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和利润变化再分析

来源:nylw.net 作者:夏文杰 康玉霞 崔瑜 发表于:2015-04-29 15:02  点击:
【关健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税负
[提要]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大部分来说税收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使得税负公平。但还有一小部分此次改革并没有对其带来税负降低的好消息,反而使其负担更重,这似乎与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是减轻税负的初衷相违背,到底是固有根源还是措施不当?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20日
   交通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典型的生产型服务行业。2014年1月1日起,全部运输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至2015年,已经历了一年的实践,其整体效果很好,完善了税制,但毕竟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经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部分交通运输业的总体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并未消除,不利于市场平衡。现在我们从“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这一角度进行剖析论证。
   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在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燃料时所缴纳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就此而言,改征增值税是一项减负措施。
   (一)“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扣,统一按照3%的征税率征收增值税。我国在实行“营改增”的政策以前,交通运输业是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营业税。而“营改增”政策后,虽然增值税的征税率同为3%,但因增值税是价外税,是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进行征收的,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税负会有所降低。
   (二)“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率17%和13%的基础上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实行11%的低税率。交通运输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在进行交通设备购买和能源油耗补充时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可省去不少税费。
   [案例] 一家交通运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一年的运费收入为1,000万元,一年中用于购买车辆、零部件及修理费用和油耗费用总共为500万元。缴纳营业税时,适用税率为3%。
   若征营业税,则:
   营业税应纳税额=1000×3%=30(万元)
   若改为征增值税,则:
   销项税额=1000÷(1+11%)×11%=99.10(万元)
   进项税额=500÷(1+17%)×17%=72.65(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99.10-72.65=26.45(万元)
   可见税负减少3.55万元。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利润的影响
   利润所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成果,是企业最重要的目标,而“营改增”政策后对交通运输业的利润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企业的营业收入有所降低。目前,征收营业税企业的报表中,营业收入等同销售收入,企业的销售收入保持不变。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将扣除增值税部分,这必将使得收入减少,最后直接导致利润的减少。
   (二)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成本是由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构成。在交通运输业中,变动成本是指整个营运和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变动成本是随着营运工作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而固定成本则是指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其他费用。营业税的政策下,交通运输业计入变动成本的存货价值并没有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营改增后,存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进行抵扣,因此变动成本中减少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变动成本的降低。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税基。企业营改增后,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基将发生改变,其税值自然会发生变化,进而引起利润的变化。此处利润上的数量变化取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额。
   [案例] 如果一家企业月应税营业收入为100,000元,各项成本费用合计为50,000元,“营改增”政策前后主要的损益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1、若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营业税金为3,000元,利润总额47,000元;“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变为97,087.38元,费用不变,但营业税金却为0元,利润总额为47,087.38元,可见,“营改增”后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利润总额增加,说明“营改增”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2、若为一般纳税人,且无抵扣项目:“营改增”前,营业税金为3,000元,利润总额47,000元;“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变为90,090.09元,费用不变,营业税金为0元,利润总额为40,090.09元,可见,“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有所下降。说明“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若无抵扣项目不是好事。
   3、若抵扣项目为7万:“营改增”前,营业税金为3,000元,可抵扣项目为0,利润总额47,000元;“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变为90,090.09元,可抵扣项目为6,936.94,利润总额为40,090.09元,可见,“营改增”后营业收入下降,利润总额上升。说明,“营改增”对抵扣项目较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是有益的。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目的是使税负公平,减轻交通运输业成本,综上证明,这一初衷并未改变。可是,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降反增是什么原因呢?我们估计大致有两点:第一,企业的经营方式与增值税的征收不太匹配,有些交通运输公司是采用挂靠经营的,这些车是个人的,购买与维修费都由个人负责,不存在购进与维修,因此抵扣少,税负不降反增;第二,对“营改增”后的抵扣政策还不太熟悉,而且交通设备购进后很长一段时间是无需购进新设备的,这必然造成一段时期抵扣多,一段时期抵扣少,抵扣少时税负自然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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