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发展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刘文通 发表于:2013-04-22 14:40  点击:
【关健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理论创
错误地认为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比发达国家更容易。在落后国家,这种认识由来已久,根深蒂固。19世纪中后期俄国的某些民粹派社会主义者认为,由于落后国家资本主义不发展,没有强大的资产阶级,因而更容易取得社会主

   错误地认为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比发达国家更容易。在落后国家,这种认识由来已久,根深蒂固。19世纪中后期俄国的某些民粹派社会主义者认为,由于落后国家资本主义不发展,没有强大的资产阶级,因而更容易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列宁和斯大林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革命将在主要文明国家同时发生(共产主义革命具有世界性)的论断是不正确的[9]617;他们提出的“薄弱环节论”[10]205-206,是“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更容易”的理论基础。不仅如此,列宁和斯大林还认为,“落后民族的国民经济必然要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11]279毛泽东也认为,中国“一穷二白”,搞社会主义更容易。在发达国家没有发生革命变革,而一批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情况下,理论界形成了这样的主流认识: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更容易。这些观点是和唯物史观背道而驰的。问题的关键是,不少理论家和政治家,都把民族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等同起来了。
  由上可见,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误解和修改,一方面表现为实用主义;另一方面表现为“左”倾教条主义。尽管当事人有崇高的愿望和目的——主要是为落后国家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但消极后果是很严重的。这不仅导致社会主义国家后来必然遇到困难、曲折和发生转轨,而且对马克思主义本身造成了很大的伤害。③
  (二)在为改革寻找“理论依据”的名义下曲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理论界为其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然而,一些学者不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为指导,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发展道路的特殊性,现阶段社会形态的历史定位和历史任务,现阶段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的特点和规律性,而是为了给他们主观设定的观点和目标寻找理论依据,为其背书和注释,以发掘和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论著断章取义,随意歪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这不仅造成理论上的混乱,而且误导了改革。例如:
  1.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公社问题论述的歪曲
  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在回答俄国民粹派社会主义者的提问时曾经指出,由于俄国保留下来的农村公社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因而有可能走一条不同于西欧的发展道路。但它一开始就有两重性和两种可能的前途。如果具备国内外一系列前提条件,俄国公社“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继续向前发展,从而缩短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但实际上,俄国公社已经趋于解体,唯一的可能是发展资本主义;况且,西欧并没有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2]761-773可见,马克思的可能性设想已经被历史事实所否定,后人不应当将其视为科学理论。在此期间,恩格斯曾经尖锐地批判了俄国民粹派社会主义者的错误观点,强调指出,在俄国公社的基础上,不可能直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12]437-451然而,我国一些学者却任意歪曲和篡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把已经被历史事实否定的可能性设想当作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理论”,声称东方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是所谓的“跨越论”。显然,这种“跨越论”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和唯物史观的,是强加于马克思的。
  2.对马克思的《资本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目的在于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和历史性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性和必然趋势,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然而,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学者却实用主义地对待和学习《资本论》。当时在干部中一度掀起了学习《资本论》的热潮,但不是忠于原著的本意,系统全面地学习并领会其精神实质,而是从片面的需要出发,仅仅学习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把资本的循环、周转和再生产概括为社会化生产的“再生产理论”,进而把《资本论》说成是“商品经济论”或“市场经济论”。这种做法不仅是断章取义,而且歪曲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马克思的《资本论》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同时,也阐明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果抽掉其特殊的资本主义性质,这些规律同样适合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这说明,他们既没有真正读懂《资本论》,也没有搞清楚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关系。马克思的《资本论》既不是揭示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的理论,也不是“商品经济论”或“市场经济论”。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仍然适用于我国现阶段,那不过是因为我国现阶段仍然普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处于支配地位)。
  3.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歪曲和否定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于阐明商品价值的本质和源泉,从而说明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和体现的剥削关系,说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性质。然而,有些学者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发展市场经济有“矛盾”,于是就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释成这样:劳动价值论仅仅适合于简单商品生产;社会中的所有有用劳动都创造价值;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物化劳动(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非劳动要素(土地、资本等等)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就是价格论。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庸俗经济学的简单翻版。即使是那些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学者,也认为劳动价值论和现实有“矛盾”,从而要求“扩大劳动价值论”。显然,他们是在重新解读劳动价值论的名义下歪曲和否定劳动价值论。但是,如果动摇了劳动价值论,也就动摇了马克思主义的根基。
  4.对科学社会主义内涵和实质的歪曲
  科学社会主义有其科学的内涵,从而和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划清了界限。社会主义是一种历史的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而社会主义理论不过是对这种特殊关系的抽象。在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直接对立物出现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8]1035然而,我国理论界一些学者却随心所欲地解读和界定社会主义,在重新阐释“社会主义”的名义下歪曲科学社会主义的内涵。最主要的观点有五种:第一种,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归大堆、集中劳动和平均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第二种,把国家和政府的职能等同于社会主义。认为国有化和政府干预就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和步骤。第三种,把社会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和内容。认为社会福利越多、社会保障越充分,社会主义因素也越多。第四种,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形式等同于社会主义。认为凡是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形式就是社会主义,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体制就是社会主义,凡是能够救中国和发展中国的办法就是社会主义。第五种,把企业、资本、劳动和生产的社会化等同于社会主义。认为股份公司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把民主社会主义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显然,上述理解和界定,混淆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混淆了科学社会主义和形形色色社会主义的区别,混淆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区别,混淆了现代科学社会主义和古代共同体的区别。(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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