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期“文化革命委员会”述略(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路阳 发表于:2011-11-11 10:19  点击:
【关健词】“文革”;工作组;“文化革命委员会”
撤销工作组与成立或重建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文化革命委员会一类组织就成为撤出工作组后,学校等单位领导文革运动的临时领导机构。7月下旬,毛泽东就开始考虑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作

  撤销工作组与成立或重建“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文化革命委员会”一类组织就成为撤出工作组后,学校等单位领导“文革”运动的临时领导机构。7月下旬,毛泽东就开始考虑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作为工作组撤出后领导学校等单位“文革”运动的新组织机构,这一想法后来通过“十六条”的发表而得到正式确认、宣传和推广。陈伯达等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的这几次讲话内容,基本上反映了后来“十六条”中关于“文化革命委员会”部分的主要观点。
  四、“文化革命委员会”得到公开推广及其实践
  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文中提出了类似“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名称(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并在第九条予以说明。“十六条”对于“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组织的性质和作用做了规定。文中提出:“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是我们党同群众密切联系的最好的桥梁,它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不应当是临时性的组织,而应当是长期的常设的群众组织,它不仅适用于学校,机关,也基本上适用于工矿企业,街道,农村。”
  该文同时提出:这一类组织“代表的产生,要像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候选名单,要由革命群众充分酝酿出来,再经过群众反复讨论后,进行选举”。“当选的代表,可以由群众随时提出批评,如果不称职,经过群众讨论,可以改选撤换”[18]。
  对于这一表述,作为执笔者的陈伯达有过一段回忆:“十六条规定,要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的选举制,经过群众充分酝酿提出候选名单,选举产生文化革命委员会,当选的人如果不称职,群众可以批评,可以改选、撤换。我写这一条,是想用选举领导人员的办法来改革过去单纯依靠上级任命的做法。任何领导人都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毛主席那时也同意我的这些意见。但是后来这一条没有能具体实行。”[19]
 “十六条”提出后,“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小组”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这一类组织开始在学校、文化部门等单位广泛推行并得以建立。以北京大学为例:8月30日,北京大学开始召开“文化革命代表大会”,讨论“校文革”的组成问题。9月9日,“北京大学文化革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42名正式委员、1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9月11日,“北京大学文化革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文化革命委员会”的常委和正、副主任。[20]
  在工作组刚撤出的一段时间里,各学校一般由“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组织或它的筹备委员会以及红卫兵掌权。由于党委或工作组的影响,这类组织基本掌握在为他们曾经信任的学生手中。在许多学校只是以全体师生投票的方式确立了略加调整的工作组安排的班底。如刘少奇在1966年10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表示:“工作组撤退时,把职权交给了各学校的文化革命委员会或临时筹委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多数是工作组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他们中的多数人受工作组的影响较多,所以他们不能很好地执行党的正确路线。”[21]例如在清华大学,8月工作组撤离学校后,由各系学生为主的文革联席会议组成的校文革临时筹委会,主持学校运动和日常工作。曾经受工作组扶植的左派学生领袖﹙相当部分是党内高级干部子女﹚,在工作组撤出后,他们又成为学校文革委员会和红卫兵的负责人。同时曾经受工作组打击和排斥的学生有些受到平反,但仍处于少数派的地位。[22]
  随着运动的发展,学生和各个群众组织在对待“文革”运动的方向和目标等问题上观点和立场的分歧日益严重。“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组织大多因自身领导成员的“保守派”特征而被当做“御用组织”受到严厉批判。此后不久,各学校纷纷成立许多红卫兵组织,学校工作完全处于混乱状态。
  五、结语
  这里有必要将“文化革命委员会”(包括“文化革命革命小组”、“文化革命代表大会”)一类组织机构和后来作为新政权组织形式的“革命委员会”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加以说明。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革命委员会”是1967年初全面夺权后新产生的地方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它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产生的新政权体制。这里提到的“文化革命委员会”一类组织则是“常设的群众组织”,是一种通过群众领导“文化革命”的“领导机构”,它们的主要作用是夺取本单位“文化革命”的领导权,推动运动在文教等单位进一步展开。其次,两者存在关联。“革命委员会”这一名称的产生受到了“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组织名称的直接影响,是对它们的模仿和进一步发挥。
  “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群众组织形式,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最初是在派驻各单位的工作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起来的领导本单位“文革”运动的领导机构,实际成为工作组领导运动的一个专门部门。随着毛泽东对工作组的否定,他提出新建或重组“文化革命委员会”这类组织机构。毛泽东提出的“文化革命委员会”一类组织是由群众选举产生、领导群众进行“文化革命”的领导组织,被当成撤出工作组后在各单位领导和推动运动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十六条”对于“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组织的性质和作用做了规定。此后,这一类组织开始在学校、文化部门等单位广泛推行并得以建立。
  随着运动的发展,学生和各个群众组织在对待“文革”运动的方向和目标等问题上观点和立场的分歧日益严重。对于“文化革命委员会”一类组织的建立和实际发挥的作用,王力在1967年3月的一次讲话可以为此做一注脚。他提出:八届十一中全会后,一些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搞了很多花样,把我们的口号接过去,你说工作组不好,他就撤退,你说文化革命委员会好,他就组织保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文化革命委员会,你说红卫兵好,他就组织自己的红卫兵”[23]。王力的讲话尽管有失偏颇,但也说明“文化革命委员会”一类组织并没有达到原来预想的功能和目的。1966年8月以后,各学校纷纷成立许多红卫兵组织,学校工作完全处于混乱状态。“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一类组织大多因自身领导成员的“保守派”特征被当做“御用组织”而受到严厉批判。随着“文革”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动乱的加剧和群众派性的分裂,“文化革命委员会”一类组织机构并没能发挥预想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起来的这一类组织纷纷瘫痪,最终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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