20日召开的全国对外贸易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问题。会后外贸部制定具体意见,于6月1日向中共中央提交《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请示报告》。6月30日,中央批转各地执行。拟建

  1960年4月4~20日召开的全国对外贸易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问题。会后外贸部制定具体意见,于6月1日向中共中央提交《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请示报告》。6月30日,中央批转各地执行。拟建立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暂定为五种类型:一是划出若干国营农场或一定的地区,进行多种出口商品的生产,如珠江三角洲副食品生产基地;二是就某一种商品划区生产(如辽宁的苹果);三是专厂(或车间)、专矿生产;四是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五是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生产基地。该报告中提出的1960~1962年的初步规划(即“三年规划”)设想:大部分出口商品将由基地供应;“三年规划”列入当时正在编制的三年国民经济补充计划,并在国家计委每年度下达的计划中单独列出。
  相对来说,广东省“三年规划”期间的基地建设规模还是比较大的,也取得一定成绩。1961年8月,广东省召开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会议认为,外贸与生产者直接发生关系,与地方党政密切了关系,划清了内外销商品的关系,缓和了内外销关系;外贸部门“向人要货时能理直气壮”了,出口任务的完成得到保证。1961年9月,广东省与商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对外贸易部签订关于在广东省建立出口香粉生产基地的联合协议。广东省的工矿产品出口基地,在全国也占较大比例。广州市人委于1960年5月和10月先后批准37家工厂为出口基地厂(其后两家象牙厂合并,实有36家);专区方面,绸缎、藤制品、草织品、酱油等品种都曾初步划定一些出口专厂(未明文下达)。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在1961年9月复电,将广州第二棉纺厂和广州水泥厂划为外贸专厂。1962年,经10个厅局协商讨论,签订了《关于出口工业品的生产供货和建立出口工业品基地的协议条款》,初步提出25个品种共35个厂社为出口基地厂。
  但广东省执行“三年规划”的情况也不是一帆风顺。在1961年8月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会议上,有代表直言:“目前有些基地不三不四”:(1)向外贸要东西时是基地,交产品时不是基地;(2)要投资时是基地,生产时不是基地;(3)向上汇报统计时是基地,检查起来不是基地。(4)名义上是基地,但生产安排、产品调配、收购上不是基地。1962年7月,广东省外贸局认为按基地来办的商品有三类:一是产地比较集中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其重点产区应划定为出口基地。二是从广东省来看产地不集中,但因靠近港澳、运输方便又有出口习惯,从全国来看仍然是主要的出口基地。这类商品专门划出某一地区作为基地是不尽适宜的,但“建议中央也按基地的标准来办”。三是有传统出口习惯和港澳有市场,创汇价值又高的小商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从广东省外贸局所编材料可见,“三年规划”的期终成绩单并不理想:全部或部分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主要商品有38个,其中农副产品13个、工矿产品25个;1962年从基地提供的出口货源约占全省收购实绩的25%左右。
  在i963~1965年的“继续整顿”期间,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有所调整,步伐有所放慢,但并未停办。李先念在1963年9月指出:“有些商品可能通过内贸正常收购起来供应出口的,外贸可以不搞基地;有些内贸供应出口有困难的商品,外贸需要搞基地,国外销路好的商品,要发展基地。总之,外贸基地还是要搞,随着形势的发展,可以有增有减,不能一风吹掉,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地区支持这项工作。”1963年11月,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同意在广东省建立出口生猪基地。按外贸部同广东省研究的意见,在惠阳、佛山、湛江、肇庆、汕头、韶关6个专区选择若干县,固定为出口生猪基地。在未完成出口计划之前,不安排内销、上调任务;基地完不成供应出口计划时,在非基地挑选适合出口的生猪补足。
  1966年9月,广东省外贸局提出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意见:(1)基本原则。首要任务和出发点应该是支援生产、发展生产、巩固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增加劳动人民的收入,其次才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取得出口货源。(2)组织形式。当时大致有三种形式:外贸部门投资建立并安排生产,产品全部提供出口,作为外贸部门的直属生产企业;由主管生产部门来办,外贸部门根据出口要求帮助安排生产,指导生产,并直接设站收购,基地产品分配在当地党政领导下由外贸具体执行;由原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来办,内外贸共同安排生产,支持生产,产品由内贸部门收购后按计划合同供货出口。外贸局认为,第一种形式的基地,今后“一般不宜发展”;第二种形式的基地“一般来说不可能广泛的办和办得过多”;第三种形式的基地“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应有重点有选择地挑选一部分商品积极办好,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第二种形式的基地。(3)规划目标:巩固原有21个出口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生产基地,新发展47个品种的农副产品基地,合计68个品种。到1970年,基地提供的商品和出口创汇均比1966年增加1倍左右。另外,各地区提出建立出口罐头的生产基地,建议由工业主管厅局研究规划。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各地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受到冲击和破坏。政府特别是外贸部门的支持减少了,有的基地移交地方或停办。广东省杉树林阳(山)怀集基地局的情况就是一个典型。1969年8月,广东省革委会召集的座谈会认为:该基地地跨三县,为便于管理,故仍“由省续办为宜”;同时决定国营杨枚林场1957年所种杉树林仍归基地局管理,但所得木材,凡属非规格材和杉头杉尾,全部无代价交县使用;1965年前所造2万亩杉树林,杉头杉尾优先供应阳山县。省在今后8~10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国家在集体残林地上营造的林木,交由生产队管理,将来产品收入按“六四”(即国家六成,队得四成)分成。基地局实行省、县双重领导。
  20世纪60年代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同全国其他省市的基地建设一样,经历了不断的起伏与曲折,甚至于遭遇到“文化大革命”这样严重的破坏与冲击。但客观地说,与50年代相比,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长范围不断扩充,管理运作也逐渐成熟,广东省所承负的主要出口商品生产基本实现基地化和出口商品规格、质量标准化。
  
  三、20世纪70年代的恢复与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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