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建构及其当代意义(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马俊峰 发表于:2011-11-29 14:55  点击:
【关健词】共同体;公民社会;国家
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是在国家高于社会的学理架构下论述的,这与他当时所处的现实紧密相关。黑格尔希望通过国家的干预使德国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并且通过国家的干预消除社会的不公正现象,进而保证人民普遍利益的实

  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是在“国家高于社会”的学理架构下论述的,这与他当时所处的现实紧密相关。黑格尔希望通过国家的干预使德国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并且通过国家的干预消除社会的不公正现象,进而保证人民普遍利益的实现。这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一旦抽离现实背景,黑格尔的“国家高于社会”就容易给人造成误导,即“认定国家或政治的至上地位以及一切问题都可以最终诉求国家或依凭政治而获致解决的观点,实际上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逻辑;而这种观点及其隐含的逻辑往往被用来作极权或集权的统治的张目。在极权或集权的统治下,市民社会因被完全政治化而被统合于国家之中,并被彻底扼杀”[7]103。社团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正是在20世纪透过这一误导表现为国家至上和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全面控制。 相反,洛克提出一种与黑格尔的“国家高于社会”不同架构的市民社会路径。洛克主张“社会优先于国家”,这表明他对国家政治权力的怀疑和不信任,以个人权利作为政治权力思考的出发点。这样,政治权力的使用就受到一定限制,国家的存在仅仅被视为维护个人权利,个人权利的不可取消构成国家权威和权力的限度,国家相对于个人权利而言是工具性的。从洛克对市民社会的构想中可以看出,洛克其实确定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对国家具有最高裁判权。洛克的“社会优先于国家”的观点仍然会给人们造成误导,往往会导致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天然权力的认定,而且在这种权力受到侵犯的场合它不容许折中;同时,也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认为国家只是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市民社会的兴衰只能决定于盲目的、因果性的“看不见手”,其结果是造成经济领域分配不公正以及贫富差距悬殊。[7]100-101
  马克思从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出发进一步阐述了他对市民社会的看法。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8]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们深切地感到,政治的解放不是人的最终解放,人类的解放才是人的最终解放;政治解放是人类解放的前提,而政治解放又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这就是说,市民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必经阶段,只有它的充分发展,才会产生人类解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因此,在当今中国,构建市民社会既存在理论的必要性,又存在着现实的迫切性:首先,如何从理论上论证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阐释市民社会的建构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促进公民公共精神形成的重大意义?依据尤西林教授所言:“中国大陆20世纪末叶日益深广的现代化转型将中国人空前规模地卷入陌生人交往的世界。不仅以全球为背景的经济交往如此,尤其是,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持续社会迁徙潮流冲击下,作为中国传统血亲伦理社会基础的农村家庭——亲族,已处于继晚清乡绅离乡、国内战争、新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以来更为深刻地瓦解中。以血亲为核心的私人(熟人)伦理曾在80年代文化热讨论中被寄予日本、新加坡式东方企业伦理厚望,但此种伦理自80年代末以来不仅无力维持社会财富分配的伦理自律,而且畸变成为私人、家庭与集团抢占财富的观念纽带。由于公共伦理的缺失,超出私人关系的现代公共交往无法理性规则化与普遍化,甚至导致政府行政职能的扭曲或企业运转失效。今日中国亟需建立客观理性而普遍公正的现代制度,建设现代公共精神从而突出。”[9]这就是说,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现代化过程必须面对维系中国文化的困境——亲缘,而如何突破亲缘,建立公正的现代制度和公共精神,则关系中国未来发展。基于这样的观点,我们有必要思考市民社会在建立公平正义的现代制度和公共精神上的重要意义。
  其次,如何通过市民社会的建立,完善市民社会体系运作规范,推进市场经济建设,规范市场运作体制,培养市民社会的公共精神?要在深化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增进经济共同体、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现代化进程中,塑造公民新形象,培养公民公平、公正、平等、互助、自由的精神,并在市民社会生活中一以贯之,藉以推进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可以说,市民社会是对中国传统亲缘社会、熟人社会的破除,是以客观理性面对生活世界。当人们都能够理性处理问题的时候,当一切都以客观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时候,当一切都是透明而不是暧昧或暗箱操作的时候,当人们都觉得按照自律行事是必要而充分的时候,市民社会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当前,中国迫切需要建立市民社会或者公民社会,积极培育市民社会不仅可以消除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障碍物——中国文化的血亲伦理,而且可以把它融于现代制度所呈现的公共精神之中,从而重新建构中国市民社会共同体的公共伦理原则。
  最后,国家是公共普遍利益的代表者,每个独立的个人因国家而获得公民身份。一旦获得公民资格,公民就可以通过国家获得在前市民社会无法获得的东西(言论、结社自由等),并通过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表达自己的主张,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通过国家确立公民身份资格后,公民通过身份界定既对自己的身份产生认同,也对自己的国家产生认同,国家也通过公民身份或公民权的教育使得自身获得合法权力。因此,加强培育市民社会和公民权教育,对公共精神的培养和构建公正的现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当代意义
  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方面积极推进公民社会的建构,合理引导公民身份认同,有效地实现社会转型期公民对国家合法性的认同:
  第一,从经济领域来看,应该完善市场经济,有效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经济制度,防止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导致的不公正,以及由这种不公正而带来的压制、依附和支配的状态;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货币拜物教的产生和蔓延及其对人的心灵的扭曲,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市场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最终为人获得自由创造条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培养个人的个体性、独立性、自主性,以此维护每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逐步消除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及贫富差距。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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