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思维作为公民文化培育的重要支点(3)

来源:nylw.net 作者:李永洪 发表于:2015-11-06 11:37  点击:
【关健词】 公民文化,法治思维,权利思维,规则思维,责任思维,理性思维
坚持在法治思维指引下加强普通公民的公民文化培育,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对普通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民主观念教育;二是要加强普通公民法治参与及民主参与的实践,使广大普通公民在民主和法治的实践中

  坚持在法治思维指引下加强普通公民的公民文化培育,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对普通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民主观念教育;二是要加强普通公民法治参与及民主参与的实践,使广大普通公民在民主和法治的实践中培育公民文化。当然,就具体的教育与实践而言,应该针对不同的公民群体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对于未走出校门踏入社会的青少年,应该通过抓紧抓好有机结合的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来落实;而对于已走出校门踏入社会的职场人,则应该通过做真做实紧密联系的职场教育与职场实践来落实。
(二)用法治思维强化领导干部公民文化培育,是我国公民文化培育的关键。之所以说坚持用法治思维强化领导干部公民文化培育是当代中国公民文化培育的关键,基本原因在于两点:
一是领导干部身份与职责属性的要求。毛泽东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7 〕526虽然说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培育,既包括普通公民在法治思维指引下自觉形塑公民文化,也包括领导干部在法治思维指引下主动形塑公民文化,但是领导干部做得如何始终占主导方面。因为领导干部首先是公民文化形塑的榜样,担负着示范带动普通公民形塑公民文化的火车头作用。比如,在规则意识中,重要的不仅在于立规则(如立法立规矩),更重要的是在守规则(守法守规矩)。由于自身身份和职责的特殊使然,在是否守规则方面,领导干部是否守规则的影响更大更广。领导干部虽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从身份角色与责任属性方面来看,他们却不同于普通公民,因为他们是或大或小握有权力的人,他们是履行公职承担公责的人。行使权力必讲遵守包括法律在内的各项规则,必须有规则意识;行使权力必然承担责任(有权必有责),必须有责任意识;行使权力必须讲公共理性,必须有理性意识。另外,由于我们的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而不是人民的主人,因此其应该首先遵循和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在公职活动中具有民主精神和率先践行民主行为。领导干部不是也不应是“官老爷”,而应是人民“勤务员”和仁爱宽容者。总而言之,领导干部的身份属性和职业责任决定了其必然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尊崇者与信守者,其必须率先自觉而主动地去形塑自身的公民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来讲,领导干部是培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的关键。

  二是干群关系传统的影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中形成了“群众看干部”、“民以吏为师”的传统。这个传统要想在短期内彻底祛除还不太现实。因此,要用法治思维推进公民文化培育,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坚持用法治思维指引自己积极主动地形塑公民文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各级领导干部,其怎样认识和处理党纪国法与领导指令、法纪原则性与政策灵活性的关系,不仅关系到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而且也关系到中国法治文化和公民文化的培育进程。因为在“民以吏为师”、“群众看干部学干部”的中国,各级领导干部如果能为法所治,进而信法尊法守法,那么普通公民也会“上行下效”,逐渐养成信法尊法守法的习惯。如果领导干部能习惯成自然地时刻以法治思维来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使、指引自己分析、观察和解决问题,那么就能对普通公民起到率先垂范、风行教化的作用。反之,如果领导干部都没有法治思维,不以法治思维来用权、决策、处事和立身,不信法、不尊法、不守法,在法律面前搞两手,普通公民则会“上行下效”,那么整个社会就会无规则无责任无秩序,上梁不正下梁歪,那么公民法治文化培育就成为了空谈。与法治文化培育类似,在我国公民文化的培育过程中,也存在“群众看干部学干部”和“上行下效”的传统。比如,在日常社会管理中,如果领导干部习惯采取“官本位”思维与维稳思维而非“民本位”思维与法治思维来处理社会矛盾,那么可能会导致“越维稳社会越不稳”、“越化解矛盾社会越多矛盾”的怪象产生。因为领导干部不按法律规定、不以法治思维和民主精神来分析、处理问题,普通公民也会效仿。还比如,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错误决策、违纪违法乱作为不承担责任,谈何让普通公民增强责任意识呢?领导干部都不信法、不尊法、不守法,而搞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推崇“上面有人好办事”、“朝中有人好当官”,又怎能奢望普通公民信法尊法守法而树立法治意识呢?那这不自然会导致整个社会出现不信法不尊法不守法的专制文化、暴力文化的局面吗?如此这般,培育公民文化必然成为奢谈。因此,对于缺乏法治思维历史传统与现实氛围的当代中国而言,要想早日建成法治国家,要想培育起成熟的公民文化,关键在于千百万领导干部公民文化的扎实培育。

          培育领导干部的公民文化,应该从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着手。就组织层面而言: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高级党政组织)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民族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政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立足现实国情社情,卓有成效地开展民主机关、法治机关和责任机关创建活动,让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心理新常态。就具体做法来说,各级党政组织可以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创新举措,通过搞好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来提升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思想认识,通过制度机制的建设来提升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行为能力。就个人层面而言: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应自觉地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解认知,不断提升自己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既扬弃着传统政治文化,又呼唤着现代政治文化(特别是成熟发达的公民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推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需要成熟发达的公民文化来支撑。但是,多年来采取传统思维和惯常途径的公民文化培育实践,并没有培育出中国人成熟发达的公民文化。转变思维和改变方式以期推进我国现代公民文化的发育,则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法治思维自身蕴含着的有助于公民文化生成的“基因”,则是当代中国公民文化培育可资凭借的一种“新思维”。用法治思维推进我国公民文化培育之基础在于对普通公民的公民文化培育,关键在于对领导干部的公民文化形塑。当然,由于传统政治文化影响的根深蒂固,要想在当今中国一蹴而就成熟发达的公民文化,是不现实的。对此,我们既需要信心,更需要恒心和耐心,弛而不息,点滴累进,久久为功。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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