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力伦理的价值性研究综述

来源:nylw.net 作者:谢亚 赵紫萱 发表于:2015-09-25 12:46  点击:
【关健词】权力伦理;价值性;维度
 摘要:本文对我的研究生导师唐土红教授关于政治伦理中的权力价值性问题的相关论文以及观点进行了一个总体介绍。通过对导师论文的学习和研究,深入了解了政治伦理中的权力价值问题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探讨权力的价值性及其维度,认识到了权力伦理的核心问题,并对权力中的正义价值进行探析。

         前言:在言及权力时,多数学者均将权力视为一种工具,其实这是一种误读。事实上,权力不仅仅是工具性的东西,除工具性之外,它还具有被人们淡忘的一面,即价值性。工具性只是权力的外显性特征,价值性才是权力的内生性特征。
一、权力的价值性及其维度
权力的价值性主要是指权力追求的理想、信念及终极意义与价值,它考虑的主要是:权力是服务于哪个阶层的利益,在社会各个阶层中,处于优先地位的是什么阶层。从终极意义上讲,它也可以被归结为对正义、自由、平等、公正等的追求,一般而言,权力的价值性是权力内在的本质属性,它并不具有明显的功利性色彩,而通过权力的公共性、责任性与亲和性得以彰显。
(一)公共性:权力最重要的价值属性
公共性与国家权力相生相伴,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公共性有着不同的规定性。在近代,权力公共性表现为法律责任与义务对等关系上的民主法治过程;而现当代,公共性则表现为对公共利益与公共精神的维护与追求。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公共性概念,但他们把国家的本质视为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其实也蕴涵了权力的公共性思想。因此,公共性是权力得以产生、运行的内在依据和合法性来源,是权力运作的最终价值观,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内容。
(二)责任性:权力最基本的价值诉求
离开责任谈权力,那是对权力的蹂躏和践踏;离开权力谈责任,则是对责任的亵渎。对任何主张民主的社会来说,责任机制都是基本因素。从应然状态看,权力也是一种责任,首先在于它是权利的让渡,要对权利负责。另一方面,权力作为公众权利的让渡,它也拥有权利的基本属性,即都是一种资格的存在物。
(三)亲和性:权力最根本的价值旨归
“有选择的亲和性”是韦伯方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他认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法律等都是生活世界的有机部分,它们相互渗透、彼此影响但不相互决定,从而构成一种互动关系。借用亲和性这一概念,旨在揭示权力不只是服从与控制的恐惧力量,更应是一种交流、互动和协商的民主机制。
二、权力伦理的核心问题
政治权力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与伦理道德纠葛,从伦理视阈研究权力,必须抓住其研究的核心问题学界对权力伦理的核心究竟是什么。事实上,权力具有两重性,即工具性与价值性。工具性解决的只是权力的效率,即怎么办的问题;价值性探讨的主要是诸如正义、公平、自由等政治价值范畴,即为什么的问题。从伦理学视角研究权力,价值性才是其核心问题。
从伦理学视角研究权力,权力的价值性更为根本,权力的工具性应当服从并服务于价值性,价值性应当成为权力伦理的核心。因为:
首先,价值性问题是任何权力研究者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对这一问题,从工具性的角度不能做出较好的回答,而只能归结到价值性问题。生存于悖论中的人们,他要求权力对人的生命的极端关注、对人的尊严的维护,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不懈追求,这便是权力的价值性问题,也是任何研究权力的人不可回避的问题。
其次,价值性是权力道德视阈的灵魂,是解决其它一切权力道德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权力的价值性是引导权力超越“实然”达到“应然”,使权力得以超越“统治”屏障达到对“公共性”体的根本路径。因而,揭示权力的价值性以及权力的“应当”指向,是权力道德视阈的灵魂和应有之义。
再次,就权力工具性与价值性的关系而言,权力的价值性具有优先性。这二者的关系也可以还原为手段与目的关系问题。从权力价值性的实现过程看,价值性总是在现实的主客体关系中,通过工具性和目的性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及相互转化而实现工具性离不开目的性的规导,而目的性又必须以工具性作为实现的手段。离开价值性的指引,工具性难免会陷入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
最后,工具理性的后果也要求人类高度关注权力的价值性。诚然,工具理性给我们带来了空前繁荣,为人类提供了不断超越自我的发展路径,然而,工具理性推动人类文明的同时,也给我们套上了难以打开的“铁链”。
三、权力之正义价值探析
在古典政治生活中,政治与伦理相互渗透,权力正义与善联为一体,政治生活也是伦理生活,正义本身作为一种善,成为二者共同的目标和准则。所以,权力不能没有正义。城邦作为“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其目的就是为了达到最高最广的“善业”,谋求至高的“善果”。所以,城邦正义要“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因此,有政治生活就会有正义,权力与正义不可分。
作为权力的正义理念,它之于权力有双重意蕴:既是规范性的,又是价值性的。正义作为权力的价值理念,它本身意味着:
第一,正义对于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权利具有至上性。正义是实现自由、平等、民主等权利的必要的条件,如果权力缺乏正义性,绝对自由主义便会成为社会的时尚,公民权利则随时有受到侵害的可能,再美好的权利设计也将难产。
第二,正义是人类对优良秩序的理性要求。社会构成的要素与运转的条件纷繁复杂,但我们认为,有两样东西在任何社会都是最为重要的,即权利与秩序。
第三,权力的外化形式—法律体现着正义精神。从应然意义上看,权力是正义的化身,但权力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法律来体现和实现。“正义乃是法律应当与其相协调的一个标准,法律只是一种互相保证正义的约定”。法律是正义的外化,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正义性”。
四、总结
随着现代公共行政责任行政和民主行政的勃兴,权力的正义理念将日益深入人心,正义之于权力和社会的影响也必将空前深远,权力与正义关系的这种发展走向将成为权力价值性“回归”的一个征兆。权力的价值性有三重维度,即公共性、责任性与亲和性。就它们的关系而言,公共性是权力最重要的价值属性,责任性是权力最基本的价值诉求,亲和性则是权力最根本的价值旨归。权力的工具性只有接受权力的价值性规导,权力才能真正走向人间至善。(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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