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尊卑与义利之辨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运生 发表于:2010-10-21 10:50  点击:
【关健词】胡安国:春秋传;上下尊卑;义利之辨
面对宋代的政治危机,胡安国将经邦济世的志向和方案融汇于其《春秋传》中,以正人心作为解决当时危机的根本出路。所谓正人心,就是通过注解《春秋》来在人心中确立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对于这种理念,《胡传》是通过传统儒家的义利之辨予以阐发的。《胡传》对上下尊卑的

胡安国(1074-1138),字康侯,福建崇安人,宋代著名的经学家,《春秋传》为其耗时几十年的力作。在《春秋传》中,胡安国继承前人思想,立足现实,结合宋代的天理人欲之辨,对其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作了详尽阐发,对后世的《春秋》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
  
  钱穆先生在谈到宋代士大夫们的新思想和新精神时说:“他们虽则终于要发挥到政治社会的实现问题上来,而他们的精神,要不失为含有一种哲理的或纯学术的意味。”用这种观点来评价胡安国,是很准确的。胡氏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带有浓厚的宋代学术精神。他星给高宗的《正心论》说:“盖戡定祸乱虽急于戎务,而裁决戎务,必本于方寸。不学以致知,则方寸乱矣,何以成帝王之业乎!”“方寸”即心。胡氏认为。要平定当时的祸乱,最根本的是要在“心”上下工夫。即要“正心”。“正心”舶前提是“致知”。只有通过“致知”以“正心”,才能成“帝王之业”。“正心”思想来源于《大学》。宋代儒家将《大学》逐渐提升到与《论语》并列的地位,将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大加发挥。胡氏显然受了这种思潮的影响,认为《春秋》是“致知”以成“帝王之业”的首要经典,这是胡氏耗时数十载以治《春秋》的主要原因。
  胡安国在《春秋传,序》中说:“虽微词奥义,或未贯通,然尊君父、讨乱贼、辟邪说、正人心、用夏变夷,大法略具,庶几圣王经世之志,小有补云。”这几句话明确而集中地表达了胡氏《春秋传》的政治理念,是其“正人心”的基本内容,可以用“上下尊卑”四字予以概括。
  上下尊卑是儒家处理人伦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儒家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最为重要,被称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因此,简单而言,“上”主要指君、父、夫;“下”,主要指臣、子、妻。胡氏《春秋传》非常看重“三纲”,他说:“三纲,军政之大本,君执此以御其下,臣执此以事其上。政之大本于是乎在。”其中君臣这对尊卑关系,最为胡氏所看重,是胡氏注解《春秋》的最主要的政治纲领。
  胡氏在其《春秋传》中,将这种政治纲领表达为“尊君抑臣”,并认为这是圣人之旨。这里的“君”。既指周王。也指诸侯国君。周王是就天下而言的,国君是就诸侯国而言的,二者都存在着君臣关系问题,在尊卑等级的原则上,实质是一致的。胡安国说:“王正月之定于一,何也?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道无二致,政无二门。……若乃辟私门、废公道,各以便宜行事,是人自为政,缪于《春秋》大一统之义矣。”“定于一”的政治思想孟子已经有之,宋初三先生之一的孙复著《春秋尊王发微》。对这种恩想作了进一步的阐发。胡氏《春秋传》继承前人思想,主张“定于一”,实质是要强调君王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定君王于一尊,也就是公羊家所谓的“大一统”;而在现实的意义上,就是要加强中央集权。同时,君王的至尊地位不应光体现在权力方面。还应体现在其他方面,比如,他对王“崩”的解释:“崩者,上坠之形。”以“上坠”一词来形容天王的驾崩,形象地说明了天王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凌驾于万民之上的尊贵地位。
  为了凸显君王的至尊地位,对于君王的恶行以及那些侵犯君王的尊严和权力的行为,臣子不但要避讳,而且还要为君王报仇,这是忠君的表现。否则,臣子就违背礼义了。例如,隐公十一年见弑,但《春秋》却书“公薨”。胡安国注解道:“不书弑,示臣子于君父有隐避其恶之礼:不书地,示臣子于君父,有不没其实之忠;不书葬,示臣子于君父有讨贼复仇之义,非圣人莫能修,谓此类也。夫贼不讨、仇不复而不书葬,则服不除,寝苫枕戈,无时而终事也,以此法讨罪,至严矣。故日‘《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即是说,对隐公不书“弑”,是显示臣子有为尊者讳为长者讳为贤者讳之义;不书地名,就是为了不埋没弑君之事实;葬而不书“葬”。就是要告诫臣子对于君父的讨贼复仇之义。
  为了确保君王的至尊地位,对那些擅权犯上的权臣要严加贬抑。比如僖公十七年“灭项”,《春秋》直书此事而不讳,胡氏注解说:“若夫灭项,则僖公在会,季孙所为耳。执政之臣,擅权为恶,而不与之讳,此《春秋》尊君抑臣,不为朋党比周之意也。”按照《春秋》的一贯笔法,如果是僖公灭项,孔子作为鲁国的臣子,应当避讳此事。但孔子直书此事,就是因为此事是权臣季孙而非僖公所为。通过揭露季孙的非礼行为,从而达到贬抑权臣,凸显君王至尊地位的目的。至于那些乱臣贼子,天理难容,不但生前罪不容赦,而且死后都应当永远受到批判:“夫篡弑之贼,毁灭天理,无所容于天地之间;身无存没,时无古今,其罪不得赦也。”
  当然,君王的这种尊贵地位并不意味着君王可以为所欲为。他的行为必须符合君道,合乎天理。否则,同样应当受到谴责。胡传日:“《春秋》书王必称天,所履者天位也,所行者天道也,所赏者天命也,所刑者天讨也。今桓公杀君篡国而王不能诛,反追命之,无天甚矣。桓无王,王无天。其失非小恶也。”此处不但谴责桓公无“王”,而且批评天王无“天”,因为像桓公这样的大恶之君,死后天王居然还要来给他追赐车服之命。这绝对是不符合天理人伦的。所以胡安国认为,圣人去“天”,是对天王不合天理的行为的谴责。因此,胡安国所主张的尊君抑臣并不是绝对的。还有相对性的一面:“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
  尊君抑臣和攘夷是联系在一起的。攘夷与尊君“互为表里,尊王必攘夷,攘夷必尊王。”在宋代,攘夷的问题因为赵宋政权受到北方少数民族的侵凌而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更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胡安国不仅在政治上主张抗击“夷狄”的侵凌,而且在价值理念上,认为“夷狄”比叫,国啤下:“中国之有夷狄,犹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为泰。内小人外君子为否。”夷狄之所以没“中国”尊贵,是因为“夷狄”不具备上下尊卑的人伦之道:“中国之所以贵于夷狄,以其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尔。”人伦之道被儒家视为人之为人的高贵之处,攘夷既是追求理想的政治秩序的需要,也是保持价值尊严的需要,因此胡氏极力主张攘夷:“以诸夏而亲戎狄,致金缯之奉,首顾居下。其策不可施也;以戎狄而朝诸夏,位侯王之上。乱常失序,其礼不可行也;以羌胡而居塞内,无出入之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通过攘夷。消除了“夷狄”对上下尊卑的政治秩序的威胁和冲击,理想的生活方式和政治理念才能维持和实现。 二、义利之辨和上下尊卑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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