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是最高级的自由(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徐晋如 发表于:2011-10-28 11:47  点击:
【关健词】自由,最高级,中庸,
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都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为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

  
  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都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为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裭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若说他在某些时候行使主权(在这些时候,也会被谨慎与障碍所包围),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20]。
  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古代因被孔子学说之泽,贤士大夫通过察举、科举等方式入仕,这些有着共同信仰的儒生,把“不扰民”看作为政的先务,不为发展GDP搞基建,不去打着公共利益之名搞强拆,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教化令民德归厚,普通老百姓,如无作奸犯科之事,终身可以不履公门。因此,没能进入贡斯当视野的古代中国,其实不乏他所盛称的“现代人的自由”。中国人失去这些自由,是卢梭及其同道的思想传入中国以后的事。
  今按卢梭《社会契约论》要旨如下:(1)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全民权利的让渡,每一个个人把自身一切权利都转让给整个集体,从而使这个集体拥有“公意”,变成“公共的大我”;(2)人人天赋权利相等,每个个人,不应占有比别人多的东西,非经公意许可所获得的土地和土地上的所有物,皆为篡夺所得;(3)政府一旦不再代表公意,人民就有权起来推翻它。
  卢梭向壁虚造的所谓“公意”,其力量无远弗届,一旦成为现实政治,必然是对个体自由肆无忌惮的侵陵。他的思想基于平等哲学,而平等必然意味着对优秀人物自由的压制。至于他所宣扬的人民有推翻自己政府的自由,正属于贡斯当所说的“古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感慨道:“这位卓越的天才把属于另一世纪的社会权力与集体性主权移植到现代,他尽管被纯真的对自由的热爱所激励,却为多种类型的暴政提供了致命的借口。”[21]的确,当公意大到弥纶天地,个体自由微不足道之时,多数人便可以为所欲为,问题是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属于多数,谁不是处在暴政的威胁下,谁不是生活在恐怖之中呢?
 继贡斯当之后又一次区分两种自由的是20世纪的英国思想家以赛亚·伯林。伯林是一位出生在俄国里加地区的犹太人,他幼年时亲历俄国革命,一个将死的警察被暴民拖着行走的可怕画面,令他产生终生不灭的对肉体施暴的恐惧感,二战中犹太民族的悲惨遭遇更让他思考,如果一种通向权力的自由被歪曲,将会造成多大的灾难。伯林把自由区分成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打比方说消极自由的问题是“多少个门向我敞开”,而积极自由的问题是“这里谁负责,谁管理”。简单来说,要求消极自由其实就是要求社会多提供一些机会,少一些阻碍;要求积极自由,则是要求自主的能力,让自己成为负责人,成为管理者,或者由自己参与决定谁是负责人,谁是管理者。柏林认为,积极自由易被歪曲,易变为集体的狂热,因此才特别张揭消极自由之旨。
  伯林所论的消极自由与贡斯当所论的现代人的自由,其旨全同,其义全通。唯儒家虽不立自由之名,而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庸》云“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正是消极自由之谓。可见,消极自由之义,本就包含在中庸之中。
  柏林否论自己是捍卫消极自由而反对积极自由,也并不以为消极自由更文明。他说在现实中尽管积极自由更重要,但却比消极自由更频繁地被歪曲和滥用[22]。这一思想其实也和贡斯当一脉相承。贡斯当并无意贬低古代人的那种政治自由,一方面他指出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因此也是不可或缺的。他所反对的只是像古代人那样,为了政治自由牺牲所有的个人自由[23]。据说在哈佛课堂上有学生问约翰·罗尔斯:“假如您的理论碰到希特勒,那该怎么办?”这位以《正义论》驰名的学者沉默十分钟,说道:“那我们只有杀掉他再来讨论下面的问题。”的确,现代人的自由意味着少一些压迫,多一些选择的机会,而当政者凭什么会仁慈到提供更多的机会给你呢?今日西方世界所享有的自由,皆是向国王和教会流血斗争得来,即使美国得天独厚,历史上没有专制的传统,也打了两场大战——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至于黑人为获取自由和公道的机会,更是奋斗了几个世纪。故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前提,个人自由是政治自由的目的。与其分政治自由与个人自由为自由的两种类型,不如说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是鱼和筌的关系,得鱼便该忘筌,若视筌为鱼,把政治自由看成是终极目的,必然会歪曲滥用,从而最终使得个人自由丧失罄尽。
  政治自由对个人自由的保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没有自由的时候号召人起来反抗,求得自由;二是在专制极权被推翻后,定立宪法限制政治自由。而这两方面的作用,儒家均可做到。
  要知个人的自由不是天赋的,而是自求的。在反专制反极权的斗争过程中,政治自由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当极权者垄断了全部社会资源,形成盘根错节的庞大利益群体,政府自身再没有意愿改良,既得利益者打算把对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奴役世世代代延续下去之时,唯有争取政治自由,方能最终获得个人自由。不过,为争取政治自由而斗争,政治自由是旗帜而非目标,目标是个人自由;然而儒家“汤武革命”的思想又何尝不能成为反专制反极权的大纛,何尝不能达到个人自由的目标?或谓“汤武革命”的思想很容易就与成王败寇的传统相结合,变成野心家和权谋家一逞其志的招牌,从法国大革命以来,政治自由又何尝没被经常歪曲滥用?无论是打着争取政治自由的旗号,还是以“汤武革命”为号召,都需要勇毅卓绝之人,这些人从哪里产生?《中庸》“子路问强”章云:“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勇毅卓绝之辈,需要从坚贞自守的信仰中来,马丁·路德金如是,圣雄甘地如是,追随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亦莫不如是。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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