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观念彰显(3)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WWW.NYLW.NET) 作者:龚传星 发表于:2011-02-26 15:49  点击:
【关健词】周公;天命观;绝地天通;民本。
在李零的《中国方术考续》[18]里有一篇《先秦两汉文字史料中的巫》的文章,通过对巫的甲骨文考察,认为中国古文中的巫字早期是很像十字交叉而以横竖加四方,表示方向。他以殷墟卜辞中的巫字为例,指出西周文字中的

  在李零的《中国方术考续》[18]里有一篇《先秦两汉文字史料中的“巫”》的文章,通过对巫的甲骨文考察,认为中国古文中的“巫”字早期是很像十字交叉而以横竖加四方,表示方向。他以殷墟卜辞中的“巫”字为例,指出西周文字中的“巫”字和“筮”字就是这样写的,这种写法与《说文》里的小篆略有不同。甲骨文是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古汉字,因此从卜辞里出现的巫或许我们能够得出巫的本来意义。李零指出,唐兰先生首先从甲骨文中认出“巫”字,这已经得到公认,因此卜辞里有“巫”字也没有问题。在文中关于卜辞中“巫”的讨论中,他引证了诸多资料,指出巫在卜辞中的用法:指人名,咸戊;指祭祀有关的方向之祭;指以巫为职业的人;以巫为牲,即把“巫”用作祭祀用的牺牲;其他。在这几种意义里面,关于人名以及职业显然是后来出现的,因为只有先出现某种行为,才能出现以这种行为为职业的人,这种以巫为职业的人才被称为“巫”,成为人名。而且,从音韵上看,巫字的上古音是明母鱼部字,“方”字是上古音帮母阳部字,读音非常接近(明、帮发音部位相同,属于同一声纽;鱼、阳属于同一韵系的阴阳对转)。古字,音相同或相近的往往在字义上有着很密切的联系。因此,巫的原义可以认定为与方向有关系。陈梦家曾猜测,“巫帝”之“巫”像“四方之形”,若为动词,则与“方帝”相似。换句话说,巫在原义上就是一种祭祀的行为,后来才发展成为一种职业的称谓。从《金縢》的记载“为三坛同墠。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来看,周公所行为乃是祭祀,又不是一般的祭祀,而是同先王进行交流的祭祀,而这种祭祀正是巫所从事的。
  从表面上看祭祀的对象乃是死去的周先王:太王、王季、文王,实际上还有更高一层的对象:天。死去的先王乃是天之宾,即其职责是侍奉天,周王欲与天进行沟通必须通过先王才可以。周公的对天的信仰乃是延续了殷商之对帝的崇拜,同殷商信仰之上帝一样,天亦能降下灾祸或者赐福,只不过“天”取代了“帝”的位置而已。徐复观先生说:“周初的天、帝、天命等观念都属于殷文化的系统。”[19]此言甚是。傅斯年先生言:“周人袭用殷商之文化,则并其宗教亦袭用之,并其宗神系统中之最上一位曰‘上帝’者矣袭用之。”[20]蒲慕州先生一方注意到了周人宗教与殷商之宗教的一致处,更是指出了其不同点:周原甲骨文中所见周初之宗教信仰形态基本上与商代相同,但是周代金文以及流传后世之周初文献却显现出一种不同的面貌。商王室所信仰的上帝或者帝的主要性格为自然之天,似乎亦不为殷人所信仰的诸神祗中重要的一员,但周人在克商之后,为了要给周人代商的事实得到政治上的合法性与宗教上的合理性,逐渐将天或者上帝的地位,提升到一个具有道德判断意志的对人间世事的最高仲裁者,因此有所谓“天命靡常”的说法,上帝不再是无目的地将灾赐福,而是有选择地,有目的地施行其大能力[21]。“帝”置换为“天”,这仅仅是一个称谓上的变化,并不能说明什么。甚至说将天之地位抬升,也无法证明天一定是站在周人这一边的。如果天与王者之间依然存单一的的交流,那么事实上就无法说明:“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22]。因为在当时,商王依然是合法性的王者,只有他才有权接受上帝(天)之命,也就无法论证蒲慕州先生说是“要给周人代商的事实得到政治上的合法性与宗教上的合理性”。
  那么接下来,就必须给出天命下达的其他的通道,这才是最根本的转变。思想史上的伟大人物的之所以伟大不仅仅在于发现观念亟需要转变,更重要的以实质性的观念展开来实现这种转变。周公就是这样的人物,他不仅注意到了这个转变,而且更进一步给出天命下达的其他通道——通过民意。先看一下周公是如何论述的。
  1.天命靡常。观念的发生总是在一定的境域中发生,周公对天命观的系统系的展述亦必然是基于其生活境域,理解周公的观念亦必然要回到其生活境域中。那么接下来就要对周公的天命观发生的生活境域有一个认识。
  周人翦商乃是“小国革殷命”(《尚书·周书·多士》),如果说这个时候在军事上巩固政权是优先考量的问题,那么对于小国能革殷命的思考则是一根本问题。如何说明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新政权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从“大邑商”灭亡中总结出教训来以为借鉴。所谓“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只有从殷商灭亡中获得教训,才能避免自身的灭亡。嗣后周王不借鉴殷商灭亡教训,反而导致自己灭亡,这才是周公最担心的。所以周公对召公说:“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恭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弗克经历。”(《尚书·君奭》)由于召公对周公不悦,这是周公对自己的一个辩护。从中可知周公对后嗣子孙存有极大的担忧:“不知天命不易”,言天命是可以变化的,是“天命靡常”的另外一种说法。《尚书正义》的解释为:“天命不易,言甚难也。天难信,恶则去之,不常在一家,是难信也。天子若不称天意,乃坠失其王命,不能经久历远,其事可不慎乎?”这里说的天“难信”,乃是言天命不常驻一家,非言怀疑天命有无,故不可言周人对天命有无持怀疑态度。
  周公在对殷遗民的谈话中强调了周代殷乃天命转移所导致:
  
  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
  在周公看来,商纣“弗吊旻天”,不敬重上天,而“天不畀允罔固乱”亦不眷顾殷,就把天命转移给了周,并申述,周代商乃是依据天命行事:
  
  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
  
  殷人不敬重天,则天命转移至周人,周人如不敬重天,则天命必然转移至他处。故周公言:“呜呼,嗣王其鉴于兹。”(《尚书·周书·无逸》)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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