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观念彰显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WWW.NYLW.NET) 作者:龚传星 发表于:2011-02-26 15:49  点击:
【关健词】周公;天命观;绝地天通;民本。
【内容摘要】鉴于民神杂糅带来的弊端,帝颛顼通过“绝地天通”将天地交通的权力垄断集中,一方面固然消除了“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的弊端,但王权的膨胀却易导致对民生的忽略。周公的“天命观”对于颛顼“绝地天通”观念乃是一个修正,一方面延续了对天地交通权力集中的

一、权力集中——颛顼“绝地天通”观念的实质
  
  回顾整个中国观念史,“绝地天通”无疑是中国观念史上的大事[1]。当然面对这个判断,我们不会很安然地接受它而是首先要问的是它到底是一件什么样的大事?又何以成为大事?这样的问题无疑会把我们带回到这个时期,去关注这个事情。
  但当我们回顾此大事时,很遗憾地发现作为中国观念史上的一件大事之“大”不相对应的却是有关此事资料非常有限。最早记载这个事情的是《尚书·吕刑》[2]: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3]。
  
  对于“绝地天通”,《尚书·孔氏传》解释为:
  
  帝命羲、和,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使人、神不扰,各得其序,是谓“绝地天通”[4]。
  
  而详细进行阐释的则是《国语》:
  
  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
  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宣王时,失其官守,而为司马氏。宠神其祖,以取威于民,曰:‘重寔上天,黎寔下地。’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不然,夫天地成而不变,何比之有?”[5]
  远古之世,民神不杂,即神、民是判分的。这种判分的表现是“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此乃是一种秩序的判分,天、地、神、民不相淆乱,各司其职。而结果则是“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
  
  考虑到此事件乃是帝颛顼时期发生的,且帝颛顼的主要事迹就是主导了此事的发生,那么考察帝颛顼“命重黎绝地天通”的原因则是必要的。改变某一规则的唯一的理由,是这一规则不能做到“与世偕行”(《周易·乾·文言》)。《周易·益·彖》:“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反之,则为“不益”,即是弊。规则不适应时代发展,我们认为规则有弊端。
  少皞时期民神杂糅带来的弊端,具体表现则是“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从这些表现来看,这个时期完全是一个淆乱的时期,天、地、神、民都不在其位。观射父使用的“不可方物”一词极为到位地呈现出了这个时期的观念状况。方,分也。不可方物,即是没有分别相。“民渎齐盟,无有严威”,尤其引人注目。不可否认在人类之初,对于自然界是无奈的。正是这种无奈,人类极容易的认定自然界中具体事物背后有着一超自然的力量存在,对于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也就产生最初的宗教信仰,这就是原始宗教。而当时的社会条件,宗教信仰并没有由少数人主导,即没有专业化。这必然导致“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的局面发生。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部落、部落联盟的发展,社会秩序的问题就出来了:民则。社会组织的发展,必然要求社会权力的集中,但“民神杂糅”并不利于权力的集中,所谓“神狎民则”即是言此。徐旭生先生有一个很到位的说明:
  人数一多,就有人杂言庞,使社会有无所适从的危险。所以,当这个时候,“技术人才”的巫不妨多,而传达或翻译大神意思的巫最好之后一个[6]。
  一方面是社会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也的确造成了经济上的匮乏,“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韩非子·扬权》云:“道者,下周于事,因稽用而命,与时生死。”王先慎集解曰:“时可废则废,时可兴则兴。”这样帝颛顼命“重黎绝地天通”亦属必然了。而此事对于政治秩序的影响尤大。杨向奎在谈到“绝地天通”的时候认为:“那就是说,人向天有什么请求向黎去说, 黎再通过重向天请求, 这样是巫的职责专业化, 此后平民再不能直接和上帝交通, 王也不兼神的职务了。”[7]
  在“人神杂糅”时期,人们的观念架构是:天<=>民(包括王),即“人人作亨”,人人皆可通天。而“绝地天通”之后则变为:天<=>王=>民。表面上的专业化,实际则体现了政治权力的集中。“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无论是黎还是重,都是王(颛顼)任命的。正如张光直所说:“古代,任何人都可以借助巫的帮助与天相通。自天地交通断绝之后,只有控制着沟通手段的人才握有统治的知识,即权力。”[8]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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