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尊卑与义利之辨(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运生 发表于:2010-10-21 10:50  点击:
【关健词】胡安国:春秋传;上下尊卑;义利之辨
胡安国的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是和义利之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所谓义利之辨,在中国哲学中,就是义与利孰先孰后、孰重孰轻的问题,义是指道义,即价值追求和道德规范,利是指功利。义利之辨是一个古老的哲学话题,贯

  
  胡安国的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是和义利之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所谓义利之辨,在中国哲学中,就是义与利孰先孰后、孰重孰轻的问题,义是指道义,即价值追求和道德规范,利是指功利。义利之辨是一个古老的哲学话题,贯穿于中国哲学发展的始终,儒道墨法等各家都对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儒家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宋代理学家更是将义利之辨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核心话题进行讨论。胡安国将儒家传统的义利观贯穿于《春秋》大义之中,作为其政治思想的一部分,这是胡氏《春秋传》的一大特点。不过,作为二程的私淑弟子,胡氏继承了二程哲学中的天理和人欲两个范畴,对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的论证主要是以天理人欲之辨的话题进行的。胡氏《春秋传-序》说:“周道衰微,乾坤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是故假鲁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胡安国继承了公羊家说法,认为《春秋》是“假鲁史以寓王法”。以达“拨乱世反之正”的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存天理”,“遏人欲”。
  天理是宋代儒学的最高范畴。是当时众多儒学家所追求的道统,其内容是体现上下尊卑的纲常人伦之道,其实质就是传统儒家所谓的“义”,不过宋代理学家吸收了佛学的思辨成果。将传统的义提到了形而上学层面。赋予其先验性和完满性。当这种价值理念落实在现实层面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追求现实利益的私欲的阻难和干扰,势必会存在孰先孰后、孰重孰轻的问题,也就是义利之辨的问题。在胡安国等理学家看来。天理是永恒的,与生俱来地存在于人心中。“世有先后,人心之所同然一耳。”只是人欲的泛滥,才破坏了上下尊卑的政治秩序,天理才被湮灭。春秋时期,以下犯上。甚至子弑父、臣弑君的事件频频发生,就是人欲泛滥的结果:“春秋无义战”,各国之间的攻伐。也是人欲泛滥的结果。人欲的泛滥,都是追求外在的利益造成的。因此,保存天理,建立理想政治秩序的关键是使人欲节制在天理能够呈现的范围内。这就要求人能辨明义欲。追求天理,克制和消灭背离儒家人伦之道的私欲。只有这样,“先后之伦”、“上下之分”的尊卑等级秩序才能建立起来。不难看出,胡安国对其政治理念的阐发。结合了当时的天理人欲之辨,带有浓厚的宋代理学色彩。
  胡氏对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的阐发,是依据其天理人欲观对具体事件的褒贬评判进行的。上下尊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价值判断,体现的是一种政治化的价值标准,代表着义或天理。这种义常常被利欲所蒙蔽。在利欲的促使下,犯上作乱的事件不时发生,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和制度不断受到破坏。《春秋》是为拨乱反正而作的,胡安国《春秋传》无处不对这种放纵私欲,背反天理的行为进行谴责。比如,他在桓公二年“滕子来朝”的传中说:“今桓公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凡民罔弗憝也,已不能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是反天理,肆人欲,与夷狄无异,而《春秋》之所深恶也。故降而称子,以正其罪,四裔虽大,皆日子,其降而称子,狄之也。”因为桓公权欲膨胀,作为弟而害兄长,作为臣而弑其君。罪大恶极,天理难容。滕国之君为了保垒自己,见恶而不讨,反而率先与之朝,居然承认桓公之正当性,绝对是反天理纵人欲之行。因此之故,孔子惧此无王之乱世,作《春秋》,制王法,痛贬而称“子”,行黝陟之权。在胡安国看来,上下尊卑的政治理念,就是通过对见利忘义的行为的贬斥而体现出来的。
  胡安国认为,义利之辨不仅仅是善恶是非之辨,还是一种人禽之辨。如果心怀利欲而事君父,看似有君父。实际上破坏了人伦之义,造成无父无君的结果。同孟子一样。胡安国将这种人斥之为禽兽。胡氏说:“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君臣父子去仁义怀利以相与,利之所在。则从之矣,何有于君父?故一失则夷狄,再失则禽兽,而大伦灭矣。”不过,胡氏坚信,人欲肆虐虽然可以遮蔽天理,但不能消灭天理,因为天理是与生俱来而植根于人心的。《春秋》的目的之一就是警戒后世节制利欲,彰显天理。僖公九年胡氏传说:“晋献公亦杀世子申生,立奚齐矣,而大臣杀其子。诗不云乎:‘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此言天理根于人心,虽以私欲灭之而有不可灭也,《春秋》书此,以明献公之罪,抑人欲之私,示天理之公,为后世戒,其义大矣。”
  胡安国认为,义利之辨不仅关系着政治秩序的建立、人作为人的存在,而且和夷夏之辨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夷夏之辨则关乎着中国上下尊卑的政治秩序能否建立。在中国古代,夷夏之辨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地域之辨,而是文化之辨。胡氏认为,上下尊卑的礼制不仅仅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和理念,而且是一种先进文化的象征。这种先进的文化,是中国社会和谐太平的保证。中国之所以为中国。华夏之所以为华夏,关键在于是否以上下尊卑的人伦之道为文化理念。遵循人伦之道为华夏,反之,则为夷狄。但是,华夏与夷狄的区分不是绝对的。由于人欲的失控和泛滥,代表正义与价值理想的天理被遮掩,乱臣贼子犯上作乱,华夏也可变为夷狄甚至禽兽。如果变为夷狄甚至禽兽,即使取得天下,也会朝不保夕,迅速崩解。胡氏传说:“有乱臣则无君,有贼子则无父,无君与无父,即中国变为夷狄,人类殄为禽兽,虽得天下,不能一朝居也。”
  
  三、余 论
  
  从上面这些论述可以看出,胡安国尊卑上下的政治理念,是在义利之辨中体现出来的。义是体现尊卑上下的天理人伦,利是外在的利益及人的利欲,尊卑上下是目的,义利之辨是手段和途径,二者不可分离。“夫以礼制欲则治。以欲败礼则乱。”只有“以札制欲”,才能实现政治秩序的有序和天下的太平。胡氏《春秋传》的政治理念,不但继承了孟子以及公羊和谷粱两家的思想,而且充分发挥了宋代理学精神,成为《春秋》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宋代,虽然孙复和程颐都注解过《春秋》,胡安国也吸收了他们的一些成果,但最系统最完整同时又最能体现宋代理学精神的《春秋》学,无疑非胡安国《春秋传》莫属。从朱熹的评价中我们可以得到印证:“某平生不敢说《春秋》。若说时,只是将胡文定说扶持说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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