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干预及其悖论(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勇 刘军 发表于:2015-01-22 16:49  点击:
【关健词】政府干预;悖论;文化创意产业;三元动态博弈
假定2:参与人是理性的,追求自身效用与潜在利润的最大化。 假定3:当2不寻租出台积极产业政策时获得政治信任与支持为R,当2做出损害1的利益,被1发现时将损失R,1的监督成本设为M。 假定:4:当2寻租或出台低效产

  假定2:参与人是理性的,追求自身效用与潜在利润的最大化。
  假定3:当2不寻租出台积极产业政策时获得政治信任与支持为R,当2做出损害1的利益,被1发现时将损失R,1的监督成本设为M。
  假定:4:当2寻租或出台低效产业政策时,1损失收益S,2获得收益S。当2接受3的游说时,1损失收益S,游说成本设为aS(0
  假定5:当2寻租或接受3的游说出台低效政策被发现时处罚?姿S(?姿>1),为便于计算,假定对3的处罚也是?姿S。
  假定6:只要3游说,则2就接受租金。当1监督时,发现2寻租或3行贿获得处罚归1所有,收益为2?姿S或?姿S。当1不监督时,则不能发现2、3的寻租、游说行为,收益为0。
  2.三元动态博弈模型的构建
  为得出各参与方的收益函数,我们构建如下三元动态博弈树模型对其分析。
  3.行动策略与各方收益矩阵
  社会集团1作为公共利益与产业健康发展的维护者、推动者,其收益与政府出台健康、高效的产业政策紧密相关,因此,其收益最大化取决于对地方政府2和利益集团3合谋行为监督力度与政治压力的大小(监督概率为?籽1,不监督概率为1?鄄?籽1)。
  地方政府2作为经济人,其行动策略取决于出台低效或高效产业政策所能获得的期望收益最大值(低效的概率为?籽2,高效的概率为1?鄄?籽2)。
  利益集团3作为既得利益和弱竞争力参与方,其在现有低效或保护性产业政策下会获取垄断收益,因此,利益集团3会竭力维护现有制度,阻碍制度创新。集团3会根据集团1和地方政府2的行动策略情况决定对地方政府2的游说力度(游说地方政府的概率为?籽3,不游说的概率为1?鄄?籽3)。
  各方收益矩阵如下表:
  4.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为求取动态博弈均衡解,可以通过逆向归纳法[7],从博弈树最底端开始依次求出利益集团3、地方政府2,社会集团1的动态博弈均衡解。
  ①利益集团3的期望收益均解:
  U3=-?籽1?籽2?籽3?姿S+0-?籽1(1-?籽2)?籽3?姿S+0+
  (1-?籽1)?籽2?籽3(1-?琢)S+0+(1-?籽1)(1-?籽2)?籽3(1-?琢)S+0
  求取函数最大值,对其进行一阶求导:
  ■=-?籽1?籽2?姿S-?籽1(1-?籽2)?姿S+(1-?籽1)?籽2(1-?琢)S+(1-?籽1)(1-?籽2)(1-?琢)S=0,
  可得:?籽1■
  可以发现,当?姿,?琢取值越大时,?籽1越小,反之,?姿,?琢越小时,?籽1越大。即社会集团1监督的概率?籽1与游说力度?琢,处罚力度?姿有关。
  ②地方政府2的期望收益均解:
  U2=-?籽1?籽2?姿S-?籽1?籽2(1-?籽3)?姿S-?籽1(1-?籽2)?籽3?姿S-?籽1(1-?籽2)(1-?籽3)?姿S+(1-?籽1)?籽2?籽3(1+?琢)S+
  (1-?籽1)?籽2(1-?籽3)(S+R)+(1-?籽1)(1-?籽2)?籽3(?琢S+R)+(1-?籽1)(1-?籽2)(1-?籽3)R
  为求取函数最大值,对其进行一阶求导:
  ■=-?籽1?籽3?姿S-?籽1(1-?籽3)?姿S-?籽1?籽3?姿S-?籽1(1-?籽3)?姿S+(1-?籽1)?籽3(1+?琢)S+(1-?籽1)(1-?籽3)(S+R)
  -(1-?籽1)?籽3(?琢S+R)-(1-?籽1)(1-?籽3)R,化简得到:
  ■=(1-?籽1)(S-?籽3R)=0 可得:?籽3=■
  S,R两者关系应是R?燮S,因此,上市成立的唯一条件是R=S,即?籽3=1,表明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即使不存在任何收益,利益集团3均会展开对地方政府2的游说,地方政府2在3的强力游说下,极易腐化。因此,不仅应加强对地方政府2的监督,还应加强同利益集团3的斗争。
  ③社会集团1的期望收益均解:
  U1=?籽1?籽2?籽3(2?姿S-M+R)+?籽1?籽2(1-?籽3)(?姿S-M+R)+?籽1(1-?籽2)?籽3(?姿S-M)-?籽1(1-?籽2)(1-?籽3)(?姿S-M)-(1-?籽1)?籽2?籽3S+0-(1-?籽1)(1-?籽2)?籽3S+0
  求取函数最大值,对其进行一阶求导:
  ■=?籽2?籽3(2?姿S-M+R)+?籽2(1-?籽3)(?姿S-M+R)+(1-?籽2)?籽3(?姿S-M)+(1-?籽2)(1-?籽3)(?姿S-M)-?籽2?籽3S+(1-?籽2)?籽3S+0,
  化简得到:■=?籽2(?籽3?姿S+R)+?姿S+?籽3S-M=0
  代入?籽3,可得:?籽2=■
  表明?籽2与S、R、?姿成反比,?籽2与M成正比。S、R、?姿越大,?籽2越小;反之,S、R、?姿越小,?籽2越大。M越大,?籽2越大;M越小,?籽2越小。反映出在其他因素既定条件下:
  S越大即地方政府2获得的租金越大,出台低效产业政策概率?籽2越小。因为收益越大,腐败查处风险越大,罚金越高。因此,官员小额腐败寻租更易发生,需要防微杜渐,加强监督与提升官员素质并重。

       R越大即地方政府2获得的政治支持越大,出台低效产业政策?籽2概率越小。
  越大即处罚的力度越大,地方政府出台低效产业政策概率越小。因此,加大处罚与监督力度有助于遏制地方政府寻租、腐败。
  越大即监督的成本越高,地方政府出台低效产业政策概率越高。监督成本的构成较为复杂,可以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组织、协调、沟通的力度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降低监督成本,抑制政府低效。
  三、结论与建议
  第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当前许多地方的赢利性文化事业单位已经具备市场化条件,却迟迟不进行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化机制;或在转型过程中不彻底,依然存在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等情况,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8]因此,应果断推进文化产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理顺政事、政企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文化企业制度。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进入到文化创意企业之中,提高企业竞争力,将既得利益集团从制度创新的对立面拉入制度创新的主动参与阵营,变阻力为动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第二,资源配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政府资源配置,应消除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私利偏好,而应以公共利益为行动的先导,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效率优先同时兼顾公平,企业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还是要强调利润。政府从过去“养人为主”变为“养事为主”,扶持精品生产,培训艺术人才,购买公共文化服务。[9]同时,政府需要建立制度性的创意机制,使其可以制造创意、输出创新。[10]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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